1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作为考核干部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

      早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的明确要求。2016年4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七五”普法规划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知和 “七五”普法规划都强调,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尊崇法治,首先内心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领导干部做学法的模范,就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领导干部做守法的模范,就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遵循法治轨道,就不能跟着感觉走,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让遵纪守法变成一种习惯。
       领导干部做用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靠自觉,也靠制度。笔者注意到,2016年4月上旬,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就联合印发了2016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这次制定出台意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以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见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意见强调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意见同时要求对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评估,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