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用适合学生的教育 办学生喜欢的学校——专门学校

       上海市杨浦区辛灵中学,是一所对义务教育阶段行为偏差、学习困难的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专门学校。该校本着“立足教育、科学育人、拯救孩子、造就人才”的教育原则,确立一个思想,即确立“用适合学生的教育,办学生喜欢的学校”的思想;坚定两个信念,即坚定“一个都不放弃”、“人人都会成功”的信念;发扬三种精神,即发扬“吃大苦”、“耐大劳”、“献大爱”的精神;转变四种观念,即变“教书育人”为“育人教书”;变“单纯的教师管理”为“学生自主管理与教师管理相结合”;变“教师爱学生、学校爱学生”为“学生爱老师、爱学校”;变“单一性文化学科质量的提升”为“以开设适合学生发展特点的拓展型校本课程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进而带动文化学科质量的提升”, 在特殊教育方面做出了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台。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本条是关于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教育的规定。
我国的专门学校是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帮助的半工半读学校,这个专门的学校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工读学校。不同的是,从前的工读学校由公安部门管理,而专门学校同普通的学校一样,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专门学校既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学校,同时也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挽救和矫治。它的根本任务在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教育、挽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社会主义公民。
       专门学校的学生虽然有某些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都属于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大,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也比较容易接受正面的教育。因此,专门学校应当本着“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指导思想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
       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在专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和厌弃。专门学校的学生尽管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犯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毕竟他们年纪还小,只要师生配合社会共同努力,完全能够矫治专门学校学生以往的不良行为,把他们挽救过来。由于专门学校学生与一般学生不同,他们的身心发展处于一种不正常、不健康的状态之中,因此,他们需要比其他学生更多的关心、理解、爱护和帮助。因此,专门学校的教职员要做到像父母对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一样,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爱心去教育和挽救他们。要随时注意分析和掌握他们的思想脉络和心理状态,及时随地发现和肯定他们身上的积极进步因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身观,懂得自尊自爱,克服自卑,树立信心,深刻认识自己以前违法犯罪的原因,防止今后重犯。对他们的教育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以鼓励为主,耐心细致,绝不能简单生硬、急躁粗暴,更不能歧视、讽刺、厌弃他们,这是法律对专门学校教职员的义务性要求。
       上海市杨浦区辛灵中学的学生入学时几乎都是“择差录取”的成长困难的问题学生,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为社会减少一份不安定因素。辛灵中学的谢小双校长认为,每一名成长困难学生的心灵,一定遭受过伤害。于是谢小双校长身体力行,针对每个孩子因材施教。对于不愿意上学的学生,谢小双提出每周接送。每个星期一的早上,他都会准时驾车出现在巷口;女孩思念服刑的父亲无心学习,谢校长往返于杨浦和青浦监狱之间为她充当信使,打开女孩的心扉……一桩桩一件件的暖心之举解开了“问题少年”们深藏的心结。谢小双曾说,管教这些孩子,老师们要多花数倍的心血,一旦他们开窍懂事了,通过不懈努力,一样可以走出属于自己的成才之路,并且他们会比普通学校的孩子更舍不得老师和学校。每到毕业季、教师节,离开和返校的学生们总会把辛灵中学哭成一片泪海。这说明辛灵中学通过适合学生的教育,办成了学生喜欢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