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身损害(医患)赔偿纠纷案代理词 (2004年10月29日)
2003年5月12日行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无数数记录单)被告人未能证明这是一次成功的手术;
2003年6月9日,萍乡矿业集团总医院CT报告证实手术效果极差;
2003年10月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根据受伤经过、文证审查和法医学检验结果分析,说明被鉴定人经手术后左侧椎板术术后缺如。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陈永新的伤残等级评定为9级。
2.上诉人多次要求去长沙做检查,被上诉人就是不肯,最后在上诉人发怒的情况下才同意去长沙检查。
3.股骨头坏死不是癌病,也不是艾滋病,若早期发现虽无特殊治疗办法,但还属于可治之症,甚至可首选保守治疗。(参见《骨病知识问答》第12页,中国古籍出版社,郭永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