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身损害(饮酒死亡)赔偿纠纷案代理词 (2005年7月4日)
4.黄某焕没有喝下大量谷酒,而是只喝两杯,一滴也没有多喝。李某香、黄某英、李某的证词足以证明这一事实。
5.说黄某焕死于酒精中毒证据不足。黄某焕平时酒量,年轻时每餐1斤,近年每餐4-5两。一桌子人一起喝酒,若酒精中毒则应该不止一人。各被告没有隐瞒黄某焕所谓酒量的真实情况,而且及时如实告知。
原告起诉状也承认,被告胡某朝说只喝两三杯几酒。实际上两三杯几是对整体而言,黄某焕只喝两杯酒。各被告人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无任何过错,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一是下桌后一直有人,比如说易某生陪伴黄某焕。二是及时把黄忠焕送到了家。三是如实的告知家属黄某焕喝酒的情况。四出于人道主义,黄某焕死亡后,我的当事人慷慨解囊上门慰问,送给了原告家属5000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