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2005年11月23日)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陈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感情已破裂,破裂的根本原因是原告有配偶却搞婚外恋与他人同居。
如果说前3点毛病,被告姑且可以忍忍的话,第4点是最伤害夫妻感情也是被告不能忍容的。因此,原告曾与王某芝当面发生过争执,被告气不过,还打了王秀芝,原、被告感情裂痕不可避免的进一步扩大。
二、既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经调解无效,建议人民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但依法应该保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遵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子女的抚养应尊重妇女的意愿,男方应确保儿子足够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男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女方无过错。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