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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点评2012-2013萍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1
藏民卖药挨刀求援 法援相助快速解困 承办单位:安源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柳九一 【案由】: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13年3月11日14时许,王某在萍乡市火车站对面的公交站附近摆摊卖药,被告人贾某遂上前拿走摊位上的一只鹿角,王某让他放下并抢回鹿角,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被群众劝开。贾某不肯罢休,找来一把弹簧刀回到该摊位附近,趁王某不注意,朝王某右腰部捅了一刀,经法医鉴定,王某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乙级。后王某在萍乡市中医院住院48天,花费医疗费39140.81元。 王某为藏民,和他一起来萍乡卖藏药的藏民有十多个。王某受伤后,多次和其他藏民到市政法委、信访局及安源区政法委上访,要求尽快严惩凶手,并要求赔偿包括和他一起上访的几个藏民的误工费在内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同时王某还以要回家收割农作物为由,扬言若不尽快赔偿将也对贾某捅一刀。然而贾某家庭却非常贫困,其本人身患肝癌,无力偿还,赔偿需要政府从救助基金支付。 承办人了解了基本情况后立即着手从三个方面开展援助工作。一是针对王某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及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对王某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王某要相信法律,受到侵害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王某在援助过程中没有再上访,并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自动放弃了不合理要求,在开庭时遵守了法庭纪律,面对被告人也没有采取过激行为。当法院判决书确认赔偿金额为11万元,与其预期要求有较大差距时,王某也服从法院判决,没有上诉。 二是鉴于王某急着回家收割农作物,援助过程中遵循一个“快”字,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说明本案特殊情况,请求从速依法处理此案。促使司法鉴定中心及时免费为王某作出了伤残鉴定,公诉机关加快了审查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在5月24日即进行了判决。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判决书确认的赔偿及时到位,由于工作做得早,有关部门对此也非常重视,在判决第生效后即从有关救助经费支付了赔偿款给王某。 【简要点评】指导受援对象放弃不合法要求和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以合法和理性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人员的原则性;协调相关机构快速处理,体现了法律援助人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帮助受援人员从有关救助经费中获得判决书确认的赔偿款,体现了公平、公正。(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特约专家点评:胡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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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回复邢台王先生法律咨询
王惠普先生: 您好!您发给我的电子邮件收悉。谢谢您对"远宏说法"丛书的关注、厚爱和对我的信任。 从您目前发给我的材料看,既然2014邢行终字第82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您所诉的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畴,那么如果您对邢台县公安局不予立案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追究拆毁您房屋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要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其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胡远宏 2014年6月14日 附读者来信原文 胡老师您好: 您我素不相识,看了您编著的《百姓与法》一书和您的简介后,想向您咨询个问题,不知能否帮我?如您确实抽不出时间,我也不怪您,您无义务非得答复我,我的问题是: 1、登记在我名下的房屋(80多平方)被人擅自损毁,(声明不是政府拆迁)公安机关破案后,既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给予治安处罚?反把报案时勘验现场的照片和笔录以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隐匿。一、二审法院既不受理我的民事侵权之诉,又不受理刑事自诉。如今公安局、即不公诉也不给予治安处罚,法院剥夺了我的民事、刑事自诉的权利,我该如何保护我小家的钓鱼岛?实施损毁房屋的犯罪嫌疑人应由谁来惩罚?诉讼法的任务(第二条)应由谁来实施?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应由谁来维护?在当地无一人来答复我这些问题。(包括涉法涉诉接访中心)因此请求胡老师给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我叫王惠普,邢台火车站退休工人,是河北省邢台县南石门镇东先贤村人,现住:邢台市冶金北路市直社区8号楼3单元501室,身份证号:130503195111250378,联系电话::15227638304 QQ号2196504310,电子邮箱:2196504310@qq.com 2014年6月14日 先发两份证据给您看看,一切证据再手,以上所说,如有不实或诬陷,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我文化水平有限,不会用电脑 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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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远宏说法”2013年十件大事
一、1月1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正式出版并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该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公室副主任张苏军作序。 二、1月16日,《法制日报》发表胡远宏律师署名文章《在普法中收获快乐》。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等权威顶级网站相继全文转载。 三、4月3日,《法制日报》第10版(思想部落版面)头条发表胡远宏律师《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文。中国长安网、共产党员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均全文转载。 四、胡远宏分别于5月13日、10月22日、11月20日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市行政学院中青年副县级后备干部培训班、科级年轻干部培训班、秋季县级干部培训班学员,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进行专题授课。 五、6月27日,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萍乡市教育局、共青团萍乡市委联合发出通知,正式聘任胡远宏律师为2013-2015年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9月27日,胡远宏在萍乡中学以《学法守法用法,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为题,为该校学生作法制讲座。12月23日,胡远宏在萍乡中学发表《国旗下的演讲》(http://www.jxpxms.com/index.aspx?menuid=4&type=articleinfo&lanmuid=6&infoid=560&language=cn)。 六、2013年7月12日,胡远宏应邀在共青团江西省委员召开的“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上作演讲。胡远宏从微观——家的角度说了他所知道的甘祖昌和龚全珍,从宏观——国的角度说了他所理解的甘祖昌和龚全珍的精神的价值。 七、胡远宏律师撰写的《青年与法治中国梦》荣获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2013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13年7月10日,共青团江西省委和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做出了《关于表彰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2013年会优秀论文的决定》,并在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年会上颁了奖。 八、7月15日,胡远宏律师受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邀请,为该中心科级以上干部上法治课。9月29日,芦溪县国家税务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以《关于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为题主讲。 九、由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主办的《昭萍党建》杂志从2013年第3期起,开辟了“党员干部与法”栏目,特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同志主笔撰稿。 十、为使广大百姓了解人民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宣传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做法和经验,12月份,“远宏说法”栏目用4期版面,集中宣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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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为市委党校秋季县级干部培训班授课
2013年11月20日下午,胡远宏律师应邀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市行政学院秋季县级干部培训班授课。参加此次培训的68名学员来自我市各个领域。胡远宏着重就领导干部如何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等问题进行了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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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13年12月“远宏说法”将集中说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为使广大百姓了解人民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宣传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状况,2013年12月份,《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将用4期版面,集中说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日前,4期版面均已排版,将连续发表如下4篇文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程序违法判决不公 审判监督还其公正——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附加刑量刑不当 依法抗诉得纠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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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为市委党校2013年科级年轻干部培训班授课
2013年10月22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应邀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市行政学院2013年科级年轻干部培训班社授课。参加此次培训的56名学员来自我市各个领域,他们的出生时间都在1980年1月1日以后。胡远宏着重就年轻领导干部如何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等问题进行了讲授。 这是今年胡远宏律师为该校讲授法律课的第二个培训班,第一个为5月份举办的副县级后备干部培训班,第三个为11月下旬将要授课的70人的县级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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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芦溪县国税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
2013年9月29日下午,芦溪县国家税务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胡远宏律师以《关于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为题,分五个部分进行讲解: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依的是什么法)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2、私法。3、社会法。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二、依法行政的涵义 (一)依法行政的主体 (二)依法行政的内容 (三)依法行政的目的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1、法律保留。2、法律优先。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1、行政合法的要件:(1)主体合格;(2)具有职权;(3)内容合法;(4)程序合法。 2、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重点阐述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组织法 1、行政机关组织法。2、行政编制法3、公务员法。 ( 二)、行政行为法 1、行政检查。2、行政处罚。 3、行政许可。4、行政征收。5、行政强制。6、行政公开。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1、行政诉讼:(l)被告的范围;(2)原告的范围;(3)行政行为的类型。2、行政复议。 五、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行政的优秀公务员 (一)、把握我国法律体系,重点学好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1、学法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学法有利于做好本职工作。3、学法有利于自身的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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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为《昭萍党建》“党员干部与法”栏目撰稿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预防职务犯罪,由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主办的《昭萍党建》杂志从2013年第3期起,开辟了“党员干部与法”栏目,特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同志主笔撰稿。“党员干部与法”栏目2013年第3期首发文章为《共产党员须做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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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为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授课
2013年7月15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受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邀请,为该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授课。胡远宏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分三个部分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主要分析和阐述为什么十八大会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和十八大报告首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和外延,主要讲解什么叫法治、 什么叫法治思维和什么叫法治方式 第三部分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途径和方法,分别从如下五个方面讲述: (一) 自觉学习法律,从心底里敬畏法律; (二)自觉执政为民,从心底里敬重人民; (三)做守法的模范,切勿以身试法; (四)在法律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五)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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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青年与法治中国梦》在省获奖
2013年,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的广大会员紧紧围绕“中国梦与当代青年的责任”主题,积极开展研究,撰写了一批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的论文。经过专家匿名评审,根据得分排序,共评出17篇优秀论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3等奖3篇,优秀奖11篇。 胡远宏律师撰写的《青年与法治中国梦》荣获二等奖。2013年7月10日,共青团江西省委和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做出了《关于表彰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2013年会优秀论文的决定》,并在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年会上颁了奖。该获奖论文后发表在《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http://qikan.cqvip.com/Qikan/Article/Detail?id=4787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