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013年12月“远宏说法”将集中说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为使广大百姓了解人民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宣传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状况,2013年12月份,《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将用4期版面,集中说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日前,4期版面均已排版,将连续发表如下4篇文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程序违法判决不公  审判监督还其公正——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附加刑量刑不当  依法抗诉得纠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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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为市委党校2013年科级年轻干部培训班授课

           2013年10月22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应邀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市行政学院2013年科级年轻干部培训班社授课。参加此次培训的56名学员来自我市各个领域,他们的出生时间都在1980年1月1日以后。胡远宏着重就年轻领导干部如何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等问题进行了讲授。        这是今年胡远宏律师为该校讲授法律课的第二个培训班,第一个为5月份举办的副县级后备干部培训班,第三个为11月下旬将要授课的70人的县级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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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芦溪县国税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

           2013年9月29日下午,芦溪县国家税务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胡远宏律师以《关于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为题,分五个部分进行讲解: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依的是什么法)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2、私法。3、社会法。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二、依法行政的涵义     (一)依法行政的主体      (二)依法行政的内容       (三)依法行政的目的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1、法律保留。2、法律优先。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1、行政合法的要件:(1)主体合格;(2)具有职权;(3)内容合法;(4)程序合法。         2、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重点阐述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组织法         1、行政机关组织法。2、行政编制法3、公务员法。      ( 二)、行政行为法         1、行政检查。2、行政处罚。  3、行政许可。4、行政征收。5、行政强制。6、行政公开。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1、行政诉讼:(l)被告的范围;(2)原告的范围;(3)行政行为的类型。2、行政复议。         五、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行政的优秀公务员      (一)、把握我国法律体系,重点学好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1、学法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学法有利于做好本职工作。3、学法有利于自身的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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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为《昭萍党建》“党员干部与法”栏目撰稿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预防职务犯罪,由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主办的《昭萍党建》杂志从2013年第3期起,开辟了“党员干部与法”栏目,特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同志主笔撰稿。“党员干部与法”栏目2013年第3期首发文章为《共产党员须做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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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为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授课

           2013年7月15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受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邀请,为该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授课。胡远宏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分三个部分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主要分析和阐述为什么十八大会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和十八大报告首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和外延,主要讲解什么叫法治、 什么叫法治思维和什么叫法治方式       第三部分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途径和方法,分别从如下五个方面讲述:       (一) 自觉学习法律,从心底里敬畏法律;    (二)自觉执政为民,从心底里敬重人民;     (三)做守法的模范,切勿以身试法;     (四)在法律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五)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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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青年与法治中国梦》在省获奖

          2013年,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的广大会员紧紧围绕“中国梦与当代青年的责任”主题,积极开展研究,撰写了一批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的论文。经过专家匿名评审,根据得分排序,共评出17篇优秀论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3等奖3篇,优秀奖11篇。        胡远宏律师撰写的《青年与法治中国梦》荣获二等奖。2013年7月10日,共青团江西省委和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做出了《关于表彰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2013年会优秀论文的决定》,并在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年会上颁了奖。该获奖论文后发表在《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http://qikan.cqvip.com/Qikan/Article/Detail?id=478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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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胡远宏在团省委发表演讲

           2013年7月12日,共青团江西省委员召开《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胡远宏应邀在会上作演讲。胡远宏说,关于学习龚全珍,我似乎还是有一定发言权的。因为16年前我就对龚全珍有过接触、有过调查、有过采访、当她住她的大女儿家时去过她大女儿的家、去过她曾住过的敬老院,与她一起吃过饭、照过相,那主要是1994年——1997年我在中共莲花县委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时候。1994年我到莲花县工作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就去拜访了龚全珍。1996年10月,中央《党建》杂志社拟编一本追寻共和国英模的专集,通过萍乡市委宣传部向我约一篇有关甘祖昌的稿子,我主要通过对龚全珍的采访,写了一篇题为《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的纪念性文章,后编入学习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的名为《追寻永恒——共和国英模的昨天和今天》的专集。1998年以后,我在萍乡市广电局工作期间曾接待过到萍乡电视台录制节目的龚全珍,设晚宴招待她,派专车送她去省电视台录制节目。        接着,胡远宏从微观——家的角度说了他所知道的甘祖昌和龚全珍,从宏观——国的角度说了他所理解的甘祖昌和龚全珍的精神的价值。        胡远宏的演讲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情欢迎和高度评价。相关链接http://www.jxyouth.org.cn/gptq/201307/t20130712_888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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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胡远宏受聘兼任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

            2013年6月,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萍乡市教育局、共青团萍乡市委联合发出通知,正式聘任胡远宏律师为2013-2015年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萍乡市市直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从教育工作和学生实际出发,参与学校年度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督促学校建立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帮教档案;报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协助抓好所在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建立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等。   法制讲座进校园 http://www.jxpxms.com/index.aspx?menuid=4&type=articleinfo&lanmuid=6&infoid=525&languag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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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胡远宏为市委党校青干班学员授课

           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胡远宏律师受中共萍乡市委党校邀请,为中青年副县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授课。胡远宏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分三个部分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主要分析和阐述为什么十八大会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和十八大报告首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和外延,主要讲解什么叫法治、 什么叫法治思维和什么叫法治方式        第三部分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途径和方法,分别从如下五个方面讲述:        (一) 自觉学习法律,从心底里敬畏法律;     (二)自觉执政为民,从心底里敬重人民;     (三)做守法的模范,切勿以身试法;     (四)在法律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五)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讲课得到了全体学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通过该课题的学习,激活了学员们学法、用法、守法,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愿望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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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远宏说法”2012年八件大事

            一、2012年2月,胡远宏律师应萍乡市司法局特邀,点评2011年度萍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         二、2012年3月,胡远宏律师被评选为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萍乡市司法局的表彰和奖励。         三、2012年4月,胡远宏律师被聘为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         四、2012年5月19日,胡远宏律师应萍乡市司法局和萍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邀请,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民事诉讼业务技能》专题讲座。         五、在2012年7月27日召开的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胡远宏律师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为“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并发给证书。接受聘请后,胡远宏在该研究会中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学研究工作。         六、2012年8月28日,受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党委、政府的邀请,胡远宏律师赴该镇作《法佑少年漫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侧重点》法制讲座。该镇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镇内各中小学的校长、各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市县驻镇各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七、在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萍乡市司法局、萍乡日报社、萍乡市广电发展中心、萍乡市普法办于2012年10月至12月3日主办的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中,经单位推荐,公众报纸、网络投票,评委评选,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胡远宏律师光荣当选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律师于2012年12月3日参加了在萍乡市人民剧院(新世纪大歌城)举行的颁奖典礼,接受了市领导颁发的奖杯和获奖证书。         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二卷《有法有天》付印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作序。张苏军在所作序中指出,该书具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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