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胡远宏律师下乡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年8月28日上午,受上栗县金山镇党委、政府的邀请,胡远宏律师赴该镇作《法佑少年漫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侧重点》法制讲座。讲座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三、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四个方面;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的有关知识,该镇在家的全体机关干部、镇内各中小学的校长、各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市县驻镇各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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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胡远宏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为青研会副会长

            在2012年7月27日召开的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胡远宏律师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为“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并发给证书。接受聘请后,胡远宏在该研究会中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学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共青团江西省委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团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决定成立“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该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制订青年相关政策提出建议、提供决策依据;为团省委和各级团组织研究部署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开展好团干部培训和团员青年思想引导工作。该研究会的主要研究方向是:研究江西青年运动史;研究江西共青团工作新经验、新成效、新思路;研究江西青年基本现状;研究其他有关青少年的重大理论课题。        7月27日,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召开。团省委党组副书记、副书记曾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教授黄志坚出席大会,团省委副书记孙鑫主持大会。团省委办公室负责人、100余名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会员参加大会。会上,孙鑫宣读了关于成立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的决定。黄志坚宣读了团中央办公厅发来的贺信。与会领导为研究会会长、副会长颁发了证书。         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现有会员140多名,都是从江西理论研究领域层层推荐,好中选优产生的。其中包括:有一定热情、对理论研究感兴趣的老团干;有一定成果、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热心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有一定实践经验、对推进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有较深理论研究的优秀青年集体负责人和先进青年典型;有一定文字基础、在理论研究上有培养前途的现任团干部。胡远宏律师是以有一定成果、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热心的法学专家身份,被聘请为“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的。 相关链接:http://www.jxlawyer.com/index.php?a=show&c=index&catid=272&id=6084&m=content   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胡远宏简介:     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历任共青团麻山公社三山大队第四生产队支部书记、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教工总支部书记、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单科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中文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曾在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馅饼从天上掉下来》、《百姓与法》、《有法有天》等。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跟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页)。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为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总法律顾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撰稿人。联系方式:移动电话18979993807;13907996105;                     E-mail:13907996105@139.com;http://www.huyuanhong.com相关链接http://www.jxyouth.org.cn/gptq/201207/t20120730_7593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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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授课

           2012年5月19日上午,应萍乡市司法局和萍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邀请,胡远宏律师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民事诉讼业务技能》专题讲座。        胡远宏律师以漫谈的方式,法学理论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在剖析一个又一个亲手办理的案例的过程中阐述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民事诉讼业务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一)民事诉讼业务自改革开放初期便成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业务的主要内容;(二)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上的专业帮助;(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从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讼业务也必须关注相关领域民事诉讼的结果;(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介入民事诉讼是对司法公平的直接监督;(五)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通过民事诉讼促进法律的完善和进步。        二是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包括:(一)工作的时效性;(二)关系的复杂性;(三)过程的风险性;(四)技能的实践性;(五)结果不确定性。        三是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司法解释及判例;(三)各类基本民事法律;(四)相关的行政法规;(五)地方性法规。       四是代理提起诉讼,包括:(一)诉状的撰写与审查;(二)证据清单及说明;(三)诉讼时效;(四)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五)申请法院立案         五是代理应诉答辩,包括:(一)答辩状的撰写与审查;(二)管辖异议;(三)证据交换;(四)第三人的程序权利。           六是一审代理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一)庭审调查;(二)法庭辩论;(三)最后意见;(四)调解;(五)解读一审判决书。       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近百名来自全市各县区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听讲作笔记,大都觉得讲座对他们的业务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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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免费咨询再送路费

           2011年1月25日(农历壬辰年正月初三),60岁的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镇陡山村民熊启运,专程来到萍乡找胡远宏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熊启运一生未娶老婆,无子无女,无依无靠,且一身疾病。近日他在当地新华书店看见了胡远宏所著的《百姓与法》,当即购买了一本,并希望当面向胡律师请教。于是他身带着《百姓与法》按照该书所写的法律服务电话18979993807,约见胡律师。正月初三日,胡律师在萍乡热情接待了他,用了2个多小时时间免费解答他提出的法律问题,如:家庭经营的小厂财产如何分割;兄长曾在父亲去世后抚养了四个年幼的弟弟,现在兄长年老有病能否要求弟弟们赡养;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不还等等。        得知熊启运经济困难,胡远宏律师在为其免费咨询后还送给他回程的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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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除夕夜的法律帮助

    2012-01-22 19:31:26,大年除夕,胡远宏律师接到一封来自深圳的电子邮件,全文如下: 尊敬的胡律师:        新年好。        我是江西萍乡在深务工人员何建,有幸看到您开设的远宏说法,对您的渊博学识以及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非常敬佩。新年本是快乐的。我却快乐不起来。因为自己碰上了纠纷不懂法请给予指导,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2001年年仅17岁多的我在南昌求学期间向同镇老乡(校友)借了1000元后归还200元实际还欠八百元,当时都没有立下任何字据,也无旁人在场。没多久我就辍学在外漂泊,由于没有技能和职业规划打临时工生活,也没有及时归还。2005年对方及家长来家里要过一次,因为本人不在家我父母不知情也没有及时代还,也联系不上我。此后对方也没有来过要,也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令。我以为对方不要归还了。谁知2012年元月20号,对方及兄长父亲三人来到我家里说我是骗子诈骗3000元要告公安机关(我不在家),造成邻居对我的误解,对我的名誉造成了一些损害。我父亲马上电话通知了我,我想都是同乡,并且对方曾经帮助过自己,虽然对方做法不妥,钱没有可以赚,人良心丢了永远赚不回来。我当即想我父亲要了对方的电话联系上了对方及对方家长,表示了自己给对他们家里生活带来不便表示歉意,同意分期支付3000元赔偿给他们带来的不便和解,表示有时间回乡登门看望并请求对方不要去找我的父母,因为我父亲53岁了30岁才生下我前几年动了手术身体不好,接受不了打击。对方家长表示了原谅,但对当时借的是800元表示异议又说借了2600元没有达成一致,对方提供了银行帐号表示要我先汇点过去并否认去找过我父亲。当傍晚我准备去转帐时我父亲打电话告诉我对方来电话另要求支付利息。我一听感觉这事没有完全达成共识真的解决不了决定不汇了等通过法律办理。于是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还是没完全弄懂。         现在我的疑问是这样的: 1对方说我借本金2600而我记得是800(借了1000后还200)由于当时没有立下字据又没旁人在场我就是1分都不承认即使对方上诉这笔债务都无法认定这样我可以什么事都没有? 2另外我确实觉得内疚,毕竟曾经是校友我也不想失去这个朋友并且对方帮助过自己所以自己想主动支付3000元(包括800元本金)。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就是说如果我主动偿还是否给了对方诉讼机会?万一对方诉讼我我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谢谢          2012年1月22日(星期天) 晚上7:58,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即将开始,胡远宏律师收到求助后立即回复,全文如下:       何建:你好!首先感谢你的信任。对于你求助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一、既然你实际只借了1000元且归还了200元只欠八百元,因为没有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上只要把所欠的800元还了就可以了;二、对方把1000元说成3000元但没有证据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你说的是事实,诈骗者是对方而不是你;三、没有借3000元你却认3000元的账是不妥的,助长了对方的无理要求;四、对方无证据要起诉你,如果你自己不承认他的无理要求,他们是很难胜诉的。法律将会保护诚实信用的人。如果你是一个诚实信用的人,那么这个春节你应该快乐起来。祝你春节快乐!胡远宏       2012-01-22 20:27:07,何建又发来了电子邮件,称:      谢谢胡律师,我会把法律上的800元归还,不迁就对方无理要求多给,我可以把它用来给父母添些衣服,自己学习,甚至捐款给希望工程。我相信我的春节会是快乐的。再次谢谢您的指导,您今天是我的恩师今后都是我的恩师!如果您不介意回萍乡了我一定当面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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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远宏说法”2011年八件大事

                                                                               1.2011年1月,胡远宏律师应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特邀,为萍乡市2010年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作专家点评。            2.2011年4月24日,胡远宏律师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编辑部在北京举办的“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其论文《律师与普法》被选编入该论坛论文集,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官方网站上刊登:http://lawyer.ruc.edu.cn/html/lswyy/3891.html。此论文是江西省唯一入选该论坛论文集的论文。           3.2011年5月,胡远宏律师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且为江西律师中唯一获此殊荣者。           4.2011年6月,“远宏说法”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由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           5.2011年7月,胡远宏律师所著的《百姓与法》被百度编为热词。网址为http://baike.baidu.com/view/6064689.htm         6.2011年8月28日,胡远宏律师参加江西省萍乡市和谐文明之光大型文艺助学宣传(演出)活动,受到高度评价。          7.2011年9月,胡远宏律师与萍乡实验学校签订《实验性法制宣传教育合作协议》,把律师的公益性普法引进中学校园。              8.2001年11月25日,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团委组织的“与信仰对话——党史报告进校园”活动中,胡远宏律师为大学生作“回顾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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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检察官爱读《百姓与法》

          近日,一个偶然的机会,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景明看到了远宏说法第一卷《百姓与法》,认为这本书值得检察官认真阅读,以帮助检察官熟悉与百姓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为百姓服务的自觉性,遂批示,要求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设法购买《百姓与法》发给全院干部职工人手一册阅读。            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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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向大学生宣讲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

          2011年11月25日晚上,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团委举行“与信仰对话——党史报告进校园”活动。特邀胡远宏律师作“回顾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专题讲座        胡远宏律师从党领导我国改革开放33年法治建设的历史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说、学法、知法、用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胡远宏律师指出,党领导我国改革开放33年法治建设的历史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从1978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的要求,致力于法治的恢复与重建。(二)从1992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三)从2002年至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相互推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接着,胡远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进行了解说:(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民法商法。(三)行政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最后,胡远宏律师鼓励大学生学法、知法、用法,明确民事主体资格,牢固树立物权意识,不要违约、小心侵权、防止犯罪,学法知法用法,追寻新的境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三百多大学生被胡远宏律师的精彩演说所吸引,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会场没有人讲小话,全场响起十多次热烈的掌声,讲座结束后不少大学生请胡远宏律师签名留念。     相关链接  http://www.pxc.jx.cn/info/disp.aspx?infoid=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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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胡远宏律师进学校作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

             2011年11月18日下午,萍乡实验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         胡远宏律师以“学法知法用法、助进学生成长”为题,分七个方面讲解:一、胎儿还在母腹,法律就有保护;二、未成年人享有的四类重要权利;三、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五、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六、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七、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及预防犯罪。        胡远宏律师强调,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与公民时刻同在,法律与公民一路同行。作为法治国家的青少年一代,应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法律规定的义务性规范,应不遗余力去履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决不越雷池一步;法律规定的授权性规范,可以大胆地行使权利。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仅有权做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一切事情,而且有权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情。当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特别是公权力的侵害的时候,别忘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采用过激的、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其结果将是自己伤、亲者痛、仇者快。        讲座在萍乡实验学校学术报告厅举行,报告厅内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整个讲座采取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以案说法的方式,讲座中学生听到会心处不时发出自然的欢笑声,讲座结束时全体学生禁不住跳起来长时间喝彩、鼓掌,讲座取得了极佳的效果。  相关视频链接:   http://www.pxcmw.com/news.php?ID=9199        2011年11月22日      九点一刻       2011-11-22 来源: 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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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胡远宏应邀参加“首届律师学院论坛”

                                             “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在北京举行                                   我市胡远宏律师应邀参加  其论文《律师与普法》被选编入该论坛论文集        改革开放30余年来,律师从一个社会陌生的名词发展成为洋洋20万人大军。更重要的是,律师已经由一个简单的名词变成了一种谁也无法回避的思维方式,变成了一种谁都不能离开的生活方式,变成了一支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和关心的政法队伍。       随着中央领导关于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职业重新定位和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律师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我国律师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那么,司法体制改革究竟给律师业带来了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律师体制管理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律师业务发展面临什么样的难题和瓶颈?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探讨与研究。成立一周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为有志于关注与关心司法体制改革乃至律师业发展前景的律师同行,提供了一个交流与交锋的平台。        2011年4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编辑部,在北京举办“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改革”。本次论坛邀请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代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著名高等院校的知名教授、中华律师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代表、部分省市律师协会代表、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知名律师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         在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长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张耕、英国律师学院代表Nick Olley等分别致辞。论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成就与难题: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二、建议与献策: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作用;三、规范与保障:司法改革对律师事业的促进。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各抒己见,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我市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胡远宏律师,应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编辑部的邀请参加了该论坛,其投稿的论文《律师与普法》被选编入该论坛论文集,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网站上http://www.cnlawyerschool.com/html/lswyy/3891.html刊登。此论文是江西省唯一入选该论坛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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