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法制讲座

           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增强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提高整体执法质量,湘东公安分局以执法质量年和"三考"工作为契机,为解决民警在实际执法过程种存在的不明确、不清楚的问题,2008年3月31日,湘东公安分局邀请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撰稿人胡远宏作法制讲座。        胡远宏以“学法守法用法 弘扬法制精神”为题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的法律体系,联系实际概要讲述了与我们生死相依、时刻相伴的民法和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物权法,深刻诠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并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胡远宏在讲座中指出,公安干警在现代法制社会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公民身份;二是警察身份。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特别是民事活动时,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可以做,当然,也要注意遵守社会公德;以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公安行政执法时,每一件事和每一件事的步骤都必须按照实体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就是违法了。因此,胡远宏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特别要掌握与公安执法工作联系密切的《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二是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四是立足本职,精通业务,争创一流的业绩。        分局领导和湘东区公安系统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民警共150余人参加了讲座。全局民警积极参与讨论。通过这次讲座,民警模糊的执法问题得到解决,办案思路进一步清晰,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明显增强。       湘东公安分局在每月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同时,还采取了组织法制科民警每星期定期到各执法部门,为办案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点评个案,总结办案的得与失;修订出台了《案件审核规定》,全局实行案件四级审核审批制度;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警务综合平台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规范法律文书的打印;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多项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湘东公安分局  朱晓皋)                                          2008年4月1日  

    430
  • 1.萍乡市规划局法治讲座

          《城市周刊》讯 记者杨玉报道:2007年10月26日下午,萍乡市规划局特邀本刊《远宏说法》栏目作者胡远宏做法治讲座,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下午2:30,市规划局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         本栏目作者胡远宏从我国的法律体系讲到民法,从民法讲到物权法,接着从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取得的方式、登记机关职责与登记错误的责任、私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及法律保护等方面介绍了《物权法》知识。         胡远宏特别就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产生相邻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对市规划局依法行政提出了几点建议:1.每一个审批项目必须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2.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同时还要注意法律依据的时效性;3.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不仅内容必须合法,而且程序也必须合法;4.城市规划中要注意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部门的协调,注意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适用中的协调;5.如果在审批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中出现漏洞和瑕疵,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消除瑕疵,纠正错误。如果因为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应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应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追究责任。         胡远宏就"十七大"报告中有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与大家谈了学习体会。他说,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中处在首位和统领地位的要素就是民主法治。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新时期,这个时期要求我们树立如下法治理念: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善法,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至上;三是这个社会的统治是法的统治;四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         胡远宏引用吴邦国委员长的话:"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约束公共权利。"法治国家要有权威,高效的司法体系,要造就一支懂法、守法的公务员队伍。          最后,胡远宏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终生的课题,也是我们人格自我完善的途径。          此前,已有市房产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及江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等单位邀请胡远宏做过法治讲座。(杨玉   2007年10月28日:市规划局举办《物权法》培训班 )              链接:《萍乡城乡规划通讯》2007第五期讯 为深入学习《物权法》,提高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市规划局于10月26日举办了全市规划管理系统《物权法》培训班。来自全市规划系统近7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胡远宏主讲,对《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系统地为参训人员进行了专题辅导。其新颖鲜见的内容、全面深刻的分析、精湛的案例剖析,形象生动的语言赢得了广大参训人员的普遍赞誉。通过这次培训,加深了规划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对物权法的理解,解答了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难题。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很及时,很有必要,对指导今后的工作、生活将有很大的帮助。  (周洪亮)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