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调整商事活动 规范商人行为——商法概说

           2011年4 月,甲公司为黄某等职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并未指明受益人。同年8月7日,黄某在回家途中突然遭遇一场车祸当场死亡。由于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同年10月23日,该公司在黄某之妻的委托下,从保险公司代领了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这笔赔偿金黄的家人并没有得到,而被该公司私自扣留了。    为此,黄的父母、孩子以及妻子等法定继承人要求甲公司给付其帮忙代领的保险赔偿金。但该公司告如他们该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而是公司为了弥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所以这笔保险赔偿金应归公司。四位法定继承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给付四原告保险赔偿金5万元。    单位为职工投保后,谁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本案涉及保险法,保险法属于商法的范畴。 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商法合为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第二个法律部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民法商法方面的法律33部和一大批规范商事活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鉴于民法、商法内容丰富,我们对民法、商法分别概说。本篇对商法进行概说。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内容。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各个方面法律规范的完善,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对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来说,了解商法知识更是一种必需。如果想投资办企业,您就需要了解可以有哪些可供选择的企业形式,了解怎样去成立一个企业,了解设立企业过程中的责任、风险,了解企业从设立到终止过程中容易发生法律纠纷的事项从而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同时还需要了解作为投资资者会有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不得为哪些行为。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多种,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中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可以这样来描述什么是公司:公司是一种组织;要成立公司这样的组织,.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一步步设,立,最后登记成立;股东向公司投资换得股权,股东凭此可以行使股东权,比如分得利润,管理公司;但是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财产归公司所有股东不得任意撤回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出资,对公司财产的管理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来集体决议处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与公司法联系密切的有证券法。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来筹集资金,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投资股票、债券等来获得经济利益。证券的发行、承销、上市、交易等都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是证券法明确禁止的。     另一部与公司法密切联系的法律就是企业破产法。一方面,破产法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特殊情况下建立了清偿债权和了结债务的公平程序;另一方面,破产法中的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也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一种自我拯救的途径。因此,不管是企业管理人还是企业的债叔人,都有必要了解企业破产方面的知识。 如上述案例所适用的保险法,涉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方面的知识,也是如今需要普及的。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返还四原告保险赔偿金5 万元。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单位为职工购买团体保险的情况下,单位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但不能享受保险合同中的利益,职工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并可据此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对保险金则享有继承权。本案中,黄某在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后,四原告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获得保险赔偿金。被告在代四原告代领保险赔偿金后,私自扣留保险赔偿金拒不给付的行为侵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该予以支持。     我国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体制度;制定了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为制度,我国的海上贸易、票据、保险、证券等市场经济活动制度逐步建立并迅速发展。     为推进改革开放,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我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条件、程序、经营、监督、管理和合法权益的保障等作出规定,确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应当尊重中国国家主权的原则,以及中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平等互利、给予优惠、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等原则,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更好地体现平等互利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中国多次对这三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充分保障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展经贸活动的合法权益。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0747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078.58亿美元,充分表明中国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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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平等主体一视同仁——民法概说

            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合为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第二个法律部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民法商法方面的法律33部和一大批规范商事活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鉴于民法、商法内容丰富,我们这里拟对民法、商法分别进行概说。本篇先说民法。     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大法,更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实际。我们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与民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一个人出生后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存权、被抚育和监护权;到了六周岁,就享有受教育权;成年之后,就享有签订合同的自由;到了法定年龄,享有结婚权、生育权;年老生病时,享有退休权和病退权、医疗保险权;死亡前享有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    我们生活的每一天实际上都在与民法打交道。每个人衣食住行更离不开民法。买米买菜、买衣买鞋、买房买车,就与出卖方发生买卖关系;请人做衣服,就与加工承揽人发生加工承揽关系;租房,就与出租人发生租赁关系;乘车乘轮船乘飞机,就与承运人发生旅客运输关系等。如江西省萍乡市普通市民老唐,2011年8月30日是他生活中普通的一天,早晨起来老唐去菜市场买了菜,回家吃过早餐骑自行车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撞伤了一位老太太,因为出门忘了带钱包老唐只得向刚好路过的同事借钱支付老太太的医药费,傍晚家里来了客人,赠一台小型收录机给他即将上大学的儿子,一会儿邻居敲门进来说,“下午收水费的来了,你家人都出去了,我为你代交了水费”, 妻子回家说,“今天买衣服发了小财,营业员多找给我50钱”,晚上一阵大风,把他家阳台上的花盆吹倒,砸碎一楼住户的石棉瓦屋顶和一些家什。实际上,这一天老唐身上发生了一系列法律关系或问题:早晨买菜他与卖菜人之间发生了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关系;上班路上骑自行车不小心撞伤了一位老太太,由此可能产生民事损害赔偿的问题;出门忘了带钱包向熟人借钱支付老太太的医药费,他与熟人之间因借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客人赠一台小型收录机给他即将上大学的儿子,这是一个赠与民事法律行为;邻居代交了水费,这实际上是一个无因管理的问题;营业员多找了钱,这在民法上叫做不当得利: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碎一楼住户的石棉瓦屋顶和一些家什,他将要承担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属于民法调整的事情。公民与民法联系紧密。一个人可以一辈子不犯罪,不触及刑律,但他每时每刻都在和民事法律发生关系,不管他是否意识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比如夫妻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买卖关系双方是平等的,租赁关系双方也是平等的,意思自治,互不隶属,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民法的内容极其广泛而丰富,例如,民事主体制度,主要解决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问题;婚姻家庭制度,主要解决结婚、离婚、收养、继承等问题;物权制度,主要解决财产的归属和占有问题;债权制度,主要解决财产流转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其中合同是产生债的最普遍依据;知识产权制度,主要解决智力成果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包括著柞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根据权利义务一效的原则,当事人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夫妻关系确立后,就意味着应承担相互扶养义务,对子女应尽抚育和监护的义务;租房应承担交租金等义务;借车应承担保管、合理使用和届时归还的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应承担按时按数还债的义务。     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陆续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     我国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一大批法律法规。1982年制定的商标法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先后多次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在立法原则、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保护。截至2010年底,中国累计授予各类专利389万多件;有效注册商标达460万多件,其中来自17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有67万多件。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0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7.07亿件,行政处罚案件93000多起,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25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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