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忆李龙先生 • 远宏言论 • 1988年月9月14日下午2时,李龙先生在武汉大学理—206教室为我们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首次讲授《法学基础理论》专题课程。李龙先生当时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还特意自我介绍他曾被评选为湖北省优秀律师。 李龙副教授一开口就提高了我们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的兴趣。他说,古今中外的法学家无不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切萨雷·博尼萨纳·贝卡里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794)侯爵,是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鼻祖,也被称为犯罪学之父。贝卡里亚能取得如此成就,是因为它有雄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做基础。胡果·格劳秀斯(Hugo de Groot,1583年4月10日—1645年8月28日)是荷兰法学家、政治家、基督教护教学者,近代国际法与海洋法奠基人,自然法理论创始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其思想体系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格劳秀斯靠的是自然法学的基础理论奠定其国际法理论。还有苏联的刑诉法学者BOUWUHCHUN,其证据学也是以法理为基础的。我院的韩德培、姚梅慎、马克昌等教授都重视法学基础理论,他们的功底都是雄厚的。因此研究生、进修生都应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 接下来,李龙副教授分若干部分讲授:一、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基本特征;三、商品经济法律观;四、解放思想,繁荣法学。此外,还有一位名为魏再龙的老师为我们讲授了权利与义务、法律意识和法律关系、民主与法制等方面的内容。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李龙先生讲授的法学基础理论专题课程和他的律师执业业绩,对我后来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律师实践都有较大的影响和帮助。如虽然我的法学教学以法学概论和民法学、教育法学为主,但后来我也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02级法学专业班上了一轮法理学(原称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如我在《法制日报》法学院栏目发表《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再如我为公职人员作法治讲座的内容常函法理学方面的内容。武汉大学学业完成后,我就开始做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准备,1990年下半年通过考试成绩合格,1991年通过考核资格合格,1991年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1年12月首次律师执业(当年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全国执业律师不足两万人),2011年以执业律师的身份获得中宣部和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吃水不忘挖井人,至今依然忆李龙。 李龙,1937年1月24日生,湖南祁阳人。1950年参军入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从事医疗救护工作。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主攻法理学,同时潜心研究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7年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1999年作为中方主题发言人出席中美法学家联席会议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2001年主持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议,并作为大陆法学代表团负责人率团赴台湾出席研讨会。先后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理事、国家教委第一届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等职。独著的《宪法基础理论》和任副主编的《法理学》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的《良法论》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作为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理论与实践》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主持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04年被评选为第一届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新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李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