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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胡远宏当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2012年11月30日,接萍乡市“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胡远宏律师已当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由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萍乡市司法局、萍乡日报社、萍乡市广电发展中心、萍乡市普法办主办的“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经过公示投票阶段后,评选委员会综合公示投票阶段获得的网络投票数、报纸(《萍乡日报》)投票数和决选时的评委投票数三个方面的数据,从20位入围候选对象中最终评选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律师光荣当选。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还透露,电视台将对十位当选法治人物进行采访并拍摄电视专题片播放,2012年12月4日(我国新宪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还要举行“萍乡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文艺晚会。相关链接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2/12/05/012201940.shtml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http://y186833.51host.net/vote/vote.php?job=show&c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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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远宏说法”,走向全国的法律品牌
萍乡市司法局工会主席 钟伟金 《城市周刊》 记 者 彭葵华 谁也没有想到,5年前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开办的普法栏目“远宏说法”,如今会成为从萍乡走向全国的法律品牌。 “远宏说法”走向全国的标志 一个品牌走向全国,要数据说话,要有一定的标志。目前,“远宏说法”走向全国已有下列数据和标志:一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已经出版“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并由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全国不少网上书店也在销售;二是“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站500多条普法信息被全国百姓点击数百万次;三是“远宏说法”作者胡远宏于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四是胡远宏律师撰写的论文《律师与普法》入选中国人民大学首届律师学院论坛论文集;五是不少全国各地的百姓遇到法律问题,以书面来信、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上门请教等方式向胡远宏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有的则干脆直接委托胡远宏律师办理他们在江西以外的棘手案件。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 “远宏说法”已经成为走向全国的法律品牌。 “远宏说法”的简要回顾 2007年3月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四次集体学习结束时的讲话中向全党和全国公民发出了“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号召,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的号召,帮助广大读者“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从2007年4月30日(总第1155期)起,开辟“远宏说法”专栏,特邀长期从事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胡远宏律师撰稿,以飨读者。本栏目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5年来, “远宏说法”每周发稿1篇,至今已发稿251篇。 2008年11月5日, “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开通,该网站设立了远宏介绍、栏目介绍、说法内容、说法动态、远宏专论、法律服务、读者留言等板块,该网站紧跟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开通便得到对学法有兴趣的网友们的青睐。2011年6月1日 “远宏说法”系列从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读者心目中的“远宏说法” 85岁高龄的离休老干部徐衍同志读了“远宏说法”后,留下两句感言:“远瞩高瞻,法从身边事说起;宏观博览,文自平淡中出奇。”后又以读《远宏说法》为题赋诗两首,一曰:“高瞻远瞩善说辞,法界人称大律师;一事一议为解惑,深入浅出具巧思。”二曰:“著书说法振聩聋,更施援手助农工;敢为人间留正气,今人我推胡远宏。”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易岑同志曾发表《读“远宏说法”有感》曰:“布局谋篇,独具匠心;文章标题,画龙点睛;以案说法,贴近百姓;虚实结合,以理服人;文字精练,结构严谨;材料新颖,观点鲜明;城市农村,身份无论;悉心阅读,法在心中。”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责任编辑称赞“远宏说法”系列丛书首卷《百姓与法》:“典型案例,讲实用法律知识;远宏出招,面对面出谋划策;生活纠纷,人情百态;说得都是您最关心的事儿。”读者周友田为胡远宏题诗曰:“ 执鞭承世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 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 自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第1卷《百姓与法》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后,常有全国各地的百姓通过该书刊登的法律服务电话18979993807向胡远宏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如山东一百姓咨询有关农民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的问题,北京一百姓咨询有关悬赏广告以及行政允诺的问题,湖南一百姓咨询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广东一百姓咨询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深圳一百姓咨询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以及祖父将房产赠与孙子如何办理过户手续问题,胡远宏律师在电话中对他们的咨询均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2012年1月22日(大年除夕)20时许,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青年何某给胡远宏律师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在信中何某说“新年本是快乐的。我却快乐不起来。因为自己碰上了纠纷不懂法请给予指导”。原来何某遇到了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烦恼,不知如何是好。此时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已经开始,几乎每年都要完整观看春晚的胡远宏律师离开电视机,急读者之所急,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复信何某,解答了何某提出的法律问题后,胡远宏律师最后还写道“法律将会保护诚实信用的人。如果你是一个诚实信用的人,那么这个春节你应该快乐起来。祝你春节快乐!”何某接到回复很感动,告诉胡远宏律师“接到您的回信我已经快乐起来了!” 2011年1月25日(正月初三),60岁的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镇陡山村村民熊某,在某新华书店买了一本胡远宏所著的《百姓与法》后专程来到萍乡找胡远宏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熊某一生未娶老婆,无子无女,无依无靠,见面时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且自称一身疾病。胡远宏律师热情接待了他,用了2个多小时时间解答了他提出的法律问题,如:兄长曾在父亲去世后抚养了四个年幼的弟弟,现在兄长年老有病能否要求弟弟们赡养;兄弟合伙经营的小厂财产如何分割;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不还等等。胡远宏律师在为其免费咨询后还送给他往返的路费。 2012年4月2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市民芦女士,其女儿在上海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几天前被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迫切希望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尽快去看守所会见其女儿。芦女士经朋友推荐与胡远宏律师取得了联系,胡远宏当日在萍乡按照上海市公安部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繁琐要求准备好全部手续,连夜坐火车于4月27日早晨赶到上海,上午又忙着按上海市公安部门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两个律师、会见女犯罪嫌疑人必须至少有一个女律师的苛刻要求,在上海邀请了一位女律师,于下午3时便在长宁区看守所会见了芦女士的女儿张某。上海律师界的朋友说,目前上海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一个星期内能安排就不错了,象胡远宏律师这样第一天接受委托第二天就能见到被羁押的当事人是很少见的,芦女士也因此看到了江西律师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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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徐衍先生读《远宏说法》赋诗二首
胡大律师: 今再奉上打油诗二首,以博一粲: 读《远宏说法》 (一) 高瞻远瞩善说辞, 法界人称大律师; 一事一议为解惑, 深入浅出具巧思。 (二) 著书说法振聩聋, 更施援手助农工; 敢为人间留正气, 今人我推胡远宏。 徐衍 2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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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已被百度编为热词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已被百度百科编为热词若知详情请点击: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9%BE%E5%A7%93%E4%B8%8E%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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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承祖厅长为“远宏说法”第1卷《百姓与法》作序
2011年3月1日,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今年6月将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作序。 全文如下: 序 我国律师是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与使命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 本书作者胡远宏是江西律师协会的一名资深律师。作者在律师执业中所经办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让百姓多懂得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20多年来,作者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设立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等方式坚持不懈地从事普法工作。每当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尚未施行前,作者就开始了对新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五五普法”期间,作者在本地《城市周刊》上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 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深受百姓的欢迎和好评,现已发稿近200篇。本书从《远宏说法》已发文章中选出130篇汇集而成。全书分为民法类、刑法类,其他综合类三部分。民法类阐述了82个法律问题,刑法类阐述了30个法律问题,其他综合类阐述了18个法律问题。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书中所举的案例或所述的生活情景,大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人和事,所用的案例不少直接取材于当地,有的取材于作者经办的案子。本书内容涉及民法、刑法、律师法、交通法、卫生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内容上民法占的篇幅多些,最近几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是重点, 刑法类和其他综合类的篇幅不多,但是总体上可以说,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用到且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似乎基本上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本书服务于平民百姓,与平民百姓心灵相印、脉搏相通、亲和力比较强。 二是语言生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本书所有文章的标题,都是一个精美的准对偶句,画龙点睛揭示主题,副标题是要说的法律问题,语言通俗易懂,简洁生动, 用词准确到位,文字也比较精美,体现了作者的较高的文学修养。文章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形象化、通俗化,让人读了一目了然,清晰明白,文化水平不高的公民也看得懂。本书文章篇幅不长,短小精悍,恰到好处,单篇从开卷到看完,只需几分钟,可读性比较强。 三是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本书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情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全书案例丰富详实,引用法条精确,法理的论述周密,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析准确到位, 体现了作者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 本书作者作为一位律师,长期自觉地参与普法工作,实为难能可贵。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的心血,是作者普法活动的结晶,是一本面对普通大众可读性较强的普法读物。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本人欣然应邀为之作序,向读者朋友推荐这本普法佳作,也希望胡远宏律师继续努力,为普法做出更多的贡献。 江西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马承祖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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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喜看“远宏说法”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
张艳红 钟伟金 (2011年7月18日) 由萍乡籍作者胡远宏先生所著,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近日已出版发行,笔者有幸从朋友处先睹为快看到了此书。 从某种意义上说,出版社的档次决定出版物的档次。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直属的专业出版机构。自1989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努力出版一流的人大工作用书和法律图书。在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传播和积累优秀法律文化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该出版社拥有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法律出版专业队伍,成立二十余年来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法律图书。1995年起,连续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良好出版社。在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首次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中,获得“全国百佳出版单位”称号。为适应中央部委出版社“转企改制”的需要,2010年4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正式合并到中宣部主管的中国出版集团。 自胡远宏先生于2007年4月30日在本市《城市周刊》义务主笔创办“远宏说法”普法栏目以来,现已发稿200余期。4年多来,不少读者将登有胡远宏先生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有的读者希望作者能将这些文章编成书供他们阅读,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百姓的需要催发了胡远宏先生出书的念头,于是,他从“远宏说法”普法栏目已发文章中选择了130篇,编成1部名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的书稿,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领导及责任编辑仔细审阅了胡远宏先生书稿后,认为书稿质量较高,遂决定设立“远宏说法”系列出版丛书,暂定每年出版发行1卷,首发书稿定名为《百姓与法》,作为“远宏说法”系列出版丛书的第1卷。该出版社认为《百姓与法》作者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写作宗旨,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通俗流畅的语言,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清晰明了、形象生动的讲解,让大众读者关注身边事,轻松学法律。该出版社还认为《百姓与法》一书不仅具备优秀普法读物好看、精当、易懂、实用等特征,同时作者在部分文章中展现了一些法理层面的论述和思考,对法律专业人士和研究人员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百姓与法》书稿形成后,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为该书作了序,并在序中向“读者朋友推荐这本普法佳作”。萍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自国局和局党组各位领导对该书的出版都给予了支持和鼓励。现该书已经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顺利出版发行,新华书店经销,全书33万字,每册定价38元。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对该书出版进行了精心的设计,首先在封面上便独具匠心。该书封面印有胡远宏先生手捧《民法物权论》的照片,封面右上角、封底中左位和书侧面上方均印有“远宏说法”丛书标识,该标识由英文单词LAW、中国古代神明裁判传说中独角兽、汉语远宏说法和汉语拼音YUANHONGSHUOFA四个部分组成。封底选登了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为该书所作的序中的一段话:本书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情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 打开该书,便是一篇篇精美的普法文章,如“年龄智力不同 行为能力各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核实主体资格 谨防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首要问题”、“遗弃老父 罪责难逃——遗弃罪”、“责任高于一切 成就源于付出——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等等。真可谓“典型案例,讲实用法律知识;远宏出招,面对面出谋划策;生活纠纷,人情百态;说得都是您最关心的事儿”。 读者若跳过书中的《民法篇》、《刑法篇》和《综合篇》直接看看胡远宏先生自己写的后记,很有可能也会对该书爱不释手。该书后记开头写道: 如果您曾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与我没关系”,本书将告诉您,法律特别是民法,实际上与您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人际往来和个人发展联系密切不可或缺。 如果您不愿触犯刑律而身陷囹圄,本书将告诉您一些容易触犯的罪名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如果您是一位企业家正在为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而烦恼,本书将告诉您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如果您是一位学校的校长或者老师,正在为最近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件而感到苦恼,本书将告诉您,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高于一切以及如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如果您想聘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却不清楚律师到底能够帮您做些什么,本书将告诉您律师可以帮您做的主要工作。 …… 这是一本为百姓而写的书,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几乎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 该书后记最后写道:“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力,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 据笔者所掌握的史料,我们萍乡历史上不乏文人墨客,由萍乡籍作者所著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作品大量存在,但由萍乡籍作者在萍乡所著的法学或者说法律方面的专著,《百姓与法》堪称第一部,“远宏说法”丛书堪称第一系列,胡远宏先生堪称第一个吃螃蟹的萍乡法律人。 据悉,胡远宏先生现正在准备“远宏说法”丛书第2卷的书稿,第2卷暂拟书名为《有法有天》,寓意为有法才有人民的天下,有法才能体现好、维护好、保障好老百姓的权益。法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今年颁布或修正的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都将是“远宏说法”丛书第2卷的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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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远宏说法”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
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丛书第一卷《百姓与法》2011年6月已出版发行。 该书的内容简介称: 本书精选资深律师胡远宏主笔的“远宏说法”普法专栏文章130篇。分为 民法篇、刑法篇和结合篇三部分。作者以“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写作宗旨,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通俗流畅的语言,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清晰明了、形象生动的讲解,让大众读者关注身边事,轻松学法律。 本书不仅具备优秀普法读物好看、精当、易懂、实用等特征,同时作者在部分文章中展现了一些法理层面的论述和思考,对法律专业人士和研究人员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该书封面印有胡远宏手捧《民法物权论》的照片,该书封面右上角、封底中左位和书侧面上方均印有“远宏说法”丛书标识。封底节选印了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为该书所作的序中的一段话:本书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情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 该书封底还印有“典型案例,讲实用法律知识;远宏出招,面对面出谋划策;生活纠纷,人情百态;说得都是您最关心的事儿”字样。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网上书城http://www.npcpub.com/page.aspx?id=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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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远宏律师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5月5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作出了《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在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宣部副部长申维辰代表中宣部、司法部宣读了这个表彰决定,中央领导同志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2011年5月25日,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公告了上述表彰决定。在受到表彰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全国20万执业律师中有9名律师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其中5名社会律师、1名法律援助律师、1名公司律师、1名军队律师、1名某省普法讲师团律师成员。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远宏作为社会律师荣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且为江西律师中唯一获此殊荣者。获奖名单: http://www.fsou.com/html/text/chl/1515/151543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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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贺《远宏说法》二百期面世
钟伟金 (2011年5月21日) 远宏说法四年间, 宏兄坚忍堪称贤。 说案普法当先锋, 法止纷争胜从前。 ( 作者单位:萍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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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载义务普法 百姓受益匪浅——写在《远宏说法》创办三周年之际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城市周刊》记者 彭葵华 从2007年5月读者见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上的《远宏说法》栏目的第一篇文章起,至今已经整整三年了。 三年来,《远宏说法》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达150篇(第150期下周见报)的普法文章中:民法类占90篇;刑法类占33 篇;律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综合类占27篇。这150篇普法文章,以全新的视角,简洁的语言,通俗的案例,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融入“说法”之中,深入浅出地诠释着一部部深奥的法律,让百姓在欢愉的阅读心态中提高法律素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进步。 三年来,《远宏说法》所发文章的标题简直就是一串警世通言。如果说“疏于监管离职守、发生事故被判刑”是对玩忽职守者的警示,那么“遗弃老父、罪责难逃”就是对遗弃丧失劳动能力父母者的控诉;如果说“核实主体资格、谨防上当受骗”是对拟签订合同者的善意提醒;那么“口头合同成立后、随意反悔属违约”就是对合同违约者的忠言告诫;如果说“亲属规劝投案 、应按自首处理”是对自首者及其亲属的肯定和鼓励,那么“假装发病奸淫妇女、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就是对自作聪明者的否定与鄙视。如果说“说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爱护,那么“祝贺你跨入成年人行列”就是对青年的赞美与期望。 三年来,每当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尚未施行前,《远宏说法》就开始了对新法律的宣传。如2007年6月,离《物权法》施行还有4个月,《远宏说法》就开始系统讲解《物权法》;《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才施行,《远宏说法》早在2010年3月就紧锣密鼓地开始全面宣传《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和新的《律师法》施行前后,《远宏说法》都有一定篇目进行宣传。 三年来,《远宏说法》在萍乡几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青龙商厦门口,市民罗先生拿着一份《城市周刊》说,自从青龙商厦向顾客免费提供《城市周刊》以来,他都要如期来商厦购物领报纸。他特别喜欢报纸中的《远宏说法》栏目,并对该栏目的文章全部进行收集,进行学习,在生活中还“用法止纷争”,维权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一次,他的亲戚在行走时,被邻居楼上的塑料桶砸伤,他便利用《远宏说法》第64期(“花盆意外伤人、主人承担责任——说说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中所讲的法律知识,解决了纠纷,帮亲戚维护了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小陈,碍于面子觉得人家叫了似乎不去不太好,跟随他人参与了抢劫,被依法逮捕后,胡远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看守所里胡远宏律师将刚发表的《远宏说法》第96期 (“入户抢回自己钱 、被判有期刑十年——说说抢劫罪”)给小陈阅读,小陈读后流着泪地说,“胡律师,以前我不知道我做的事要坐班房,现在我知道错了,出去后我决不会再跟着他人去做坏事了。”由于小陈“知法明荣辱”,认罪态度好,胡远宏律师为其作了减轻处罚的辩护,法院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前,小陈父母与胡远宏律师签订了《关于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陈某某法律帮教员的协议》,在该协议中胡远宏律师承诺:1、赠送小陈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一套;2、定期或不定期找小陈谈话,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通知小陈参加胡远宏主讲的法制讲座。拘役期满释放后,小陈在社会上表现良好。 “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远宏说法》确实帮了我们不少忙,每次遇到棘手的民事纠纷,我们便会搬出《远宏说法》来参考。”安源区凤凰街司法所所长吴晚萍说。 吴晚萍还告诉记者,自从《远宏说法》栏目开办以来,他们深为栏目中一篇篇论述精辟而又通俗易懂的文章所吸引,所里的工作人员是每期必看,并精心收集,当作在日常司法调解工作中必备的参考书。在去年底,街道居民钟某因喝醉了酒在市内某洗浴城不慎摔伤后昏迷三天,并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事情发生后,该洗浴城老板以钟某系自己喝醉了酒造成摔伤为由,对钟某家所提的赔偿要求拒不接受。凤凰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拿出《远宏说法》第98期(“醉酒者浴室摔伤 、 什么人承担责任——说说经营活动中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中所讲解的法律知识,与老板理论,指出洗浴城的员工明明知道钟某喝醉了酒,却还同意他去洗澡,没有尽到告知责任。经过他们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交涉,使洗浴城老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对钟某给予了2千元钱的补偿。 市内某公司的员工柳先生是在学校时受聘的,去年9月,柳先生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为了挽留他,提出要他返还6500元安置费。柳先生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柳先生引用《远宏说法》中介绍的合同法知识与公司交涉,指出该公司要其返还安置费的要求既没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公司自知理亏便放弃了这个要求。 曾以28年义务帮教失足人员而荣获2008年度全市“十佳新人新事”的段华胜先生,在帮教失足人员工作中,也是常用《远宏说法》当教材,结合里面生动的案例和理论进行讲解,使讲座深受被帮教人员的欢迎。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当代中国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有着30年党龄、20年律师资格的胡远宏律师,三年如一日义务普法,几十年如一日为百姓办实事,履行的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和一个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再祝《远宏说法》越办越好!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