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直面百姓诉讼请求 有理无理辩个明白——为区长出庭应诉叫好

      儿科医生童某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2014年5月7日 下午,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人民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2014年4月30日出台的新规定,以后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区长彭崧算是一个带头者。 

       原告童某把这次诉讼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土地储备”上。他认为自己房屋所在的地块原为“露香园二期的储备地块”,露香园开发商和上海城投公司对这块地拥有使用权,不在政府征收的范围内,就算拆迁,也应该是开发商来拆,按商业拆迁来算。政府关于“露香园二期地块”的“征收决定”本身就不合法。  

       区长彭崧有备而来。他认为这次应诉的诉讼标的是“征收补偿决定”而非“黄府征[2012]1号征收决定”,鉴于原告一直对上述“征收决定”耿耿于怀,他决定把“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辩个明白。彭崧当庭反驳说,土地储备是一种土地使用的方式,而区人民政府正在进行的,是“房屋征收”行为,与土地储备不是一码事。另一个核心问题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早在2012年就已经被黄浦区人民政府收回,这块地的名称已经不是开发商手中的“露香园二期地块”,而是区人民政府手里的“露香园路项目”了。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人民政府在考虑“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重新安置居民。在两次公开意见征询过程中,该地块90%以上的住户支持此次房屋征收。 

        黄浦人民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中南介绍,在区长彭崧之前,黄浦区民政、建交、安监、规划、质检等部门的一把手负责人都已在各类“民告官”诉讼中出庭应诉过。以后一个一把手出庭应诉,可能会组织10余名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大家都应该有法治意识,出庭应诉没那么可怕。

       该案件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未损害原告户合法权益,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觉得,对该案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行使上诉的权利,但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出庭应诉,直接面对百姓,对行政行为合不合法、有不有理,当庭辩个明明白白的做法值得我们叫好。 面对“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少行政单位往往是派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或者连普通工作人员都不派,只是委托律师出庭应付。不客气地说,这种做法与行政单位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官本位、官员优越感思想分不开,认为我堂堂一位一把手甚至官至七品,与普通百姓对簿公堂有失体面,此外,其他单位的一把手都未出庭应诉,我干吗去出这样的风头?所以,这不仅涉及思想认识而且涉及到制度上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根据《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起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发生5起以上的,应当增加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据悉,上海市层面此前也已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我们期望:全国各地的行政机关学习上海市的经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作出规定并付诸实施;全国各地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向彭崧学习,积极认真出庭应诉。身为正厅级的黄浦区区长彭崧都能与儿科医生对簿公堂,级别低于正厅级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有什么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