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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载义务普法 百姓受益匪浅——写在《远宏说法》创办三周年之际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城市周刊》记者 彭葵华 从2007年5月读者见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上的《远宏说法》栏目的第一篇文章起,至今已经整整三年了。 三年来,《远宏说法》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达150篇(第150期下周见报)的普法文章中:民法类占90篇;刑法类占33 篇;律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综合类占27篇。这150篇普法文章,以全新的视角,简洁的语言,通俗的案例,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融入“说法”之中,深入浅出地诠释着一部部深奥的法律,让百姓在欢愉的阅读心态中提高法律素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进步。 三年来,《远宏说法》所发文章的标题简直就是一串警世通言。如果说“疏于监管离职守、发生事故被判刑”是对玩忽职守者的警示,那么“遗弃老父、罪责难逃”就是对遗弃丧失劳动能力父母者的控诉;如果说“核实主体资格、谨防上当受骗”是对拟签订合同者的善意提醒;那么“口头合同成立后、随意反悔属违约”就是对合同违约者的忠言告诫;如果说“亲属规劝投案 、应按自首处理”是对自首者及其亲属的肯定和鼓励,那么“假装发病奸淫妇女、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就是对自作聪明者的否定与鄙视。如果说“说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爱护,那么“祝贺你跨入成年人行列”就是对青年的赞美与期望。 三年来,每当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尚未施行前,《远宏说法》就开始了对新法律的宣传。如2007年6月,离《物权法》施行还有4个月,《远宏说法》就开始系统讲解《物权法》;《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才施行,《远宏说法》早在2010年3月就紧锣密鼓地开始全面宣传《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和新的《律师法》施行前后,《远宏说法》都有一定篇目进行宣传。 三年来,《远宏说法》在萍乡几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青龙商厦门口,市民罗先生拿着一份《城市周刊》说,自从青龙商厦向顾客免费提供《城市周刊》以来,他都要如期来商厦购物领报纸。他特别喜欢报纸中的《远宏说法》栏目,并对该栏目的文章全部进行收集,进行学习,在生活中还“用法止纷争”,维权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一次,他的亲戚在行走时,被邻居楼上的塑料桶砸伤,他便利用《远宏说法》第64期(“花盆意外伤人、主人承担责任——说说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中所讲的法律知识,解决了纠纷,帮亲戚维护了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小陈,碍于面子觉得人家叫了似乎不去不太好,跟随他人参与了抢劫,被依法逮捕后,胡远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看守所里胡远宏律师将刚发表的《远宏说法》第96期 (“入户抢回自己钱 、被判有期刑十年——说说抢劫罪”)给小陈阅读,小陈读后流着泪地说,“胡律师,以前我不知道我做的事要坐班房,现在我知道错了,出去后我决不会再跟着他人去做坏事了。”由于小陈“知法明荣辱”,认罪态度好,胡远宏律师为其作了减轻处罚的辩护,法院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前,小陈父母与胡远宏律师签订了《关于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陈某某法律帮教员的协议》,在该协议中胡远宏律师承诺:1、赠送小陈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一套;2、定期或不定期找小陈谈话,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通知小陈参加胡远宏主讲的法制讲座。拘役期满释放后,小陈在社会上表现良好。 “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远宏说法》确实帮了我们不少忙,每次遇到棘手的民事纠纷,我们便会搬出《远宏说法》来参考。”安源区凤凰街司法所所长吴晚萍说。 吴晚萍还告诉记者,自从《远宏说法》栏目开办以来,他们深为栏目中一篇篇论述精辟而又通俗易懂的文章所吸引,所里的工作人员是每期必看,并精心收集,当作在日常司法调解工作中必备的参考书。在去年底,街道居民钟某因喝醉了酒在市内某洗浴城不慎摔伤后昏迷三天,并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事情发生后,该洗浴城老板以钟某系自己喝醉了酒造成摔伤为由,对钟某家所提的赔偿要求拒不接受。凤凰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拿出《远宏说法》第98期(“醉酒者浴室摔伤 、 什么人承担责任——说说经营活动中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中所讲解的法律知识,与老板理论,指出洗浴城的员工明明知道钟某喝醉了酒,却还同意他去洗澡,没有尽到告知责任。经过他们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交涉,使洗浴城老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对钟某给予了2千元钱的补偿。 市内某公司的员工柳先生是在学校时受聘的,去年9月,柳先生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为了挽留他,提出要他返还6500元安置费。柳先生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柳先生引用《远宏说法》中介绍的合同法知识与公司交涉,指出该公司要其返还安置费的要求既没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公司自知理亏便放弃了这个要求。 曾以28年义务帮教失足人员而荣获2008年度全市“十佳新人新事”的段华胜先生,在帮教失足人员工作中,也是常用《远宏说法》当教材,结合里面生动的案例和理论进行讲解,使讲座深受被帮教人员的欢迎。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当代中国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有着30年党龄、20年律师资格的胡远宏律师,三年如一日义务普法,几十年如一日为百姓办实事,履行的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和一个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再祝《远宏说法》越办越好!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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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远宏说法”:我的良师益友
段华 胜 我是世居八一街藕塘边社区的一个退休工人,也是萍乡广播电视报的一名忠实读者。有幸与“远宏说法”结缘,首先要感谢市司法局干部钟伟金同志,是他给我推荐了这样一个很值得一看的好刊物、好栏目。 2008年元月,从首次阅读“远宏说法”第38期始,自那以后我对“城市周刊”就“每期必看、宏法必读”,习以为常。并将“说法”当课本,以“远宏”为老师,开始了晚年自学法律的新尝试,至今已两年有余,从未间断。 我从“远宏说法”栏目学法,看似是棉花地里拾绿豆,但从单项法律角度来说,自认水平大有长进,觉悟大有提高,确实受益匪浅。有道是“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此话果真不假。 在我所从事的社会义务帮教工作和其他爱心活动中,凡是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内容,我就喜欢在游泳中学游泳,借“远宏说法”的精神内涵,学以致用,边学边讲,活学活用,帮助、教育他人,以求达到共同提高的效果。如在监狱里向服刑人员讲法,在街道、社区向刑释解教人员说法,在学校向未成年人讲解道德、法规等场合都能派上用场。“远宏说法”说得上是为我丰富了帮教内涵,增添了宣教色彩。 一些邻里、同事和亲友们,有时遇到某些牵涉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也大都会主动来找我这个爱管闲事的白发老头指点迷津,往往是先来我这里“咨询探讨”一番后,他们才会作出下一步的打算或决定,是上访告状还是就地解决,是继续打官司还是撤诉。 通过交谈说法,做思想工作,近些年来,我制止了多起打架斗殴事件和群体、个人的上访告状事件,以上矛盾都在萌芽状态中得到化解。“远宏说法”对化解矛盾,调解纠纷、融化怨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等诸多方面都起了一定的辅导作用。 通过对“远宏说法”的阅读学习和实践运用,让我深深体会到这一栏目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1、针对人群多:男女老少,不分性别,都可当作普法短文阅看。 2、适用范围广: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人,在法制社会,无处不需法。 3、通俗易懂:不空谈高论,而是有实例、有哲理、有法律条款的依据。 4、视角新、立意新:有案例、有见解、有点评、有警示,既有警世名言,又有醒世恒言,更有处世良言。 5、篇幅不长,恰到好处:从开卷到看完,时间仅几分钟,读者无厌倦感。 我爱看“城市周刊”,尤喜“远宏说法”。值此“远宏说法”栏目开办三周年之际,作为读者,此时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远宏说法”是我的良师益友,也是“城市周刊”花丛中一支绚丽的奇葩,衷心祝愿它永远盛开不败! ( 作者简介: 段华胜,男,1941年12月出生,安源区八一街藕塘边社区居民。自1981年开始,他怀着帮扶、挽救失足人员的一颗善心,义务帮教240多名失足人员。多年来,他通过书信、上门上户与帮教对象交谈、沟通,从思想上、行动上感化他们,还多次到赣滨监狱、赣西监狱、洪都监狱等地作帮教演讲,让帮教对象懂得做人的道理,并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关爱。如今,在他的帮助下,这些帮教对象出狱后都获得了“新生”。他本人,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多次荣获“优秀党员” 、“党员义务帮教之家”称号,并被评为2008年萍乡司法行政最有影响的十大人物之一。2009年上半年,在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主办的2008年度全市“十佳新人新事”评选活动中,以“28年义务帮教失足人员的段华胜”为事迹简介标题被评选为全市“十佳新人新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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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远宏:义务普法贴心人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萍乡日报记者 许 松 胡远宏是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他在《城市周刊》上刊登说法专栏《远宏说法》,以真实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适用法律释疑解惑,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融入“说法”之中,让市民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远宏说法》自2007年开办以来,至今年5月已达百期,是《城市周刊》最吸引读者的栏目之一。 胡远宏于1985年担任萍乡教育学院法学教员,1990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24年来,他经办了许多案件,担任过多个单位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不仅在多所高校担任法律教授,而且曾赴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其论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推荐,在法学核心刊物《法学评论》上发表,当时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他还在国家以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著作50余万字。 胡远宏在经办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2007年,《城市周刊》与胡远宏接洽,希望他写点宣传法治的文章,胡远宏满口答应,《远宏说法》就此诞生。胡远宏平时工作忙,所有的稿件都是利用夜晚时间所写,从第一期的《从民法说起》,每期题目各不相同,内容遍及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物权法,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启发群众碰到问题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并在专栏下刊登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胡远宏写的文章通俗易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艳萍曾在全市律师培训会上对他业余宣传法律、开辟说法栏目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几年里,胡远宏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竭尽所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哈尔滨青年李某于2008年9月至1l月在我市某歌厅打工,老板见他是外乡人,便未与他签劳动合同,同时以种种理由拖欠工资。李某白干了3个月没拿到一分钱工资,于是找老板理论,不想老扳不仅分文未给,还把他赶走。今年年初,举自无亲的李某打电话向胡远宏求助。胡远宏了解情况后, 随即找到歌厅老板据理力争。刚开始时歌厅老板不把胡远宏放在眼里,拒不支付工资,经过一阵交涉,那老板不得不同意全额支付工资。当李某从老板手中拿到5000多元工资.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谢谢胡律师,我一个外乡人举目无亲,要不是你出手援助,帮我讨回工资,我可能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 《远宏说法》和读者见面已经整整两年了。两年来,《远宏说法》不仅已成为《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而且也成为了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新亮点。胡远宏打算在《远宏说法》栏目继续耕耘,让更多的读者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 (原载《萍乡日报》2009年5月22日第2版综合新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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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期耕耘 成果累累——写在《远宏说法》出100期之际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萍乡市广电局 彭葵华 当每周一《城市周刊》发行的时候,热忱的读者便会急切地打开报纸的一个精品栏目——《远宏说法》,从作者胡远宏先生精辟的讲解中获得法律知识。 自《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2007年4月30日(总第1150期)创办《远宏说法》栏目以来,至今日已出版整整100期了。两年多来,《远宏说法》不仅成为《城市周刊》的一个精品栏目,而且也成了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发挥专业优势 为普法出力 《远宏说法》栏目作者胡远宏先生,萍乡人,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他于1981年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单科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中文专业。1989年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曾在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100余万字,代表作有《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将军逝世10周年之际》、《馅饼从天上掉下来》等。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第9卷第354页)。现为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广播电视局(集团)总法律顾问。 坎坷的人生道路,24年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经历,18年律师实务的经验,全面完备的法律资料,以及一个家庭拥有三位律师的职业团队,使胡远宏先生在说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说起《远宏说法》的创办,缘于2007年3月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四次集中学习结束时的讲话中,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号召。看了相关报道后,胡远宏先生便萌生了一个意愿,就是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号召为宗旨,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不久,萍乡广播电视报改版为《城市周刊》,报社领导想在报刊设立一个法制专栏,拟邀请胡远宏先生来为栏目主笔。胡远宏先生非常乐意,并主动提出义务撰稿,不要报社一分钱稿费。于是,《远宏说法》就以全新的面孔走近了广大的读者。 贴近百姓生活 亲和力强 两年来,《远宏说法》所发文章以“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为基本样式,传递公平正义的法理信息,营造依法维权的和谐环境。所发文章涉及民法、刑法、律师法、交通法、卫生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播电视法规等法律法规。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大都可从《远宏说法》相关篇目中找到答案。 《远宏说法》所发文章一般以一、二个案例为由头,以案释法。文章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形象化、通俗化,文化水平不高的公民也看得懂;同时作者注重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一些法理的阐释,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某一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 《远宏说法》所发文章中所述的生活情景,大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人和事,不少直接取材于萍乡。例如:第31期所说的相邻关系中排水问题取材于我市的莲花县;第56期所说的“参与绑架预谋、难逃刑事责任”取材于我市的湘东区;第67期所说的“洪水冲岸毁坏农田、无法请求民事赔偿”取材于我市上栗县农民读者的来信;第78期所说“抓住关键环节、进行从轻辩护”取材于我市的安源区;第92期所说的“泄露用户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取材于我市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收到的市民来信。可见,胡远宏先生撰写的说法文章服务于平民百姓,与平民百姓心灵相印、脉搏相通、亲和力强。 为民办了实事 获读者好评 一位姓王的市民对我们说,《远宏说法》我每期必读,并且将登有胡远宏先生说法文章的报纸全部收藏,觉得要用时便又拿出来看一看。市金融协会举办老干部学习班,选择《远宏说法》文章若干篇作为培训教材。 “《城市周刊》的《远宏说法》栏目确实办得好,我们基层司法干部看了之后,理论水平有很大提高,对自己在司法调解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彭高镇司法所所长在市司法局感慨地说。 江西省五五普法督导组到萍乡检查工作和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潘玉兰到天艺律师事务所调研时,看了《远宏说法》后,对栏目及所发文章均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位读者在《远宏说法》互联网网站上反映“有人要在居民区建设养猪场,而在居民区养猪,其养猪场的噪声和臭味将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假如这件事情最后成为事实,作为受影响的居民,应如何拿起法律这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请您为大家支支招!”在答复该读者提出的问题时胡远宏先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接着告诉读者:“建设养猪场发展经济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如果将养猪场建在居民区,其噪声和臭味严重影响居民(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活,受影响的居民可选择下列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直接与养猪场场主交涉,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三、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奏效,则受影响的居民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养猪场场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读者在回复中说:“您的解决办法有礼有节,除法律途径外,还提供了其他可行的办法。您不轻易叫人一开始就硬邦邦的以诉诸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既讲法、守法,但又不动辄诉诸于法;您的处世态度既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义和精髓。” 多种说法形式 扬法治精神 多年来,胡远宏先生说法采用多种形式,除近两年在《城市周刊》和国际互联网上以书面的形式说法以外,还有下列说法形式: 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他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国际私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受他教育的学生,有的在大学毕业后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走上了律师或者法官工作岗位。 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近一年来,便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房管局、市人民银行等数十家单位作过不同内容的法治讲座,还为全市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班学员作了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也感受到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和效力。 在民主法治社会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法律知识是人们幸福快乐人生的必要保障,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很有益处的,祝《远宏说法》栏目为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精神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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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读《远宏说法》有感
易 岑 布局谋篇,独具匠心; 文章标题,画龙点睛; 以案说法,贴近百姓; 虚实结合,以理服人; 文字精练,结构严谨; 材料新颖,观点鲜明; 城市农村,身份无论; 悉心阅读,法在心中。 (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易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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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天地正气 法古今完人——写在《远宏说法》栏目创办一周年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2007年5月,我无意中在《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上看到了《远宏说法》栏目,胡远宏先生撰写的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说法文章,使我眼睛一亮,精神一振。从那时起,《远宏说法》我每期必读,并且将登有胡远宏先生说法文章的报纸全部收藏,觉得要用时便又拿出来看一看。 何以见得贴近生活呢?《远宏说法》首发文章《从民法说起》便以一公民某一天从早到晚生活中所遇到的七件事为例,说明民法与人们的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把握体系,联系实际,学好用好物权法》中引用两句歌词:“走在乡间的小路上,暮归的老牛是我同伴”,进而指出在我国物权法中,这乡间的小路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这暮归的老牛,是农民的私人所有权。每个人都要盖被子、穿衣服、吃饭、吃菜,对这被子、衣服、饭、菜的物权也是私人所有权。这是何等地贴近生活呵! 何以见得深入浅出呢?《远宏说法》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全新法制宣传教育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适用法律释疑解惑,以新老法律比较作点评,以优选法的思维方式提建议,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融入“说法”之中,通过释疑解惑的“说法”过程传递公平正义的法理信息,营造依法维权的和谐环境,让公民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这不就是深入浅出吗? 何以见得文字精美呢?《远宏说法》中大多数篇目的标题,不仅一看就知道要说的是什么,而且本身就是一个精美的对偶句,如:《一房两卖起纷争 产权登记说了算》、《共有部分持分共有 权利义务同时具有》、《为自己之便利 用他人之土地》等等。文章中语言的基本格调是通俗易懂,但精辟语句也不难找到,如“可以说,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琐事;从工业、农业到服务行业;从科学到艺术;从个人到家庭------莫不与民法有这样和那样的关系,民法与我们生死相依、时刻相伴。”(《从民法说起》)“只有每一个人的财富都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为财富而奋斗,我们的国家才能欣欣向荣,才能有腾飞的希望。”(《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志短。你不必与有钱人的孩子比父母,你要与他们比未来。只要你掐住命运的咽喉,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将来你一定可以比那些有钱人的孩子和那些有钱人更富有。风华正茂的你,踌躇满志的你,十八岁的你!珍惜你的权利、履行你的义务、明晰你的责任、怀揣你的梦想、抖擞你的激情、焕发你的斗志,做一个好公民!”(《说说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律意义》)谁能说这些催人奋进的文字不精美呢?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写出打动读者的法治文章非一日之功。 宣传法治的文章要贴近生活,首先作者必须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胡远宏先生从1985年担任萍乡教育学院法学教员特别是1990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以来,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始终不忘且积极参加法律实践,他23年来经办了许多案件,担任过一些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因此,他写这样的文章不难贴近生活,也可以得心应手。 宣传法治的文章要深入浅出,首先作者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1985年以来,胡远宏先生不仅在多所高校担任法律教学,而且曾脱产赴我国著名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其论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的推荐,在法学核心刊物《法学评论》上发表,当时在国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外,他还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五十余万字。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使他写出来的东西市民百姓看得懂,专家教授看了也不会觉得乏味。 宣传法治的文章要文字精美,首先作者必须有很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胡远宏先生拥有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毕业文凭,同时他还教过中学数学,曾修完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班所开的全部高等数学课程。融文学的形象思维和数学的逻辑思维及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为一体知识结构,使他撰写的宣传法治的文章语言规范、逻辑性强、法学专业水准高,很难挑出毛病。 《远宏说法》和读者见面已经整整一年了。一年来,《远宏说法》不仅已成为《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而且也成为了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新亮点。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彭艳萍曾在全市律师培训会上对胡远宏先生业余宣传法律、开辟说法专栏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笔者作为一名以“宣传法制、构建和谐”为职守的市司法局干部,对义务参与法制宣传做出奉献的胡远宏先生表示敬意和感谢。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我想借用把以天下为己任的正义和责任感勾勒得淋漓尽致的东吴大学校训,来称赞一下胡远宏先生和《远宏说法》专栏这群勇于担当为构建和谐社会执着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的园丁们,可以不为过吧。 祝《远宏说法》栏目越办越好! (作者单位:萍乡市司法局)20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