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依法受到切实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概说

       萍乡市侨眷章跃礼,在萍乡万公塘建一私房,因路基问题,邻居纠缠不清,多次推倒他的围墙,并纠集亲属拆掉他的围墙和门, 章跃礼及时向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反映,该办高度重视,多次派员进行调解,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由市侨办牵头,对相关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指出邻居侵害侨眷在国内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行为的违法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了这件事情,切实维护了侨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非法侵占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侨眷章跃礼在国内的私有房屋,其所有权属于章跃礼私人。章跃礼在其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范围内的物权享有排他性,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和侵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早在199097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该法共30条。

        该法规定了归侨、侨眷享有的一系列合法权益,如: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扶助;

        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

       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

        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

         国家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

         归侨、侨眷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境探亲的待遇;

         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

         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学习、讲学的,或者因经商出境的,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等等。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造成归侨、侨眷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着,该法对侵害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部分违法行为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199311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并于200381日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归侨侨眷的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就是我市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我市归侨、侨眷有困难、有问题可以找该办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