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莲花县“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承诺做文明市民”签名仪式上的讲话(1997年9月3日)

市民朋友们:

     为了推动我县“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努力创建文明卫生城镇,今天,我们集聚在这里,隆重举行“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承诺做文明市民”签名仪式。太空浩瀚,卫星却要循轨道运行;海洋浩淼,船舰却要在航道上航行;大地茫茫,火车却要在铁轨上疾驶;社会之大,无所不包,社会成员的公共生活也需要遵守一些准则和行为规范。刚才两位负责同志宣读的《城市管理十不准》和《市民文明公约》就是全体市民需要共同遵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

    “向不文明行为告别”就是要向《城市管理十不准》中规定的不准做的那些不文明的行为告别,“承诺做文明市民”就是承诺遵守《市民文明公约》。一会儿,到会的每一位市民都要在这块写着“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承诺做文明市民”字样的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表达我们走向文明的信心与决心。

    古语道:莫为善小而不为,莫为恶小而为之。《市民文明公约》和《城市管理十不准》的规定就单个来说,并非大事,是每个市民都能做到的,有的甚至是举手之劳。但是也不是市民每天都可以完全做到的,因为这需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需要自我约束和一定社会强制性。通过今天的签字活动,我们希望每位市民都能够自觉用《市民文明公约》和《城市管理十不准》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小达到文明行为的强制性。

    风帆,不挂上桅杆,是一块无用的布;承诺,不付诸行动,是虚无缥缈的雾。我们相信,我们全体市民一定能够兑现自己的承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文明、卫生的新莲花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199793日于莲花县大礼堂;作者时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