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胡远宏以法学专家名义参与案件评查

            2010年11月2日上午9时半至12 时,胡远宏与萍乡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新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黄智明作为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一同赴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对该院的两个案件进行评查。       在评查中,针对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提交评查的两个案件的案情,胡远宏从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定性是否准确、当事人是否违约、证据的采信是否合法等五个方面按逻辑递进关系一一进行了分析,发表了个人的评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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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远宏说法》为萍乡市“五五”普法添彩

            萍乡市“五五”普法凸显十大亮点之六:法制宣传阵地全面建立。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舆论宣传工具的优势和特点,开设普法专题节(栏)目。在萍乡电视台开设了《法制天地》、《九点一刻》,萍乡日报开设了《普法一角》,城市周刊开设了《远宏说法》,萍乡广播电台开设了《法制教育会》等,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加快法制宣传长廊建设。在城区、乡镇和村落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厨窗等法制宣传阵地。市普法办和三县两区先后建立了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村(社区)以及部分村落社区也建立了法制宣传栏。“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共有法制宣传长廊和法制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2200余块。        (萍乡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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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胡远宏受命担任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

           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员会于2010年8月31日向各县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发出《关于成立市案件评查专家组的通知》(萍政法字[2010]51号)。         该《通知》告知,为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萍政法[2010]6号),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民主推荐,市委政法委组织考察,决定由11位同志组成市案件评查专家组,负责全市重大疑难案件深入办案单位现场评查、复查工作。胡远宏在该专家组11位成员名单中列为第三位,第一位是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第二位是市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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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集中学习《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深全所律师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促进全所律师在《侵权责任法》生效施行后的正确适用,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23日下午组织全体律师集中学习《侵权责任法》,由本所执业律师胡远宏为大家作《侵权责任法》讲座。胡远宏律师的讲座主要从《侵权责任法》概说、修改的规则、新增的规则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在讲座中本所律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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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法治讲座

            2009年12月18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讲座,特邀胡远宏主讲。           该讲座的提纲如下: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的含义           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3.法治一词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平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二、为什么要坚持执法为民       (一)我们的政权是为谁而存在的——我们的政权是为人民而存在的       (二)执政为民究竟是为了人民的什么——从法律上回答:执政为民就是为了人民的权利       (三)实现好人民的权利的重要保障是什么——要实现好人民的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三、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1.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2.执法为了人民          3.执法依靠人民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3.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1.执法理念文明         2.执法制度文明         3.执法行为文明         4.执法形象文明          四、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执法人员终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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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萍乡市进一步部署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

          2009年7月29日,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座谈会在萍乡市司法局6楼会议室举行。12名首席法学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胡安萍、糜婧出席会议。       会上,胡安萍副局长宣读了《萍乡市规范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传达了7月2日召开的全市规范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向与会的法学专家介绍了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任务。糜婧副局长宣读了市司法局《关于聘请胡远宏等12名同志为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的通知》,向12名法学专家颁发了聘书。胡远宏等12名法学专家对如何发挥法学专家优势,做好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各自独特的见解。        最后,胡安萍副局长对在座的法学专家提出了要求。一是希望法学专家们尽快了解医患纠纷专业调解的情况,熟悉工作程序。二是要求法学专家在参与调处医患纠纷中要遵守律师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做到公道正派和公平公正。三是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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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萍乡市一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举办房地产法讲座

              2009年9月9日上午,萍乡市一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特邀胡远宏为其员工作房地产法讲座。           胡远宏在讲座中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性质,指出了商品房销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最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阐述。在讲座中,胡远宏解答了员工即时提出的有关法律咨询,整个讲座持续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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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萍乡市公路管理局举办合同法讲座

            2009年6月12日下午,萍乡市公路管理局举办合同法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         胡远宏在讲座中首先指出,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和接触最为广泛的法律之一,我们每天都要与合同打交道。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合同的社会,现代人总是生活在合同关系之中。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生产经营离不开的法律,是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是人人都要明白的法律。         接着,胡远宏从九个方面对合同法知识进行了介绍:一、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什么叫合同?合同和契约是否同一概念;三、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首要问题——核实主体资格、防范法律风险、谨防上当受骗;四、合同的内容;五、如何约定合同的定金条款;六、合同的效力;七、合同的履行;八、违约责任;九、合同纠纷和争议的解决。        讲座者以饱满的热情、风趣的语言,联系实际,以案释法,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听众。虽然时值芒种夏至季节,最容易疲劳,但是市公路管理局系统的八十多位干部职工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无人讲小话,无人打瞌睡。一口气听了两个半小时的讲座还有意犹未尽之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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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大唐幼儿园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2009年1月16日上午,中国教育学会附属萍乡市大唐幼儿园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特邀请胡远宏主讲。讲座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的有关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着重从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六个方面谈了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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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为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说法

          应萍乡市人事局的邀请,2008年12月20日上午,胡远宏在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班上,给学员们作了题为《学法知法用法,增强法治理念》的法治讲座。讲座介绍了什么叫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民法、刑法的基本知识,启发学员养成并遵守爱国爱民、爱岗敬业、好学上进、诚信为本、遵纪守法、开拓创新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鼓励学员终身学法用法,为民服务,完善人格,不断追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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