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知识产权的客体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本文拟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就上述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简要做些分析:
    (一)作品。对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中。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权利人依法就作品享有的专有权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规定在专利权相关法律法规中。《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就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三)商标。对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商标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专用权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商标法》第3条第1、2、3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又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权利人依法就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专用权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根据《商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
注意:商标法是本班级学员必修的主要(重点)课程。
     (四)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权利人依法就地理标志享有专有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依法就地理标志享有的专有权利做出规定,对地理标志享有的专有权利分散规定在商标法、农业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依法就商业秘密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出规定,对商业秘密专有权利的保护分散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民法典合同编501条)。
注意:竞争法是本班级学员必修的主要课程。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权利人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民事法律对权利人依法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的专有权利作出的规定,仅有科学进步法第20条第1款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利的保护主要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了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2项专有权。
注意:此客体与本班级学员必修的主要课程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相关。
    (七)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种子法、农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种子法》第25条、第28条,农业法第49条第1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本项规定实际上为未来知识产权客体的发展留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