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胡远宏1988年-1989年在武汉大学进修 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 • 远宏言论 • 胡远宏1988年-1989年在武汉大学进修 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 法学基础理论专题,成绩84。(授课教师李龙) 民法学专题,成绩优。(授课教师:民事主体论马骏驹;民法债权论余能斌) 国际私法专题,成绩优。(授课教师黄进)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成绩优。(授课教师罗明达) 企业法专题,成绩84。(授课教师余能斌、马俊驹) 保险法专题,成绩90。(授课教师漆多俊) 环境保护法,成绩87。(授课教师陈汉光) 公司法专题,成绩90。(授课教师漆多俊) 破产法专题,成绩90。(授课教师漆多俊) 外国民商法,成绩90。(授课教师余能斌、张里安) 劳动法专题(自增选),成绩77。(授课教师凌相权) 武汉大学进修结束时胡远宏的自我鉴定为: 进修期间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细心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外自觉查阅了大量资料。按时完成作业和论文,按规定参加考试。通过进修,提高了理论水平,拓宽了知识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武汉大学指导老师余能斌对胡远宏的评语: 该同志在进修期间学习努力,团结同志,成绩优良,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这次动乱中,没有参加非法组织,没有参加违法活动,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余能斌(签字)1989年7月8日 法学院系主任马克昌签字(盖章)1989年6月25日 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培训部(盖章),1989年7月8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证明:胡远宏同志所持的武汉大学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修完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证书号码,89435)高于法学本科毕业学历。 特此证明 江西省教委高等教育一处(盖章) 199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