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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普法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普法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 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据有关部门调查,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新的动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呈6种趋势:①犯罪主体趋势于低龄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中,许多在15岁左右,如某县近年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15岁以下的占60.9%,最小的才13岁。②犯罪客体趋于侵财性。某些未成年人面对灯红酒绿,心理失衡,或玩游戏机、吃夜宵等没有钱,不择手段,非法侵财。③犯罪动机趋于偶发性。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在某种场合,一时性起,或一念之差,出手犯罪。④犯罪形式趋于团伙性。某些未成年人,沆瀣一气,一拍即合,或借势壮胆,乌合成团。⑤犯罪方式趋于成人化。有的周密策划,多次踩点,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伪造现场,实施反侦察。⑥犯罪手段趋于暴力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有的作案手段之老练凶残,甚至连某些成年犯都自叹不如。二是通过网络联系结成帮派实施犯罪。如某区法院在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曾发现通过互联网集结,有以抢劫为主的“野人帮”,以强迫妇女卖淫为主的“败家子帮”,以打架斗殴为主的“洪安帮”,这些团伙成员以“野人”“败家子”为荣。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和新动向与目前还有不少地方青少年普法流于形式有关。 针对当前青少年普法的状况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的新动向,笔直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普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一、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制教育,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在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过程中,无不潜移默化地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一言一行的影响。未成年人的是非标准、荣辱观念、行为习惯等的形成,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中某些偏颇的影响是首要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来自四种类型的家庭:一是残缺型家庭。父母一亡、双亡或离异,家庭悲剧使孩子过早地蒙受创伤,久而久之产生畸形变态心理。二是留守型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外出打工,隔代托养,往往满足于物质上的需求,缺乏思想品质上的深度教育。三是教育不当型家庭。家长中,有的简单粗暴,有的过于溺爱,有的忙于致富挣钱而疏于管教。四是家长行为不当型家庭。有的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脾气暴躁,出言不逊。有的自身行为不检点,或赌博,或酗酒,或惹是生非,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更好地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首先应当在思想上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真正清醒地认识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事关全国、全社会的大局,而且也事关其未成年人子女的前途和切身利益,事关其家族的荣誉。其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带头学法、守法,从而对未成年人起到表率作用,并对其未成年人子女更好地发挥其帮助、辅导作用。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严格要求,从小事做事,从不良习惯或不良行为抓起,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从而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对青少年普法要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普法做起。如果这个环节没有处理好,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可能毁于一旦。当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普法与全民普法密切相关。但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笔者建议尝试如下措施:1.创办家长学校或者网上家长学校,把家长和未成年人日常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列为家长学校学员的必修课;2.学校通过学生要求学生家长先行学习一些日常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再传授给子女;3.对方法简单粗暴、自身行为不检点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帮助,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 二、要改进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切实解决法律知识进课堂的问题。 学校教育中某些误区的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现在的中小学校没有切实解决法律进课堂的问题。当今社会人才竞争激烈,就业差异过大,对孩子成长过早地产生压力,高考指挥棒仍在挥舞,有的学校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次,社会舆论也以中考、高考录取名额排校次,在这种情况下,基础教育的压力很大,致使有的教师对成绩较差的学生产生冷漠甚至歧视,这样的孩子学业上不去,学习无兴趣,厌学逃学,一旦结交坏朋友,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学校管理不严,学风较差,对某些学生行为失范矫正不力,加之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闯入校内寻衅滋事,引发学生产生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 笔者建议学校在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面尝试如下措施:1.修订中小学教学大纲,中小学每周不少于1节法律常识课,同时应该配备法律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教师任教,通过灌输式教育打好中小学学生法律意识的基础;2.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首先要解决好中小学把这项工作视为上级有关部门搞的形式,不积极配合法制副校长履行职责的问题。法制副校长名为副校长,但是法制副校长都是兼职的,没有其他专职副校长那样的行政指挥权,如果学校的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不配合,要开展或推动一项学校普法工作多有为难之处。3.引导学生阅读一套质量较高且通俗易懂的普法丛书、浏览一个质量较高且通俗易懂普法网站、每月写一篇结合自己生活和思想实际的学法用法文章。4.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组织学生参加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 三、要优化社会环境,为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水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社会环境方面某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原因。一是不良文化的影响,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凶杀、暴力、色情网页,极度刺激的网络游戏等,对涉世不深、鉴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极具诱惑力。二是不正之风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等,导致某些未成年人心理不平衡,甚至产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三是缺乏必要的健康娱乐活动场所,未成年人中有的浪迹街头,猎奇好胜,害。 笔者建议在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尝试如下措施:1.清除不健康的书、报、刊,多出版一些适合青少年阅读的普法读本。2.清除不健康的网站、网页,多建立一些适合青少年浏览的互联网网站。3.加强对离开校园走向社会的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监护和管理,不留放任自流的死角。 四、要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注重其心理生理特征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和心理生理特征的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一是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往往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涉案人员中大多数属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二是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追求眼前利益,迷恋金钱色情,寻求感官刺激。三是情感反常,是非善恶不分,荣辱美丑颠倒,一旦失衡,不能自拔。 笔直建议在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方面尝试如下措施:1.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存在未完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情形。2.加强对问题少年的帮教。3.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使未成年人在适合其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提高综合素质。 笔者近十年来在青少年法律保护在写、讲、做三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所谓写,是指在《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发表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文章近百篇,其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对未成年人的民事保护的宣传、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的宣传等。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保障,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内容,以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有益补充的基本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笔者准备在《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已发表的近百篇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普法文章的基础上,继续撰文数十篇,编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定名为《法佑少年》。《法佑少年》的宗旨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并力争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通俗小百科全书。 所谓讲,是指进学校、幼儿园及乡村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笔者曾赴中国教育学会附属萍乡市大唐幼儿园、萍乡实验学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上栗县金山镇、萍乡中学等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所谓做,是指以多重身份做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工作。一是以律师身份为少年犯辩护。二是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的身份参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三是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履行职责。四是以民间热心普法者的身份支持帮助萍乡市青少年学法用法栏目的创办。 目前,笔者已建立的青少年普法教育辅助阵地有:一个栏目——《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该栏目已办七年多,发普法文章350余篇,其中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便有近百篇。一套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该丛书已出版2卷,第1卷《百姓与法》(2011年出版,马承祖厅长作序)、第2卷《有法有天》(2013年出版,张苏军副部长作序),第3卷《法佑少年》该书将保持“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和第2卷《有法有天》的体例,拟阐述130个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全书初步设想分为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综合篇五个部分,拟于2015年出版。一个 “远宏说法”网站:www.huyuanhong.com,该网站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版块,现已上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普法文章近百篇,该网站其他版块同样适合青少年浏览。 笔者设想,如果某一个学校,某一个县、市,甚至某一个省在青少年中倡导开展读一个普法栏目、看一套普法丛书、浏览一个普法网站,再辅以听法治讲座、写学法用法文章、参加法律知识竞赛,观摩司法实践,并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持之以恒,也许可以收到实实在在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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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学习龚全珍 愿当青年友
——在“团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的发言 胡远宏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感谢团省委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我今天发言的题目叫“学习龚全珍,愿做青年友”,这是我个人的题目,与会标上写的“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改了一个字。 说到学习龚全珍,我似乎觉得我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因为十六年以前,我就和龚全珍就有过接触,有过调查、有过采访,当她住在他大女儿家的时候,我去过她的大女儿家拜访过她;当她住在敬老院的时候,我去过敬老院,与她一起吃过饭、照过相、聊过天。时间上主要是1994年到1997年,我在中共莲花县委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 1994年我到莲花县报到后,我就和我们办公室的同志打好招呼,一个月之内一定要去拜访甘祖昌将军的夫人龚全珍。一个月内,我去拜访了她。那几年里,我与龚全珍有很多的接触。1996年10月,中央《党建》杂志社拟编一本追寻共和国英模的专辑,编委会通过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向我约一篇有关甘祖昌的稿子。我主要是通过对龚全珍的采访,写了一篇题目为《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十周年之际》的纪念性文章。该文后来被编入学习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的《追寻永恒——共和国英模的昨天和今天》专辑,(出示原著)也就是这本书。作为作者,当年出版社给了我两本,我送了一本给龚全珍,一本由我持有。 1998年我调离莲花县到萍乡市广播电视局,但是我不做宣传工作,只管技术。有一天我听说龚全珍到萍乡电视台拍节目,我就主动跟她联系,请龚全珍吃饭,听说她还要到省电视台拍节目,我就派车把她送到省电视台。 下面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说:首先我想从微观的,也就是家的角度,说说我知道的甘祖昌和龚全珍;再从宏观的,也就是国的角度,说说我所理解的甘祖昌和龚全珍精神的价值。 先从微观,也就是家的角度来说说我所知道甘祖昌和龚全珍。1996年我采访龚全珍的时候,她已经是73周岁了。那一天去采访可能是我们宣传部同志去打过招呼,说有一个采访,她很认真地化了妆,擦了口红,不像是73岁的人,就像50岁左右的人。因为她退休以前是莲花县一所小学的校长,所以我们就习惯的叫她龚校长。 龚全珍是山东烟台人,原来在新疆军区女子学校任教。1953年3月23日,她与甘祖昌在新疆结婚,直至1986年甘祖昌逝世,他们共同生活了33年。1996年的时候,她就告诉我,她在与人合作,写一本十万字左右的《甘祖昌记事》。她对我说:“祖昌一生值得学习的东西很多。把这些闪光的东西写成文字,给后人留下一点精神财富,是我多年的愿望。我年纪大了,现在不写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所以我要抓紧时间写。”她还说:“祖昌一生磊落光明、克己奉公,令我刻骨铭心。他自红军年代就服务在后勤部门,精打细算,节省每一个铜板用于革命和建设事业上。到莲花老家后,江西省民政厅要给他在县城盖房,他坚决不答应。在沿背村,也就是他老家自己盖了几间简朴的楼舍。上级要给他的房子装玻璃,他却要跟普通农户一样,贴塑料薄膜。新疆军区和江西省政协两次要给他配小车,他也不要。他总是说要对的起牺牲的万千战友,胜利了不能搞特殊化。他养猪、种菜,连抽的烟也是自己种的。他一年四季,有三季赤着脚,军裤是补了又补,穿的不能穿了,他还要绞成几双鞋底给儿媳妇。家里人都说他是铁公鸡一毛不拔,他却一笑置之,不怒不恼。然而,为了改造集体的冬水田,为了新建水库电站,为推广优良品种,他一掏就是一千、两千。那时候一、两千是很多的,我们就是十几块钱一个月,为了支持家乡的建设,他奉献出了工资的70%以上的巨款。他超乎常人地克己,却又慷慨地奉公,他把这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来追求。”这是龚全珍给我讲的原话,讲她心中的祖昌。今天我们所知道的龚全珍,有着与甘祖昌一样的精神境界。 在甘祖昌和龚全珍这个将军的家庭里面,他们两位对子女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红军的后裔承继着优良的家风。 甘祖昌和前妻生了三个儿子,老大和老三在解放前均因病无钱治疗而夭折,二儿子甘景荣,1996年时70岁,是一个普通农民。1951年全国解放两年了,25岁的甘景荣得知父亲在新疆当大官,就千里迢迢找到新疆,指望父亲给安排一个好工作。谁知,父亲首先安排他学打铁、抡大锤。后来因为甘景荣体弱有病吃不消,才调到农六师学开拖拉机,一开就是六、七年。1957年,甘祖昌回乡务农的时候,对甘景荣说:“你辞去工作跟老爸一块回莲花县去种田”。甘祖昌的儿媳妇陈桂娇,1996年时68岁,是个农家妇女。甘景荣和陈桂娇一共生了9个子女,有5个在农村务农。 甘祖昌和龚全珍共生四个女儿、,四个女儿中有三个是共产党员。大女儿甘公荣初中毕业时,像父亲一样,把上高中的名额让给了其他的农家子女,自己回乡务农。甘公荣曾担任过生产队妇女队长,公社团委副书记兼大队团总支书记,是我们的老团干,曾经被莲花县评为“劳动模范”。甘公荣1978年到县工商银行当储蓄员以后,曾荣获“萍乡市十大杰出青年”、“江西省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最佳储蓄员”、“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工商银行总行授予的“十佳储蓄员”、“全国金融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的荣誉称号,很厉害的,也是全国品牌。 甘祖昌将军的长孙甘新莲,是这个家中唯一担任领导职务的。1996年以前他就在吉安地区人民银行当副行长,但是他这个副行长职位完全是通过自己的实力、靠自己的努力得到的。甘新莲说,祖父当年的举动以及他艰苦奋斗、严于律己的精神,不仅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也深深地影响了甘家几代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祖父逝世以后全家几十口人牢记祖父的家教、家训,始终继承着祖父的家风。可以说祖父生前,全家人没有人沾过他什么光,同样祖父去世后,全家也没有一个人为他抹过黑。 以上是从微观的角度,说说我所知道的甘祖昌和龚全珍。 下面我想从宏观的角度,也就是国的角度,说说我所理解的甘祖昌和龚全珍精神的价值,换句话也可以说,是我对团省委“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的体会和建议。 体会之一:学习甘祖昌和龚全珍,首先要学习他们本是革命功臣,但从不以功臣自居,而是自始至终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一名最普通的群众,深深地扎根在人民群众之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与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情怀、精神和实践。这种情怀、这种精神,这种实践,正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克服一切困难的根本保证。如果有一天,我们丢掉了这种情怀、这种精神、这种实践,那么离亡国亡党就不远了。我想这就是我们新一届,也就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部署在全党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由来。如果我们党的每一个干部都像甘祖昌那样、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像龚全珍那样,那么怎么会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当前,这些风气正严重的损害着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侵害着我们共和国的肌体。甘祖昌和龚全珍的精神,是我们切实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强大精神动力。 体会之二:要让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下一代。甘祖昌和龚全珍教育子女和孙子女,他们言传身教、严格要求。从儿子甘景荣、女儿甘公荣到孙子甘新莲等,谁也没有从他们身上获得丰富的物质财富,但他们留给晚辈及全国青少年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千车也载不尽,万船也装不完的。新时期的青少年应该学习甘祖昌、学习龚全珍,以扎根基层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为荣,以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值的成就为荣,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快乐自己。只有这样,中国的未来才有希望。 体会之三:团省委把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的主题定为“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如果我没有体会错的话,主旨是希望全省各级共青团的组织和团干部,通过学习龚全珍,争当全省青年的朋友,用以密切共青团的组织、团干部和广大青年群众的联系。但我只是一个刚刚退休的60岁的老头,没有资本也不好意思向你们团干部那样“争当青年友”,但是我“愿当青年友”。 为了表达我这种“愿”当之意:一年前我接受团省委的聘请,担任了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的副会长;后来又按照研究会的要求,申请成为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担任副会长以后,我已经在《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发表了有关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方面的普法文章40多篇;明年将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远宏说法”系列从书(第一卷为2011年出版的《百姓与法》、第二卷为2013年出版的《有法有天》)第三卷《法佑少年》;前些日子我又被共青团萍乡市委等部门和单位聘任为萍乡中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这些就是我“愿”当青年友的表现。作为一个律师,做这些事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但是我也要学习龚全珍,发挥余热,在自己的晚年争取多做些对国家、对社会、对青年有益的事情。 我愿意做青年友,如果在座的各位青年朋友也愿意和我这老头做朋友,那么作为朋友我在这里给大家提个建议:青年干部要想在未来有较大的发展,必须又红又专。首先要有甘祖昌和龚全珍的精神,忠于人民忠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红。在红的基础上还要专,现代领导干部的专,很重要甚至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换句话说,就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对领导干部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在以后的干部提拔和使用中,一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较弱的青年干部,很可能在竞争中痛失良机。换句话说,如果今天一位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其法律功底厚实、有基层工作经验,甚至做过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二十年以后,他很可能实现成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甚至可能成为我们共和国的国家主席的梦想。但是不能忘记,无论官多大,都是为人民服务,都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最后,祝愿团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愿我们共同的中国梦和每位青年朋友的个人梦——梦想成真。 谢谢大家。 相关链接http://www.jxyouth.org.cn/gptq/201307/t20130712_888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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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所在 □胡远宏 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的开场白中说:“我们衷心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从担任新职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感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是重大责任。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李克强不愧为我国著名学府——北京大学法律系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届毕业生,简短的几句开场白,他就将法治政府的实质讲得清清楚楚,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根本讲得明明白白。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所在。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这一提法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治国理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当前,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只敬畏上司,不敬畏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在此背景下,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就是要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就是要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成为“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好干部。 敬畏法律,首先要懂得法律。普法的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该从切实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开始,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领导干部学法应该增强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克服甘当法盲、满足于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等毛病,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力争通过自身的努力,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领导干部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课程的学习和不作弊的考试,切实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在于应用,法律知识学得再好,如果不用或者不会用那也是没有意义的。法律知识应用得好,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治国家里,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也是影响和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因素。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如果一个国家里的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一味地听政府的话、听领导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领导者很难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因为无论他们怎么说、怎么做,老百姓都不做声,不反对。这样的百姓不是良民,而是愚民。有法律格言道:“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听政府的话、不听领导的话的人不一定就是“刁民”,关键要看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领导的决策及言行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的话、领导的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某某人就是不服从或不听而且非要讨个说法,这样的人不是“刁民”,而是具有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好公民,他积极地主张权利本身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就是在帮助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而在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领导干部心目中,不会有“刁民”,人民给政府提意见是人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原载《法制日报》思想部落: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403/Page10T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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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青年与法治中国梦
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中国人民的梦,归根到底是中国青年的梦。实现中国梦,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中国青年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的重大职责,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中国青年应该认识到,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制度保障。 民主与法治是全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人类理性对话的基础。用法治的眼光看世界的历史,为什么法国、俄国、中国等国家会搞大革命,其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都不讲法治。而世界上没有发生大革命、经济发达、现代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都是讲法治的。不可否认,中国自明朝的“郑和下西洋”之后,紧接而来的,便是一个长达400多年的“闭关锁国”、落后挨打。新中国建立以来,也经历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不幸时代。历史已经证明:在过去的600多年里,中华民族的大成功、大失败都与中国人对法律、对世界是否有一种客观的认识紧密相关。而时至今日,时代再一次要求我们——要再次“睁开眼睛看世界了”了。要彻底摒弃以往那些对世界历史及对世界法律文化的无知、蔑视与偏见,在虚心学习世界法律文化的优点的过程中,去争取中华文明的重新崛起,实现中国梦!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的深刻变化,主体意识、民主意识、自由观念、权利观念在群众中生根发芽。对外开放不可逆转。人们以史为鉴已经普遍认同了“法治”是优于“人治”、“专制”的更好的治国方略。尽管法治的理想性注定了其实现具有艰难的过程性,但是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社会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价值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我国社会形成了不可动摇的法治共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厉行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且将“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到新的高度,其中一项重要要求就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从上述论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法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法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是规范政府等公权力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政治权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现实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动力和制度保障;同时,法治进步也是小康社会的外在表现和重要指标。如果一个社会法治化水平与经济增长不相协调,那么整个社会从宏观上来讲就难以达到小康水平,甚至可以断言,落后的法治必将制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制约中国梦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重点集中在“全”和“快”这两个字上面。十八大报告还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可见,法治既是党和国家提出来的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没有法治,人民民主难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难以实现。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全面加速,法治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过程中发挥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巨大作用。 二、中国青年应该认识到,实现法治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成果,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我们要能够正视法治所具有的普世性价值,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认识中国的具体国情、挖掘本土法治资源,将法治理想国的普遍性与中国法治现状的特殊性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与社会制度、本土文化密切联系,实现法治中国梦应将法治理念现代化和中国化。我们树立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调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渐进式过程及状态,从中国法治变革的历史经验来看,实现法治中国梦应科学规划和稳步前进,切忌激进。 经过30多年的法治建设,我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向法治建设万里长征迈出的重要一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法治是“良法”之治,因而必须在立法领域与时俱进、精益求精。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就可以看到当前我国立法过程更加注重人民参与,立法宗旨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和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化。 三、中国青年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以苦学和实干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派。 中国已经迎来五千年以来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从封闭到开放、从保守到改革、从计划到市场、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国内到国际,无不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同时,中国已经迎来五千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新的时代。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7位常委中有一位法学博士(习近平)、一位法学学士暨经济学博士(李克强);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的25位委员中有3 位法学博士(习近平、刘延东、李源潮),1位法学硕士(王沪宁)。这个新的时代,笔者把它理解为法学博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宪法和法律将切实得到实施且其生命和权威将得到充分展现的时代、五千年文明古国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 在这个走向法治时代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法律知识是现代国家的公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知识,也是人们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当代青年有必要顺应时代潮流,以苦学和实干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派。笔直建议青年朋友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做些努力: (一)自觉学习法律,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 法律不难学,同时法律又很难学。我们说法律不难学,是指学法律不一定要很高的学历,一般只要接受了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公民,就可以学懂基本的法律常识;说法律很难学,是指即使学历很高的人,甚至是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也不一定能够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国青年要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潮流,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管是学法律专业的还是学其他专业的青年,不管是从事法律职业的,还是从事其他职业的青年,都有必要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辨清社会生活中的是是非非;通过知法懂法,明白法律意义上的荣耀与耻辱。从而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本职工作,为国家、为人民建立功勋。 (二)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用法止纷争。 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知识学得再好,如果不用或者不会用那也是没有意义的。在实践工作和生活中处理方方面面的矛盾和纠纷,如果法律知识应用得好,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一个国家的青年公民,法律规定的义务性规范,应不遗余力去履行,如服兵役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等,青年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决不越雷池一步,如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谁要实施了,谁就要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杜绝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预防犯罪,不触犯刑法,不做罪犯,这是最低的要求,绝大多数青年都是可以做到的。在实际生活中,守法还应该从小事做起,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如闯红灯,在公共场所抽烟,不守诚信,都是违法行为,青年应以这些行为为耻辱。 (三)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善自我维权。 青年公民对于法律规定的授权性规范,可以大胆地行使权利。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仅有权做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一切事情,而且有权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情。当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特别是公权力的侵害的时候,别忘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注意千万不可采用过激的、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其结果将是自己伤、亲者痛、仇者快。 (四)青年干部应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青年有朝一日当了官,首先必须明白,“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利,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称职的官应该是为实现法律赋予老百姓的各项权利而提供服务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他的每一项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就是违法的,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同时,青年领导干部也要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号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2013年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青年干部如果缺少法治思维,不善于用法治方式办事,在未来的干部使用和提拔上,很可能因缺乏竞争力的而被淘汰。 法治兴则国兴。美丽中国不仅是山青、天蓝、水绿,更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宪政中国、法治中国!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未来的法治中国,人们将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长大与进步的机会。让我们为中国梦和法治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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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作为一个年近花甲的中国公民,我有幸生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年,在这部《宪法》的光辉下平安生活了12年。1 远宏966年,我小学毕业进入中学后看到了不少怪事,如:一位我很尊重的老师,一夜之间竟然就被打成了历史反革命;“造反派”可以把任何一个“当权派”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揪出来批斗、殴打、关押;两派之间无休无止地发生械斗、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人人提心吊胆,熬过了今天却不知明天命运如何;大街上到处可见“砸烂公、检、法”的大幅标语,一些平民百姓的家也经常莫名其妙地被人砸烂。后来我才明白,原来那是一个法律被践踏的动乱年代。遗憾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10年,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百姓,我们那一代人也因此被耽误了10年。在那个年代,从未成年直至成年的我不知道究竟得罪了谁,被界定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只配去“修理地球”。 1976年“文革”结束,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的法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被动乱耽误了十年的我找到了一份教书的工作,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79年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5年我从中学调到大学工作,大学里的领导分配我做行政工作,我请求行政、教学“双肩挑”,领导批准了我的请求,并提供了政教系的几门课程供我选择。我是十年动乱法制倒退的受害者,我又是改革开放、法制逐步恢复、发展和健全的受益者。人生的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及每一个百姓都是何等的重要。无法无天,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民的天下。有法有天,有法才有人民的天下,有法才能使百姓的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有法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基于这种认识,最终我在可供选择任教的课程中毅然选择了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这门课程。从那时起,特别是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以后,我就暗暗下定决心,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都要把普及法律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二十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一直坚持不懈地采用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代理词、辩护词,设立“远宏说法”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在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周刊》主笔创办“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远宏说法”普法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普法。 在长期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执业律师生涯中,我收获了快乐:当我的学生在我的鼓动下,屡败屡战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最终拿到合格证书,一个个走向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时,我快乐;当我的当事人通过我的法律帮助,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时,我快乐;当生活困难的老百姓得到我的法律援助,没钱打官司的人也打赢了官司,举家上下扬眉吐气时,我快乐;当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聚精会神听我的法制讲座,不时还报以热烈的掌声时,我快乐;当我的并非法科出身的女儿和女婿,双双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及时加入执业律师队伍时,我也快乐。 进入新世纪以来,针对法制宣传教育中出现的理论脱离实际、法学专业的学生听不懂教师所讲的法律课、普法中百姓弄不懂抽象的法律条文等现象,我做了一些思考和尝试。 我的思考是: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更要理论联系实际,最好都能以案说法。通过查阅资料我得知,1870年,律师兰德尔(Langdell)(1826-1906)接受哈佛大学埃里奥特校长的聘请,受命担任哈佛法学院的教授、院长,他在任职期间将案例研究与教学引入哈佛法学院,他的这一做法不仅引起了西方法律教育方法的变革,而且开创了美国法学理论通过研究案例来“发现”法律的风气之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乃至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也可尽量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应该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晓得用,用得上为标准。 我的尝试是:在法学教学、法制讲座中适当讲些案例,特别是对某些不好理解的术语或法律条文尽可能以案说法,让听众听得懂;撰写法学讲义、法律文章多联系实际,能用案例解释的就用案例,让读者看得懂;把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告诉听众和读者,让他们晓得用;多讲些、多写些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让大家觉得法律确实有用、用得上。我主笔的“远宏说法”普法栏目(现已发稿280多篇)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序列丛书(现已出版《百姓与法》、《有法有天》两本)中的文章,其体例上均为以案说法,试图让接受过义务教育的百姓都能看得懂,但不拘泥于案例之表面,而是试图紧扣某一个或几个案例,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适当作些法理的论述,力争使法律同行们看了也不觉得浪费时间。 “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利,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 多年来,我在普法方面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党和人民却给了我极高的荣誉,2011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我“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让我诚惶诚恐。 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汇集起来的力量肯定的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普法、为法治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原载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116/Page10T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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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这一提法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治国理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本文拟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角度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方式是相对于人治方式和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发号施令等行政方式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意义 (一)现实性意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加上互联网、手机媒体、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及其对负面新闻和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局部危机。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既给我们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也增添了内在动力。 法治路径,是我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优选择。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只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我国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法治维稳”才能长治久安。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矛盾应该对立统一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改革发展稳定并行不悖、全面推进。在此背景下,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二)针对性意义。 当前,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之中,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较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有的领导干部甘当法盲,普法考试时往往用他人做好的答案胡乱抄一遍,交卷后不知道究竟考了些什么法律知识;有的领导干部学法满足于一知半解,作报告时就与法治有关的问题如果脱离别人写好的稿子说几句,常常犯法律常识性的错误;有的领导干部还存在对法律问题不懂装懂的毛病,摆出一副法治水平很高的模样,让听者哭笑不得。然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些领导干部对法律问题的无知或低能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于向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特强,老想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了保护局部利益或自己的利益,出台的法规也往往与法律规定不符合,破坏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在此背景下,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等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 (三)指导性意义。 民主与法治是全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人类理性对话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我国社会形成了不可动摇的法治共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厉行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对于领导干部处理好自身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切实保障执法、司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杜绝一切法外干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坚决纠正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并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维稳的不正确观念和做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一)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领导干部作为新形势下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必须具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应该从切实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开始,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要通过更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来让领导干部了解法律、理解法律。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领导干部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不可以是碎片化的、支离破碎的。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每年都应该有相应的法治课程培训。 领导干部学法应该增强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克服甘当法盲、满足于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等毛病,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课程全面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具有本科文凭的可以通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深入了解法律知识。 (二)在法律实践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在于应用,法律知识学得再好,如果不用或者不会用那也是没有意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当一件事情面临多种解决方式、手段时,首先要研判处理方式、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处理问题时要考虑:第一是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第二是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第三是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第四是能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在法治方式的运用上,若遇到比较激烈的矛盾或比较复杂的问题时,还需要领导干部的创新和智慧,能否考虑至少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发生社会矛盾,首先积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与公众沟通;第二,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依据相关的法律分析公众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第三,对于合法的诉求就应该依法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公众的参与很重要,确保调查的客观、中立;第四,调查情况清楚后,行政决策或者决定采取和公众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采纳的应说明理由,避免行政专断;第五,信息及时有效地公开,事件调查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确保信息的权威和准确,避免虚假信息扩散,掌握信息主动权;第六,对于违法行为,不姑息,不放纵,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进行,行政权力不干预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七,依法维护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权利。 (三)要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不止是一个理念。法律每宣告一项公民权利,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任何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公民权利,切实保障人权。要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如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 要注重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人员中选拔干部。在干部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拟晋升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如果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当作为优先提拔的条件。只有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该占很大的分量,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造就一支懂法、守法的公务员队伍,必须造就一大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领导干部,能否考虑每套班子里应至少配备一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成员,最好至少有一名从事过律师工作的成员。 在美国历史上,45任总统里面有28任是律师出身;起草美国宪法的55位先贤里面有30位是律师;在美国宪法最后文本上签字的39人中有24位是律师;在美国参政两院里,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都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在我们党夺取政权和建立新中国过程中,一直活跃着大批律师的身影,有许许多多律师投身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律师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是我们党的一支可以信赖的力量或者是我们党的同情者、同仁,在革命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时候12位代表有一位是律师,他的名字是董必武,后来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中国共产党建党第一批党员中在武汉就有三个党员是律师,当时的律师事务所就是我们党的秘密联络点。当年陈独秀被抓、周恩来被捕,都是律师想方设法营救出来的,可以说“得律师者得天下”,如果没有这些律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可能改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应该鼓励推荐选拔律师或者有法律背景的人员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我们高兴地看到,我们党的十八大代表中有3位律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7常委中有一位法学博士(习近平)、一位法学学士暨经济学博士(李克强),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的25位委员中有3 位法学博士(习近平、刘延东、李源潮),1位法学硕士(王沪宁)。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将有更多的律师、更多的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参加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会议,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最高殿堂。我们同时希望,将有更多的律师、更多的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参加党和国家的地方决策会议,进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这样,我国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从整体上可以得到相应的提高。 在法治国家里,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也是影响和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因素。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如果一个国家里的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一味地听政府的话、听领导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领导者很难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因为无论他们怎么说、怎么做,老百姓都不做声,不反对。有法律格言道:“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 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听政府的话、不听领导的话的人不一定就是“刁民”,关键要看政府的话、领导的话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的话、领导的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某某人就是不听而且非要讨个说法,这样的人不是“刁民”,而是具有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好公民,他积极地主张权利本身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就是在帮助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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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远宏说法”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后记(2012年冬)
有一首著名的歌《江山》唱道:“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 作为一个年近花甲的中国百姓,我是“十年内乱”“无法无天”的受害者,同时又是改革开放“有法有天”的受益者。一生的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及每一个百姓都是何等的重要。没有法律,国家就会一片混乱,民族就不能振兴,家庭就没有幸福,百姓就没有平安。无法无天,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民的天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国家安定团结,中华民族走向复兴,千万个家庭有了幸福,十三亿公民有了平安。有法有天,有法才有人民的天下。 自1985年担任高等院校法学教员,特别是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以后,我就暗暗下定决心,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都要把普及法律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多年来,我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普法方面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党和人民却给了我极高的荣誉,让我诚惶诚恐。 2011年,“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一本《百姓与法》出版发行,我个人的想法是以此书献给中国共产党90华诞;2012年,“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二本《有法有天》完稿付印,我想以本书献给我国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及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萍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自国同志曾鼓励我向国家级出版社投稿出版“远宏说法”丛书,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曾为“远宏说法”丛书第一本《百姓与法》作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本书作序,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庞从容编辑为“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及本书的出版点拨把关,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汇集起来的力量肯定的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普法、为法治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胡远宏 2012年冬于安源山下日出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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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远宏说法”丛书首卷《百姓与法》后记(2011年春)
如果您曾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与我没关系”,本书将告诉您,法律特别是民法,实际上与您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人际往来和个人发展联系密切不可或缺。 如果您不愿触犯刑律而身陷囹圄,本书将告诉您一些容易触犯的罪名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如果您是一位企业家正在为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而烦恼,本书将告诉您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如果您是一位学校的校长或者老师,正在为最近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件而感到苦恼,本书将告诉您,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高于一切以及如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如果您想聘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却不清楚律师到底能够帮您做些什么,本书将告诉您律师可以帮您做的主要工作。 …… 这是一本为百姓而写的书,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几乎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 作为本书的作者,我有幸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的1954年出生,且在这部宪法的光辉下平安生活了12年。1966年,我小学毕业进入中学后看到了不少怪事,如:一位我很尊重的老师,一夜之间竟然就被打成了历史反革命;“造反派”可以把任何一个“当权派”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揪出来批斗、殴打、关押;两派之间无休无止地发生械斗、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人人提心吊胆,熬过了今天却不知明天命运如何;大街上到处可见“砸烂公、检、法”的大幅标语,一些平民百姓的家也经常莫名其妙地被人砸烂。后来我才明白,原来那是一个法律被践踏的动乱年代。遗憾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十年,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百姓,我们那一代人也因此被耽误了十年。在那个年代,从未成年直至成年的我不知道究竟得罪了谁,被界定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只配去“修理地球”。 1976年动乱结束,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的法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被动乱耽误了十年的我找到了一份教书的工作,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79年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5年我从中学调到大学工作,大学里的领导分配我做行政工作,我请求行政、教学“双肩挑”,领导批准了我的请求,最终我在可供选择任教的课程中毅然选择了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这门课,从那时起我便与普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为提高法学教学水平,我于1988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得到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的悉心指导。我撰写的民法学论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经韩德培教授审定和推荐,在《法学评论》1989年第4期上发表。1990年,我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开始执业。律师执业20年来,我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1年2月我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1334页,政法专业类)。2001年12月,我跟随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287页;胡远宏351页)。尔后,我的社会工作逐渐增多,如担任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总法律顾问等等。 20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一直坚持不懈地采用多种形式普法: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班学员作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功能和力量。四是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 在长期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执业律师生涯中,我收获了快乐:当我的学生在我的鼓动下,屡败屡战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最终拿到合格证书,一个个走向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时,我快乐;当我的当事人通过我的法律帮助,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时,我快乐;当生活困难的老百姓得到我的法律援助,没钱打官司的人也打赢了官司,举家上下扬眉吐气时,我快乐;当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聚精会神听我的法制讲座,不时还报以热烈的掌声时,我快乐;当我的原来没有学过法律的女儿和女婿,双双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及时加入执业律师队伍时,我也快乐。 然而,前些年也有一些事情我不太快乐。主要有两件事:一是曾经有学生当面对我说,老师你的课讲得很好,逻辑性强,但我基本上没听懂,能不能多讲些案例;二是我发现很多老百姓对与自身紧密联系的法律知之甚少,不少纠纷、不少违法犯罪都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学生听不懂的课会是“讲得很好”的课吗?讲学生听不懂的课的老师快乐得起来吗?身边的百姓对与自身紧密联系的法律知之甚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谁又能快乐得起来呢?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消除这些不快乐我做了一些思考和尝试。 我的思考是: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更要理论联系实际,最好都能以案说法。通过查阅资料我得知,1870年,律师兰德尔(Langdell)(1826-1906)接受哈佛大学埃里奥特校长的聘请,受命担任哈佛法学院的教授、院长,他在任职期间将案例研究与教学引入哈佛法学院,他的这一做法不仅引起了西方法律教育方法的变革,而且开创了美国法学理论通过研究案例来“发现”法律的风气之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乃至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也可尽量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应该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晓得用,用得上为标准。 我的尝试是:在法学教学和法制讲座中适当讲些案例,特别是对某些不好理解的术语或法律条文尽可能以案说法,让听众听得懂;撰写法学讲义、法律文章多联系实际,能用案例解释的就用案例,让读者看得懂;把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告诉听众和读者,让他们晓得用;多讲些、多写些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让大家觉得法律确实有用、用得上。 我是十年动乱法制倒退的受害者,我又是三十年改革开放、法制逐步恢复、发展和健全的受益者。我是一个律师,但我首先是一个共产党员。作为受益者,我应该回报社会;作为一个党员律师,我有义务为普法做更多的工作。本着这种想法,多年来我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的主要公益性服务项目有:(一) “五五普法”期间,在《城市周刊》上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 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在读者的欢迎、好评和鼓励下,一发而不可收拾,已发稿近200期。(二)设立《远宏说法》互联网网站,宣传法治;(三)设立法律免费咨询电话,随时解答老百姓提出的法律问题;(四)设立法学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每年奖励本市一定范围内被全国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高等院校录取在法学专业且确定就读的高考考生,以及他们中在大学本科毕业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者。 《远宏说法》栏目创办以来,不少读者将登有我的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有的读者希望能将这些文章编成一本书,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百姓的需要催发了我出书的念头,于是我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稿。感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厚爱,认为“这是一本面对普通大众的质量不错的普法书籍”,可以出版。感谢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感谢萍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自国等同志对本书出版的支持。 本书收集的是《远宏说法》栏目近年发表的部分作品,书中所用案例有的是我自己承办的案件,有的是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改编,有的是为了说明某一问题,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案例假想出来的。内容上民法占的篇幅多些,最近几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是重点,刑法类和其他综合类的篇幅不多,但是总体上可以说,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用到且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似乎基本上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 本书文章体例上为以案说法,试图让接受过义务教育的百姓都能看得懂,但不拘泥于案例之表面,而是试图紧扣某一个或几个案例,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适当作些法理的论述,力争使法律同行们看了也不觉得浪费时间。 “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利,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 如果我写的和说的这些东西老百姓能听得懂、看得懂、晓得用,用得上,以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的法律同行们也认为我没有犯太大的错误,那将是我最大的欣慰。 胡远宏 2011年春于萍水河畔破晓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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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1996年10月)
甘祖昌,1905年2月出生于江西省莲花县坊楼乡沿背村一个贫农家庭。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先后参加过井冈山斗争、二万五千里长征、南泥湾大生产运动及保卫陕甘宁边区、解放大西北等许多战役,身经百战,三次身负重伤。全国解放后任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并荣获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1957年,由于身体原因,率全家回乡务农,保持了老红军的本色。曾当选为党的“九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担任过江西省政协副主席。1986年逝世。 1927年9月25日,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攻克莲花县城。从此,莲花人民跟着党前赴后继,屡建功勋,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将军县”之一。1957年,莲花县出现了一件轰动全国的事情:莲花籍将军甘祖昌回乡当农民啦! 在50年代至70年代,甘祖昌曾鼓舞着一批又一批干部上山下乡、能官能民。如今,甘祖昌将军已经逝世10年了,人们仍然记着他。 全珍挥笔记祖昌 来到莲花县,我们最先见到的是甘祖昌的夫人龚全珍。她今年已经73岁了,满头白发但精神矍铄。她是山东烟台人,原在军区新疆军区女子学校任教。1953年3月23日,与甘祖昌在新疆结婚,直至1986年甘祖昌逝世,共同生活了33年。 眼下,龚全珍正与他人合作,撰写一本约10万字的《甘祖昌记事》。她说:“祖昌一生值得学习的东西很多,把他那些闪光的东西写成文字,给后人留下一点精神财富,是我多年的愿望。我年纪大了,现在不写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所以我要抓紧时间写。” 她还说:“祖昌一生磊落光明,其优良品质中,克己奉公这一条令我刻骨铭心。”他自红军年代起就服务在后勤部门,精打细算,节省每一个铜板用于革命和建设事业上。到莲花老家后,省民政厅要给他在县城盖房,他坚决不答应,自己在沿背村盖了几间简朴的农舍。上级要给他的房子装玻璃窗,他却要跟普通农户一样贴塑料薄膜。新疆军区和省政协先后两次要给他配小车,他也不要。他总是说;“要对得起牺牲的万千战友,胜利了不能搞特殊化”。他养猪种菜,连抽的烟也是自己种的。他一年三季赤着脚,军衣裤补了又补,实在不能穿了,还要绞成几双鞋底给儿媳妇。家里人说他是“铁公鸡”,他则一笑置之,不怒不恼。然而,为改造集体的冬水田,为兴建水库电站,为推广优良品种,他一掏就是一千、两千。回乡29年,为支持家乡建设,他献出了他工资70%以上的巨款。他超乎常人地克己,又慷慨地奉公,他把这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来追求。在《甘祖昌记事》中,这些事都要记下来。 解甲归田真农民 莲花县的乡亲,至今还记得,1951年l月30日傍晚,甘祖昌乘车去军区供销社布置工作,因车祸留下了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1954年至1956年,他每年都写了一份请求回乡务农的报告,上面写的是:“自1951年我跌伤后患脑震荡后遗症,经常发作,不适于担任领导工作了。但是我的手和脚还是好的,我请求组织上批准 我回家乡当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一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到医院看他,对他说:“组织上要在乌鲁木齐替你盖一栋新房子,让你长期休养。”甘祖昌感动地说:“党给我这样的关怀,我实在惭愧得很。我没有给党做什么工作,比起那些为革命光荣牺牲的同志来说,我更惭愧万分。所以请求党不要给盖房子,盖了我也不去住。还是让我回乡务农吧!”组织上考虑到甘祖昌多次恳切的请求,加上那时正值提倡大办农业,提倡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就在1957年8月4日,批准了甘祖昌辞去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职务回乡务农的请求。 当年8月中旬,甘祖昌带着全家踏上回乡的路。为了替国家节省运费,临行前他召集全家将棉袄棉被中的棉花全部掏出,再装箱捆好。一家11口人的行李,被精简成3个箱子、3个麻袋。此外还有8只笼子,装着6头约克猪,15对安格拉兔,15只来亨鸡。 一回到沿背村,甘祖昌就神采奕奕地对三个弟弟说:“我们回来了,我是回家当赤脚农民的,回来就不走了。我和你们一起劳动生产,可不是当官的,是平民百姓,没有权势,要靠劳动过好生活 ,我把外面的猪、鸡、兔的优良品种都带回来了。”他真的-一双赤脚,腰间围一条白布毛巾,与社员们一起参加集体劳动,很快练就一双自称是“连铁钉子都扎不进,坚硬无比”的铁脚板。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50年代的农村,没有化肥,全靠农家肥发展粮食生产。甘将军放下枪杆子,扛起了粪筐子。他带头拾野粪,同时分给孩子们每人一个粪筐,一早起来就去野外拾野粪。很快社员们也被带动起来早起拾粪,为队里积优质肥数万斤。 甘祖昌的家乡有大片大片的红壤,当年一片荒芜。将军以南泥湾开荒的经验指导农民们开荒种地。开始大家不太信服,甘将军便自己先作示范。他独自一人面对荒山,挥汗如雨,挖出的树根一担担,堆成了一座小山。挖断锄头七八把,手上的血泡被搓破,一次次长出皮来,变成又厚又硬的茧子。有志者事竟成,当年种上的萝卜有半斤多一个,蕃薯也结得又大又多。农民看到这丰硕的果实,个个心悦诚服。不用再动员,大家自觉向荒山进军,一座座荒山变成了菜园或果园。甘祖昌还带领他的孩子们连续苦战4年,使屋后的虎形山变成了花果山,种上柑枯、板栗、拐枣等果树,无偿交给生产队经营。 为改造村里大量的低产冬水田,甘祖昌与队长商量成立了五人改造冬水田试验小组,先在三分田里做试验。他采用城里阴沟排水的办法编篱笆捞稀泥,砌阴沟排水,很管用。社员们高兴地说:“城里水沟上面跑汽车,我们这里水沟上面种水稻”。他还筹资金对改造冬水田的社队奖励化肥,60年代头三年,全乡的冬水田基本上被歼灭了,每亩单产比改造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1964年,公社修筑江山陂,年近花甲的甘祖昌和社员们把一袋袋水泥、一根根钢筋沿着崎岖小道从5里外的洋桥运到了工地。有一夜,山洪暴发,他拖着病重的身体,披起蓑衣赶到工地抢救物资。为了尽快抢修水渠缺口,他带领12名农民在山下扎起临时工棚,吃住在工地,日夜苦干,三天三夜只睡了3个小时,终于修复了水渠。社员们在甘祖昌的带动下,经过5个月的苦战,只花12.1万元就修起了一座高18米,长49米,蓄水550万立方米的江山陂。回乡以未,甘祖昌和乡亲们一起,用辛勤的汗水修起了4座水电站,3条公路,12座桥梁。 红军后裔承家风 甘祖昌与前妻生了三个儿子,老大和老三在解放前均因生病无钱治疗而夭折。二儿子甘景荣,今年70岁,普通村民,1951年,他得知父亲在新疆当了大干部,千里迢迢找到新疆,指望父亲给他安排一个好工作,谁知首先就被安排学打铁。因景荣体弱有病吃不消,后来才调到农六师学开拖拉机,一开就是六七年。1957年,甘祖昌回乡务农时叫甘景荣也辞去工作回乡种田。儿媳陈桂娇,68岁,农家妇女。景荣与桂娇共有9个子女,却有5个在农村务农。 甘祖昌与龚全珍共生四个女儿。四个女儿有三个是共产党员。三女儿甘公荣,初中毕业后像父亲一样,把上高中的名额让给其他农家子弟,自己回乡务农,曾担任过生产队妇女队长,公社团委副书记兼大队团支部书记,被评选为莲花县劳动模范。Ⅰ978年到工商银行当储蓄员以后,曾荣获“萍乡市十大杰出青年”、江西省“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最佳储蓄员”、“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工商总行授予的“十佳储蓄员”、“全国金融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的荣誉称号。 甘祖昌将军的长孙甘新莲是这个家庭中唯一担任领导职务的,他所任的吉安地区人民银行副行长的职位完全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甘新莲说,祖父当年的举动以及他艰苦奋斗、严以律己的精神,不仅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也深深地影响了甘家几代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祖父去世后,全家几十口人牢记祖父的家教、家训,始终继承着祖父的家风。可以这样说,祖父生前,全家没有人沾过他什么光。同样,,祖父去世后,全家也没有一人为他抹过黑。 甘祖昌的事迹,不仅陈列在莲花县烈士纪念馆和写在莲花县志上,而且深深地印在莲花人的心中。提起甘祖昌,他们就会向你讲述将军说也说不完的故事…… (原载学习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的《党建》杂志社所编专集《追寻永恒——共和国英模的昨天和今天》,作者时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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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馅饼从天上掉下来——陪同“幸运观众”徐碧珍进京侧记(1993年3月12日)
中央电视台请客 2月9日下午.我刚进办公室便听到电话铃响。拿起电话,传入我耳中的是标准、动听的普通话:萍乡市委宣传部吗?我是中央电视台。”发话人告诉我,经公安部门查核,萍乡市安源镇坝善冲100号居民徐碧珍是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幸运观众”,考虑到徐碧珍年龄较大,是个家庭妇女,没有文化,又不知身体状况如何,请萍乡市委宣传部派一名干部陪同她去北京参加有关活动。我赶紧拿着电话记录向部领导作了汇报。部里决定让我陪同徐碧珍前往中央电视台。 驱车驶入坝善冲,在一岔道口停下,我问路旁一位老者100号在什么位置,老者笑眯眯地告诉我,他就是100号的户主——徐碧珍的丈夫戴桂成.我不禁脱口而出“寻找幸运观众”就是幸运,寻来全不费功夫。进了他的家门,见到徐碧珍;我问她是否乐意去北京,她连声说:“有这么好的机会哪能不去呢!”随后,她理了发,买了新衣服,准备了路上的干粮。 不幸的日子带来的幸运 中央电视台1993年春节联欢晚会现场抽出的30个“幸运观众”居民身份证号码,经查均为空号,为使各地仍能有一名“幸运观众”产生,中央电视台与有关部门商定,以原抽出号码为基础.在每一位空号上找与之最接近的有效号,以此确认“幸运观众”。原抽出的江西省“幸运观众”身份证号码为360302400111283,徐碧珍的身份证号码为360302400111252。号码中间的400111表示1940年l月l1日出生,这是一组关键性的数字,徐碧珍能被选为“幸运观众”就在于她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与此完全一致。然而,这个日子并不是徐碧珍真正的生日,而是她的生身父母遗弃她,并被养父母从一口水塘边捡回家的日子,这一天本是徐碧珍最不幸的日子,谁也没有料到,53年以后的今天,这个不幸的日子却给徐碧珍带来了莫大的幸运,使她成为我省3800多万居民中唯一的“幸运观众”。 在北京大出风头 我陪同徐碧珍乘147次列车于2月16日抵达北京,住进了京西宾馆。在我与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的接触中,我将徐碧珍的身世讲给他们听,他们觉得颇带戏剧色彩。 于是各种采访接踵而来。《电视你我他》节目的导演捷足先登,2月17日上午把我们请到中央电视台第一演播室,坐在主持人的座位上接受采访;2月18日上午,在天安门城楼上他们又一次采访了我们。由于徐碧珍不会讲普通话,她讲的萍乡话别人一句也听不懂,所以我幸运地充当了翻译和解说员,与她一道多次在《电视你我他》节目中与全国的电视观众见面。2月20日晚,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春兰杯我最喜爱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评选揭晓晚会”,导演特意将徐碧珍的座位从后排移到前排,节目主持人倪萍走到徐碧珍的面前,向观众介绍她的特殊身世并向她祝福,引起了晚会现场观众及全国电视观众的强烈反响。《中国电视报》的记者以及一些省、市的热心观众也先后对徐碧珍进行了采访。 都是幸运者幸会在北京 中央电视台最终确认的“幸运观众”,他们都是毫无思想准备的幸运者,得知自己成为“幸运观众”后,一个个欣喜若狂,夜不能寐。在京西宾馆与我同住一个房间的河南“幸运观众”白孝灿,赴京前家中门庭若市,他的妻子为让丈夫体面地进京上电视,花了1100元买高档西装、皮鞋。晚会直播结束后,他立即接到来自家乡的好几个长途电话,说已在电视上看到了他的“光辉形象”。云南的“幸运观众”尹怀芝,是东川市舍块乡茂炉村的农民。有生以来从未走出过村子,村子里没有电,看不上电视。此次进京比刘姥姥进大观园有过之而无不及。有的“幸运观众”上北京时,父老乡亲给他们戴上大红花,披上授带,敲锣打鼓前呼后拥送上火车。不少“幸运观众”赶印了专用的名片,上面赫然写着“荣获1993年春节联欢晚会幸运观众”字样。 舍得花钱买证书 2月18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组织“幸运观众”参观天安门城楼。登上城楼后,徐碧珍很兴奋,要求我给她在城楼上拍一张照片。徐碧珍去北京只带了100元钱,回家后还几十元,非常节俭,但在天安门城楼上,她毫不吝惜地花10元钱买了一本天安门参观纪念证书,证书上写着“徐碧珍于1993年2 月18日10时登上天安门城楼。特发此证”。虽然徐碧珍不识字,但她深深懂得,这本证书证明了她的幸运,证明了她的福气,证明了她的荣耀,花这些钱,值! “不,我还要走一段” 2月19日上午,八达岭长城下着小雨,寒风刺骨,坐了70多公里汽车的徐碧珍因晕车曾多次呕吐,我直担心她身体吃不消登不了长城。出乎意料的是,徐碧珍一到长城脚下便精神抖擞,把陪同“幸运观众”的女公安远远地甩在后头,连大气都不喘。已经登得够高了,不少人都停下来准备往回走,我问徐碧珍是不是到此为止,她不假思索地说:“不,我还要走一段”。她迈开步伐,又向长城的高处走去。 “吃饭的牌子要留着” 我和徐碧珍中央电视台这次去北京往返的车费、在京期间的食宿费以及参观游览的门票均由中央电视台提供。回家时,中央电视台还送给我们一些纪念品。 在北京参加活动每人胸前都挂块牌子,上面写道:“中央电视台晚会,姓名某某某”。大家凭这块牌子进京西宾馆和中央电视台。回萍乡后,徐碧珍的女儿问:“这是干什么的?” 徐碧珍答道:“这是 吃饭的牌子,我要留着”。 我也是一个幸运者。我曾经去过北京,但是,参加中央电视台的现场直播,这对北京市的多数居民来说,也是可望不可及的。我们有机会参加,岂不是莫大的幸运! (原载《江西日报》1993年3月12日第8版头条,作者时任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