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旧法上限20年 新法上限25年——数罪并罚

       被告人刁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被告人刁某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年?

       本案涉及数罪并罚的问题。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关键在于如何实行并罚。,在刑法理论中,数罪的并罚主要有以下4个原则:

        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如在美国,判处几百年的有期徒刑是常见的。再如在西班牙的某一个小岛上有一个邮递员把送的信件遗弃了7万多封,按该国的法律规定丢失一封信就要判6年,一算就要判42万年。

        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再执行。如一个罪判处死刑另外再有一个罪判处无期徒刑,应将死刑吸收无期徒刑,执行死刑后无期徒刑不再执行;若先执行无期徒刑那该犯罪分子这辈子还不用死了呢。

        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己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

        4.综合原则。综合原则是指对不同的刑种采取不同的并罚原则而形成的多种并罚方法并存的模式,即有的采取吸收原则、有的采取并科原则、有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综合原则。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前的《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是旧法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是新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判决前的数罪之并罚方法(即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的方法上也采取综合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涵:

        l.对死刑和无期徒刑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宣告几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数罪中宣告几个无期徒刑或最重为无期徒刑的,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一个人的终身自由被剥夺后,事实上已不可能再执行其他刑罚。同时,作为数罪并罚的原则,也不允许将两个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2.对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本身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在数刑的综合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比较恰当的。但是,如果总和刑期过高,决定执行的刑罚就可能过长,因而我国刑法对最高刑期加以限制,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拘役最高不能超过l,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附加刑的情况较为复杂。(l)附加刑与主刑并罚采取并科原则。即数罪中主刑不论执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为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妨碍并科。 (2)附加刑与附加刑的并罚原则。现有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问题。第一,数个罚金采取并科原则。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第二,罚金与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科原则。即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第三,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并罚采取吸收原则。即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对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如何进行并罚法律和司法解释目前尚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并罚自然采取吸收原则,但对两个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如何并罚,是限制加重还是并科?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本案被告人刁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罪中单个最高刑期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3个罪的总和刑期为39年。如果被告人刁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51日(即《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日)以前,依旧法应在1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被告人刁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51日(即《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日)的当日及以后,依新法应在1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25年,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刁某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