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过失犯罪判有期 刑满又犯非累犯——累犯

       蒋某原是一名司机,一次,蒋某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被判有期徒刑。刑满后蒋某被释放。后来,蒋某看到社会上许多人都发财致富了,而自己干了那么长的时间却依旧过着穷日子,心里很不平衡。他绞尽脑汁,终于想起了一种无本万利的致富方法——偷盗。在其出狱后的第三年,蒋某开始了盗窃活动,并且一发不可收拾,盗窃的数目越来越大,盗窃的次数越来越多。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蒋某最后又一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蒋某以前被判过刑,释放后的第三年又犯了罪.前后共犯了两个罪,其时间间隔还不到3年那么他是否构成累犯呢?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一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大多数犯罪分子,能够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在重返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但是,也有少数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仍然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间内再次实施犯罪,从而构成累犯。

         对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以从重处罚。那么构成累犯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依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由此可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即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有:第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第二,对前后罪刑罚的轻重都没有限制,不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三,从时间上看,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换句话说,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所以,根据以上关于特别累犯构成条件的分析,本案中蒋某并不构成特别累犯。因为他先后犯的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符合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这一条件。

        那么,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一般累犯呢?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三个条件:第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第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构成一般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当然包括原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情况,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即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都不构成一般累犯。第三,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也不影响累犯的构成。从以上分析可知,只要某一犯罪人的前后两罪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他就构成一般累犯,将被从重处罚。在本案中,蒋某犯前罪被释放后的第3年又犯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但是由于他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具备构成一般累犯的第一个条件,即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一条件,所以也不能构成一般累犯。

        根据以上分析,蒋某不构成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