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违反依法给予处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

      任某因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14年2月,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某重操旧业,继续从事食品行业工作,为实现高额利润,任某又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被群众举报。
      对类似任某这样的犯罪分子,法律有关于禁止他们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吗?
      为有效预防类似任某这样的人再次犯罪,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针对一些特定职业,对这些人规定一定的“安全期”,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是必要的。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条规定,作为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该条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就是关于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适用对象、程序和期限的规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或者称为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实施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以预防其再犯罪的法律措施。本款共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关于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适用对象。根据本款规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前者如犯罪分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等,从事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后者如本案从事食品行业的的任某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和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两者之间,在范围上可能有相互覆盖、相互交叉的地方。本款规定的“被判处刑罚”,包括被判处主刑和附加刑,单处罚金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属于本款规定的“被判处刑罚”。但对于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从业禁止的规定。二是,关于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适用程序。根据本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犯罪分子决定适用从业禁止。这里规定的“可以”,是指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不是一律都要予以从业禁止,而是要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具体决定是否适用从业禁止。三是,关于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期限。根据本款规定,从业禁止的预防性措施,其起始时间是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业禁止的效力当然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业禁止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从业禁止的期限是三年至五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在三年和五年之间,酌情确定从业禁止的具体期限。
     第二款是关于违反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证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能够落实到位,本款从两个方面规定了违反从业禁止决定的法律后果:一是,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从业禁止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违反人民法院作出的从业禁止决定,但情节比较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是,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违反人民法院从业禁止决定,经有关方面劝告、纠正仍不改正的,因违反从业禁止决定受到行政处罚又违反的,或者违反从业禁止决定且在从业过程中又有违法行为的等情形。
     第三款是关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我国现行有2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从事相关职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包括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担任一定公职,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特定职业,以及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特定活动等。这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相关职业、活动,都属于行政性的预防性措施,与本条规定的从业禁止在适用条件、禁止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即依照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类似任某这样的犯罪分子,在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