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一名在押的少年犯在谈到他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时说,他曾经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虽然学校也设有《法律常识》课,但班主任和老师只是把这门课当成副课,只重视几门主要课程的成绩,老师在讲《法律常识》时也只是照本宣科,他们大部分同学根本不理解枯燥理论背后的含义。当有一次他与几个同学在放学路上看到同班另一名同学与别人打架时,想都没想,抓起一块砖头冲上去将另一学校的一名中学生打成重伤后致终身瘫痪,这位少年罪犯追悔莫及地说: “如果老师能在讲法律课时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话,我是说什么也不去干这种傻事的,也许我这时在大学校园的教室里学习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本条是关于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规定。            
        本条所指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门,它们是对全国或地方教育工作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如国家教育部,各省、市、县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本条所指的“学校”,包括正规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公立与民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农业高级中学、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还包括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等特殊学校,等等。 
本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的重要基地,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均在学校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学校教育,教育行政部、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根据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教育,除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外,法制教育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有助于未成年学生从小树立起法制观念,有助于其接受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中从小树立起依法办事、严格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而预防犯罪的教育则是法制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有助于未成年学生从小树立起法制观念,有助于其在接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中从小树立起依法办事、严格守法的意识和行为,而预防犯罪的教育则是学校教育中具有法定的性质:一是预防犯罪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中的法定内容,学校法制教育中必须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否则,其法制教育是不完整的;二是预防犯罪的教育是学校教学计划中的法定组成部分;教学计划中必须包括预防犯罪教育方面的具体计划,直至具体实施措施等等,否则即为违法。
        二是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所谓“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即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经常接触到的那些发案率高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及其罪种,它常因时期、阶段、地区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从具体罪种而言,盗窃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28.1%;抢劫罪占22.4%;强奸罪占17.5%;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犯罪占19.6%;杀人罪占2.85%;伤害罪占5.5%;破坏公私财产罪占1.69%;其他犯罪占1.88%。从犯罪类型而言,财产犯罪十分严重,仅盗窃罪和抢劫罪就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0.5%;暴力犯罪也十分突出,仅抢劫罪、强奸罪、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这四种主要暴力犯罪就达48.46%。从年龄上而言,未成年犯罪人年龄为14岁的占6.6%;15岁的为32.8%;16岁的为25.7%;l7岁的为26.9%。 从文化程度而言,在未成年人罪犯中,文盲占3.5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8.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7.2%;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20.32%。从就学情况而言,在未成年人罪犯中,在校学生占28.1%;流失生、辍学生占47.1%;其他成份的占24.8%。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团伙犯罪形式十分严重,暴力性、突发性、智能性犯罪十分突出,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也在激增,且大多是以追求“钱财”和“淫乱”为特征的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未成年人吸毒贩毒人数也在迅速增加;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上升。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当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具体而言,对于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抓好预防犯罪方面的早期教育,从预防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入手,逐步提高其预防犯罪的意识,从而为其进入刑事责任年龄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已进入刑事责任年龄的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充分认识对其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紧迫性、艰巨性。对于已进入或将要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青春期教育、性犯罪预防教育,和常见多发的犯罪方面的预防教育。切忌不分年龄阶段、文化层次和性别差异,采取千篇一律的教育方式。只有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的教育,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应该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法定义务至今普遍履行得不好,有的地方甚至根本不作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今应乘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法治知识课程中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