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未经核准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被告人胡某林在“终南山医院”行医期间,19971216日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症的工程师王某诊治。王连续服用胡某林开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反复呕吐腹泻,造成病情恶化。1998年元月8,王某在终南山医院昏迷,被其妻陈某送往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1998623日胡某林在终南山医院非法行医被依法取缔后,来到河南省商丘市卫达医院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1998921,胡某在商丘市卫达医院,对患有早期肝癌的漯河市市长刘某诊治。刘于21日、22日、23日连续三天服用胡某林开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药,出现严重呕吐、膜泻,924日出现抽搐、昏迷症状,被其妻钱某等人送往商丘市中心医院抢救。926日转河南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998927日死亡。1998928,被告人胡某林在卫达医院对患有高血压病的退休教师何某诊治。何于928日、29日、30日连续三天服用胡某林开具的舍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反复呕吐、腹泻症状。同年10l日下午5时许,何某昏迷,被其女儿送往卫达医院后死亡。

        被告人胡某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被告人胡某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且在陕西等地坐诊行医被依法取缔后,又到河南继续非法行医,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导致三名患者死亡,情节严重,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医生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我国从1999年开始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合格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符合注册条件的,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一切违法的医疗行为,这里应作狭义的理解,仅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行医行为。具体包括:(l)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行医;(2)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行医。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是,是否达到情节的程度。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在实践中,有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导致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对这种案件直接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即可。因为《刑法》第336条第l款已经将“造成就诊人死亡”规定为非法行医的结果加重犯。该条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入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胡某林的行为应当适用以上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档次量刑。

        此外,200351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