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关于《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意见(2019年11月30日)

            2019年11月22日、27日、29日,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市直、安源区、开发区召开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审调研座谈会,本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咨询顾问,有幸奉命全程参与了此次调研活动,现就该草案提出如下立法调研意见。       一、从总体上看,草案总体上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职责与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其体例上是可以的。草案第二章将文明行为规范分列为公共秩序文明规范、生态文明规范、交通文明规范、社区文明规范、旅游文明规范、网络文明规范、养犬文明规范等7大类,涵盖了我市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47种不文明行为、13种倡导性文明行为和5种需要鼓励和支持的美德式文明行为。基本上体现了既凸显地方性又富有时代感、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可操作性、充分协调和平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的各方利益诉求、奖惩结合合理设置遵循或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后果等主要特色,为将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从篇幅上看,第一章总则(7条)和第三章促进职责与措施(19条)所占篇幅较大(共计26条,约占总条数的62%),内容比较充实,特别是第三章对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文明行为促进的职责等规定得尤为详实,对有关本市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媒体曝光平台等规定具有地方特色且可能产生较大的促进效应;但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9条)和第四章法律责任(6条)占篇幅较小(共计15条,约占总条数的36%),且法律责任一章与文明行为规范一章比较,其对应关系弱一点、窄一点,有给人一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法律成本较低的感觉。       譬如第二章从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共7条)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了7大类47种不文明行为,但第四章只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共2条)对上述7大类中的3大类中所含的11种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虽然有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兜底性规定,但总体上还是让人觉得力度不够,不过瘾,似乎有便宜了那些违反禁止性规范的人和事的感觉。因此,建议对草案第四章从篇幅和内容予以适当的加强和充实,譬如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些群众普遍比较反感的不文明行为的罚则、对某些违规行为设立行为罚等等,争取达到本草案在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规定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基本上平衡、对应,最好对违反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规定的7大类行为都有相对应的罚则。          三、从文字上看,草案现有的语言上的毛病还不少。建议对草案的文字进行精简、改错、润色、争取基本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譬如草案第八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明理善德,弘扬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已经包含了爱国敬业,所以此处的“爱国敬业”四个字应该删除。草案第八条倡导的14种文明行为,即使内容不变化,能否从顺序上调整为与第九条至十五条所规定的七大类行为的顺序基本一致。根据这个思路,能否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        第八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明理善德,弘扬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倡导下列行为:     (一)文明出行,礼让为先;     (二)等候服务,自觉排队;     (三)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不大声喧哗;     (四)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低碳生活;     (五)文明用餐,绿色消费;     (六)文明如厕,及时冲刷,保持清洁;     (七)友善宽容,邻里和谐,勤俭持家,家庭和美;     (八)尊老爱幼,热心公益,乐善好施;     (九)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十一)尊重劳动,平等待人;     (十二)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     (十三)文明上网,保护隐私,谣言不传,妄语不言;     (十四)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行为。       再如草案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禁止祭奠的”五个字、第九条第(十)项中的“应该着装得体”六个字,删除掉似乎更便于操作。还有就是对第九条所列各项规定的都是不得实施的行为,所以第(四)项“在公共场所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电子产品影响他人”中的“不得”二字应当删除。总之,在文字表达上应当注意逻辑上不能出现子项相容、自相矛盾的情形,该充实的内容不必吝惜文字,但能文字上够能精简就尽量精简,能用一句话表达的不用两句或一句半,能减少的字尽量减少,争取最后达到无法增减一个字。使颁布施行后《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能成为一部严谨的地方性法规,而一点都不像政府部门的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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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珍惜青春,不负韶华,准备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奋斗——致萍乡学院新入学的法学专业本科生

        新入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学生,都是18岁左右的花季少年。这里我想先给同学们讲一讲    (一)年满18周岁的法律意义                             对这个问题我拟从面对全中国青少年的角度来讲。    祝贺你年满十八周岁!祝贺你跨入成年人行列!十八岁,是一个令人自豪的界限,也是一个充满了沉甸甸意味的年龄!    无论你是男孩还是女孩,无论你是在校学生还是社会青年,无论你是自食其力还是依赖父母,无忧无虑的少年时代结束了,在你面前的是一片崭新的天地,那里会有赏心悦目的风景,也会有沟沟坎坎的风险!你会笑,你也可能会哭,但是无论是开怀大笑,还是眉头紧锁,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也设定了不少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就是说,年满18周岁的公民,就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在年龄上具备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具备担任公务员的年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创办公司、企业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每一个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人,如果因为他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他本人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父母在法律上没有为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在治安管理和刑法意义上,十八岁又是一个必须承担所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年满十八周岁,就到了完全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年龄了!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了。也就是说,年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在年龄上不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而应当按照成年人的标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该判死刑就判死刑。这里,我还要告诉大家,年满18岁是从你满1 8岁生日的第二天算起的,也就是说,你今天满18岁的生日,到明天你才算年满18周岁,你才是成年人,你才能享有成年人的权利,才需要履行成年人的义务。你18岁生日那天24时前后的那一瞬间,往往在法律上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有时甚至决定着你的生死存亡!    在刑事程序法上,司法人员对未成年人讯问得通知其家长到场,还可以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和程序(司法解释规定的),被告人在审判时未成年时,法庭还应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但这些,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已经完全不能适用了。     同时,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作为你的父母,十八年的抚养义务终于履行完毕了。作为成年人的你不再享有被抚养的权利。在此,作为成年人的我向已是成年人的你提点建议:不管你的家庭和父母是如何的富有,并不等于你就一定会富有。作为一个成年人最终的富有要靠你自己。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如果你是在校学生,你必须珍惜父母给你的每一分钱,好好读书,争取早日少用或不用父母的钱;如果你已走向社会,你应该努力去找份活干,学会自己养活自己,千万不要做不光彩的“啃老族”。不管你的家庭和父母是如何的贫穷,并不等于你就一定会贫穷。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志短。你不必与有钱人的孩子比父母,你要与他们比未来。只要你掐住命运的咽喉,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将来你一定可以比那些有钱人的孩子和那些有钱人更富有。    风华正茂的你,踌躇满志的你,十八岁的你!珍惜你的权利、履行你的义务、明晰你的责任、怀揣你的梦想、抖擞你的激情、焕发你的斗志,做一个好公民!    你肯定不会辜负你的18岁,你肯定会放飞你的18岁!你将在成人的世界里,挥扬年轻的旗帜,高昂自信的头颅,做一个大写的人!    (二)不要低估了萍乡学院,不要低估了自己。    先说说不要低估了萍乡学院。萍乡学院自1985年以来,在没有招收法学专业学生以前就有一些汉语言文学专业、政治教育专业的校友通过自学法学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的;自2000年招收法学专业专科生以来,有的同学在三年大专学习开始期间便同时参加法学本科自学考试,三年后法学专科毕业证、法学本科毕业证一起拿,然后及时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一次通过成为实习律师,有的同学取得律师资格后在深圳、宁波、杭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自办律师事务所搞得风生水起,其业绩甚至超过北大、清华毕业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所以,历史证明萍乡学院及其前身是可以培养出合格的法学人才的。    再说说不要低估了自己。高考考了高分甚至录取在北大、清华等名牌大学固然可喜可贺,但高考考得好不等于大学学得好,大学学得好不等于毕业后就一定做得好。每个人的潜力其实都是无法估量的。作为新时代的每一位年青人,只要“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都是可以创造不负时代的业绩的。同学们千万不要低估了自己。上面提到的那些没能在母校直接读法学本科却在法律职业方面创造了不俗的业绩的校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吃得苦,肯奋斗,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生活的时代,但每个人都能够选择生活在所在时代的态度,逆境中不必埋怨人生的不幸,不必畏惧征途的艰难;顺境中不可忘乎所以,不可自满自足。只要在喧嚣中保持心灵的宁静,在困难前保持意志的坚忍,无论在什么岗位,都有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三)青年与法治中国梦     中国梦就是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中国人民的梦,归根到底是中国青年的梦。实现中国梦,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这个报告的尾声处,习近平总书记还语重心长地讲了这么一段话,他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青年朋友们,在这个走向法治时代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法律知识是人们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渊博的学识来自不断的积累,从容的智慧来自日常的培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一个青年朋友终身的课题,也是我们人格自我完善的途径。      法治兴则国兴。美丽中国不仅是山青、天蓝、水绿,更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宪政中国、法治中国!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未来的法治中国,人们将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长大与进步的机会。    年轻的同学们,年轻的校友们,让我们为中国梦和法治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吧!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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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浅谈法学课程的学习方法

        法学既难学又不难学。    所谓法学难学,难在抽象、枯燥,内容繁杂。    所谓法学不难学,那是因为一般的法学课程,不需要太多的理工科基础知识,只要有高中、甚至是初中毕业的语文水平就可以开始学。并且实践中确有一些高中未毕业、甚至是初中都学得不怎么样的人学法学学有所成!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既难考又不难考。    所谓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考,难在几乎全社会都公认此为“天下第一考”,起点高,内容多,案例多,知识必须融会贯通,通过率低。即使学历很高的人,甚至是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也不一定能够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所谓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难,是因为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有意思的状况,有的时候司法考试成绩最高的往往还不是学法学专业的,而是其他文科专业甚至是理工科专业的考生。有的时候法学教授、法学博士不一定能够考嬴一个初出茅庐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甚至是自学法学者。    所以,只要我们记住毛主席的教导,“战略上藐视”它,“战术上重视”它。在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勤学苦练,夯实基础,强化法律意识,注意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学好法学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有希望的!    以下学习方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认真、反复阅读教材;    (二)仔细聆听老师讲课;    (三)以案学法,以案释法;(自荐“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    (四)深入法律实践,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知识学得再好,如果不用或者不会用那也是没有意义的。在实践工作和生活中处理方方面面的矛盾和纠纷,如果法律知识应用得好,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知识应用得好,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法学的学习与研究。    (五)结合教材上写的、老师讲的、法规法规数据库中规定的,综合起来理解消化,不断地把自己学法用法的所思所想用文字凝固下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和法学论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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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知识产权(法学方向)】专业(本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就业创业、攻读硕博的简析或展望

          (一)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法学方向)】(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主要是培养具备系统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从业领域理、工科专业知识,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法律、知识产权行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经营与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一般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      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一般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共14门课程。主要课程设置: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与策略、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知识产权代理与审查实务、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知识产权英语、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以上主要课程共18门。其中含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14门,新增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1门,另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非法学课程3门(知识产权代理与审查实务、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知识产权英语)。      (三)就业创业。毕业后学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政府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在大中型高科技集团从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工作。      实际上,如果法学基础打得坚实,也就是说如果学员不仅抓住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方面的重点学科(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管理与策略、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知识产权代理与审查实务、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知识产权英语、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而且学好了法学本科体系中的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同时还注意自学法学领域的其他课程,实际上职业还可以进一步拓宽,那就是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能从事的所有职业、所有行当都可以争取就业。甚至可以拓得更宽!      说到这里,我顺便说一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2018年开始实施的,其前身是2001年开始的实施的集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再往前是1995 年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的初任法官、 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也就是说1995年以前,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是不要考试的,但我国在1986年就首先确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从1986年起,律师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才能申请执业。最初该统考每两年考一次,本人是1990年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当年的考试大纲范围极广:卷1是政治基础知识和法学综合知识,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时事政治都要考;第2卷是诉讼法;第3卷是实体法;第四卷是经济法;第五卷是律师实务。当年江西省的合格分数线是320分,我很意外的考了341.9分,第二年拿到的律师资格证书编号为赣律第089号。       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以上说的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沿革,下面说说今年的规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中的学历学位条件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一般都是成绩一次有效,离合格成绩差一分第二年也必须重新考试!但2018年以来政策有些松动了:如今年(2021年)规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这里就提示同学们,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内容,但目前你们的课程中没有明确列出,同学们应该注意自学或者选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2021年10月16日、17日,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两批次举行。据了解,今年全国共有71.8万人报考,再次创历史新高。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时间:10月25日;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19月25日至29日;主观题考试时间:11月21日。      (四)攻读硕博。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时或以后,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同学可以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既可以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学位从事上述法律职业,也可以从事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可同时做兼职律师)。       法学这个行当,有个特点,这个特点就是经得老,如果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甚至取得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等学位,肯定会越老越吃香。有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做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后过了法定时间也可做律师,从事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退休后可由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       曾有人统计,截至2018年9月底,上海市85岁以上的律师有21名,平均执业年限31年。其中年龄最长的律师为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的刘造时律师,当年已是95岁高龄。现有人统计,截至2021年9月底,上海市有律师33898名,其中85岁以上的律师有多少名没有说,但统计报告中接下来有这么一句话:其中1283名资历深厚、经验丰富的65岁以上律师仍坚持活跃在律师行业一线。       2021年入学的知识产权(法学方向)的本科生4年后法学本科毕业,有继续深造意愿的可以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我在此鼓励同学们4年后报考法学“五院四系”。“五院四系”即:“五院”是: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      我和我的女儿、女婿在法学求学的过程中有幸与“五院四系”的部分院系有点缘,有的甚至有点份。      如“五院”中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我与这个学校与有缘是因为该校上任校长黄进教授,是我的老师。黄进教授是1987年我在全国法学概论教师培训班学习,还有1989年我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时的教我国际私法学的老师;再如西北政法学院,现更名西北政法大学,我与这所学校的缘在于至今我还保留着该校1987年发给我的法律研究生班的录取通知书,因为当年单位不让去,所以没去西安读这个学校;还有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我与这所学校的缘在于至今我还保留着该校1988年发给我的民法专业研究生班的录取通知书,因为当年武汉大学同时发给了我录取通知书,所以我没去重庆读这所学校;中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所学校与我没有什么缘分;华东政法学院,现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这所学校与我个人没有什么缘分,但与我的家庭有缘,我的女儿、女婿的法学本科毕业证都是这所学校发给的。      “四系”中的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升格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如果说我与该院有缘,那是有朋友在北京大学任中层干部,他夫人曾经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前些年我去看望他们,朋友设家宴款待我,还送给我一条印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字样的领带作纪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升格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如果说我与该院有缘,那是1987年在全国法学概论教师培训班听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国华教授所讲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2011年4月参加过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1周年时举办的首届律师学院论坛、本人提交的论文《律师与普法》被收入该论坛论文集,与当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我国当代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一起照过相;我与吉林大学法律系无缘;我与武汉大学法律系有缘有份!我于1988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聆听了我班班主任余能斌教授主讲的《民法债权论》,马骏驹教授主讲的《民事主体论》,黄进教授主讲的国际私法专题课程 ,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的审定和推荐,读研期间我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核心期刊《法学评论》1989年第4期上发表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的论文,教我们民法专题的马骏驹教授后来去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      与我的家庭有点缘,有的甚至有点份的法学院还有两所:一是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二是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002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法学院,掀开交大法学教育新的篇章。十九年来,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院师生同心创业,追求卓越,积极探索强理工科大学背景下法科崛起之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2年起连续九年进入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百强,2020、2021连续两年在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法学排名中跻身世界50强(中国大陆高校排名第一),被誉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目前,我的女婿在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高端培训中心工作。华东理工大学从2006年起也设立了法学院,该法学院拥有法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权点(含法学、非法学两个方向)。我的女儿就是在这个学院攻读的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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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知识产权的客体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本文拟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就上述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简要做些分析:    (一)作品。对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中。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权利人依法就作品享有的专有权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规定在专利权相关法律法规中。《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就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三)商标。对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商标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专用权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商标法》第3条第1、2、3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又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权利人依法就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专用权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根据《商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注意:商标法是本班级学员必修的主要(重点)课程。     (四)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权利人依法就地理标志享有专有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依法就地理标志享有的专有权利做出规定,对地理标志享有的专有权利分散规定在商标法、农业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依法就商业秘密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出规定,对商业秘密专有权利的保护分散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民法典合同编501条)。注意:竞争法是本班级学员必修的主要课程。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权利人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民事法律对权利人依法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的专有权利作出的规定,仅有科学进步法第20条第1款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利的保护主要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了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2项专有权。注意:此客体与本班级学员必修的主要课程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相关。    (七)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种子法、农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种子法》第25条、第28条,农业法第49条第1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本项规定实际上为未来知识产权客体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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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要弄清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要弄清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根据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所述: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段文字里面实际上就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只要我们把这段文字的叙述性表述语言转化为概念性表述语言就可以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答案就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宪法统领如下七个法律部门(七个部分)。        一是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截至2021年10月22日现行有效和已修改的共63部。        二是民法商法。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民法商法截至21年10月21日现行有效的共30部。        三是行政法。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共126部。        四是经济法。经济法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经济法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共106部。       五是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社会法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共35部。        六是刑法。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1部刑法典加11个修正案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14部。       七是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共12部    (2)三个层次。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立法体制也决定了各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地说,宪法是统帅,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符合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       弄清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可以来讲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了。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的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设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调动人们从事智力创作和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创造更多、更好的精神财富。我国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之一予以规定,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需要。民法通则出台前后,我国制定了多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1982年通过了商标法,1984年通过了专利法,1990年通过了著作权法,国务院也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编,但其在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第一百二十三条)。因此,我们可以认定,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民法的基本原则均可适用于知识产权法。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主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82年通过商标法,1984年通过专利法,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以及上述三法的实施条例,这些应该是我们这个知识产权(法学方向)本科班重点要学习和研究的课程。         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简言之,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民法中的组成部分,主要由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特别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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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浅说律师的语言艺术

           有人说“律师是语言艺术的最好演绎者”。这话道出了律师的职业特征,同时也说出了语言对律师的重要性。作为主要以语言形式在法庭上或在面对客户时阐述有利于己方观点的律师,是否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决定律师生涯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律师语言艺术的高低,取决于一个人的综合实力,取决于长期的文化积淀和实践历练。律师杰出的文才、辩才无一不是建立在独到的思想、丰富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      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言,有人说“律师的语言就是律师在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业务中使用的口语或书面语言”。然而,仅仅把律师的语言定义为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使用的语言是有失偏颇的,律师在社会交往中很多场合的言谈举止,都会因为律师的身份而被标签化,不管律师本身愿意与否。中国有十几亿人口,但是只有十几万律师,律师的数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法律需求,但是就是在任何一个场合、角落似乎都有律师的身影,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一、二个律师朋友。这说明律师在社会上影响力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的拓展越来越艰难,生存态势越来越不容乐观。加之律师队伍里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加上一些影视作品对律师形象的误导,导致律师在大众心目中的画像不够准确。但有一点人们是有共识的,就是提起律师这个群体,大家首先会想到律师的语言。       律师和语言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这是由律师职业特点决定,我们主要是靠语言来工作的,工作中不是说就是写,当然这是表现形式,背后需要智慧、经验做支撑。但不管是口语还是书面语言,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有一句话说的好,“语言之于律师就好比骏马之于骑士”,语言是律师主要的武器。一篇雄文、一席雄辩,就仿佛是一条河流,时而湍急若奔;时而平缓如烟;时而猛浪翻腾;时而宽平静和。擅长驾驭语言的律师,可以泛览五湖四海无限凤光,视沟通需要亦可融入感情色彩,视情理需要可间杂些机智与幽默,收入人目、传入人耳使之信服动情,从而踏上成功的上马石。       律师语言具有如下特点         1.规范性       规范性就要求律师在工作中、法律活动中使用法言法语,但也不要不分场合的使用,否则是有风险的。这主要是由我们法律服务专业性决定的,首先律师使用法言法语的前提是我们理解相关法律术语,我们才能在法律活动中准确的运用。比如说第三人概念,第三人概念既有民法中第三人概念,也有诉讼法中第三人概念,这是不同的,律师不能准确理解和运用的话就会出笑话。         2.准确性        律师语言必须准确严密,不能含糊不清。汉语是非常复杂的,尤其是涉及到数量和时间字眼的时候,建议大家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比如,“估计、大概、可能”,又如“根据法律规定”等,如果可以尽量说成“根据《XX法》XX条规定”,准确表述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       律师在跟客户交往过程中最高的语言境界是句句不谈法,句句不离法,随心所欲不逾矩。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跟老百姓在法言事,跟官员在法言官,跟商人在法言商,跟学者在法言学。律师的思维、品位以及关注点应该和当事人的思考、期待相一致,甚至更高一筹,善于针对不同的对象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善于把谈话引向一个逐渐深入的境界,使当事人兴趣不减、有所收获,把他们牢牢地吸引住。         4.平实性        “平实性”就是律师要具有对法律法规、法言法语、法律术语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翻译、传达的能力。写文书的时候应当注意,首先要看得懂。其次要看得很方便。再次,事情原委说明白,道理依据讲清楚,重点表述有引导。          5.平和性        律师用庄重、平和的语言,彬彬有礼的态度所取得的效果有时候要比咄咄逼人、慷慨激昂、剑拔弩张的效果强得多。律师在执业中不是要挑起事端,是要消灭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是要避免分歧,不是要激化矛盾,是要消解矛盾。平和的语言往往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和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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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致萍乡市国资委法律意见书

    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贵委就关于萍乡市商业总会要求完善昌盛大厦和安源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的问题,向本顾问提供了如下资料:         1.  萍乡市昌盛大厦工程指挥部与安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信营业部于1997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建筑昌盛大厦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 萍乡市商业总会与安源区农村信用社于2005年4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3.  萍乡市商业总会2005年4月26日送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要求完善昌盛大厦和安源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4. 房屋所有权人为萍乡市昌盛大厦的萍房权证安字第1120198001号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      5. 土地使用者为萍乡市昌盛大厦的萍国用字(2002)第196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国土证》)。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      根据上述资料及贵委相关领导同志介绍的情况,现对萍乡市商业总会要求完善昌盛大厦和安源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问题的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协议》实质上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即乙方以130万元的租金租用甲方140平方米的临街店面50年。《协议》内容大部分合法、有效。但《协议》第八条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该《协议》属部分无效合同。《协议》第八条称“乙方取得伍拾年使用权后,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有权将房屋出租、转让(含出售、赠与)和抵押。”实际上,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乙方取得伍拾年使用权后,在约定的使用期内将房屋出租(即转租)是可以的,但无权将房屋“转让(含出售、赠与)和抵押”。理由是:      1.《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处分是决定所有权命运的权能,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都是不允许的。      2.《房产证》证明,昌盛大厦靠跃进路临街144.82平方米的店面所有权人现在仍然是萍乡市昌盛大厦,安源区农村信用社对该店面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无权将房屋“转让(含出售、赠与)和抵押”。      3.上述房产地处城镇中心地段,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在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移转,未经登记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也不发生权利移转的效果。在未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之前,昌盛大厦工程指挥部将属于所有权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处分权能擅自转让给只有使用权的安源区农村信用联社银信营业部是非法的、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该房屋的最佳处理办法是废止《协议》中的无效部分,继续履行《协议》的有效部分。(《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请示》中关于“通过与省属单位的产权流转,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说法是不妥的。在我国,国家财产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按财产的性质、用途,把财产分别交给相应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行使所有权的权能。省属单位与市属单位分属不同级别管理范畴,如果某省属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未经法定程序将“产权流转”到某市属单位,某省属单位会认为“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吗?即使是同级国有单位之间的资产流转,也应该亲兄弟明算账,共同保护和使用好国家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   (四)如果市商业总会实在忍不住一定要按《补充协议》将“乙方拥有50年使用权的144平方米的店面过户给乙方”,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议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市商业总会按以下方式操作:      1.计算一下安源区农村信用联社交付的130万元房屋租金已经用了多少,还剩多少。130万元除以50年等于每年26000元;26000元乘以已租用年数等于已经用了多少;130万元减去已经用了的所剩下的可看作购房的预付款。     2.聘请权威机构对该店面现有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该店面的市场价,要求格安源区农村信用联社按市场价足额支付。必须坚决反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该房地产,“否则,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3.在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需在《国土证》现存面积的4814.41平方米中分割转让,且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只剩下37年了。)     4.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卖房屋所有权所得的资金由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使用,不得用于发福利和改善办公条件,应该用于扩大再生产。     以上法律意见,供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远宏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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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法佑少年》后记

    百余年前,清末著名思想家梁启超(1873——1929)在其流世名篇《少年中国说》中写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先哲至理名言字字珠玑,历久弥新,提醒我们须时刻关注未成年人事业。 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法治中国的未来,他们的权益更要靠法律保障。这就是本书书名“法佑少年”的由来。 在这个走向法治时代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法律知识是人们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渊博的学识来自不断的积累,从容的智慧来自日常的培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一个公民终身的课题,也是我们人格自我完善的途径。 如果说,2011年6月出版发行的“远宏说法”系列第一本《百姓与法》可以作为一名党员律师献给中国共产党九十华诞的礼物,2013年1月出版发行的“远宏说法”系列第二本《有法有天》可以作为一个出生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年的中国公民献给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礼物,那么,2015年出版发行的“远宏说法”系列第三本《法佑少年》可以视为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献给广大未成年人的一份薄礼。 近年来,我在青少年普法和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的事情,除在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发表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文章百余篇并汇集成本书外,常奔波于学校、幼儿园及乡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以律师身份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的身份参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履行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等职责,以民间热心普法者的身份支持帮助萍乡市青少年学法用法栏目的创办。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及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萍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自国同志曾鼓励我向国家级出版社投稿出版“远宏说法”丛书,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曾为“远宏说法”丛书第一本《百姓与法》作序,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同志曾为“远宏说法”丛书第二本《有法有天》作序,共青团萍乡市市委书记何超同志曾建议并鼓励本律师撰写本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图书出版社社长庞从容同志为“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及本书的出版担任责编工作。在各级领导同志和广大读者的鼓励和帮助下,“远宏说法”作为发源江西的一个栏目,已经成为走向全国的一套丛书、面向世界的一个网站。为适应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对新媒体的使用习惯,远宏说法公众微信号(YHshuofa)最近也已开通。可以说,今天的“远宏说法”正在报纸、丛书、互联网、公众微信“四轮驱动”下,以以案说法的方式义务普法。 在普法中收获快乐,仍然是我晚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将继续以我的方式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添砖加瓦,奉献个人的微薄之力。 胡远宏 2016年春于黄浦江畔正午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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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在萍乡中学升国旗仪式上的演讲(2013年12月23日)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都知道,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用洪亮的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着毛主席按动升旗电钮,伴随《义勇军进行曲》的响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后来,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1949年7月由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的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我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有一首歌唱得好:“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华民族遭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原为上海电通影片公司1935年拍摄的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这是一首被人民注入了灵魂和生命的歌;这是一首经过时代锤炼最终被历史选中的歌;这是一首熔铸了磨难与奋进,升华出中华民族精神特质的歌。        升国旗、唱国歌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一种神圣行为。中共中央宣传部规定:国歌要求人人会唱。学校应根据歌词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从歌中体会中华民族苦难深重的历史和中华先烈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从而激发民族责任感,从小树立为祖国奋斗和献身的坚定信念。        同学们,今天的中国已经迎来五千年以来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从封闭到开放、从保守到改革、从计划到市场、从农村到城市、从农民到市民、从沿海到内地、从国内到国际无不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我们与中国梦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同时,中国已经迎来五千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新的时代,这个新的时代,我个人把它理解为法学博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宪法和法律将切实得到实施且其生命和权威将得到充分展现、五千年文明古国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在这个走向法治的时代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法律知识是人们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学法守法用法是公民人格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同学们,让我们在庄严的国旗下、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从小立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践行法治方式,向着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前进!前进!前进!进!   相关链接http://www.jxpxms.com/index.aspx?menuid=4&type=articleinfo&lanmuid=6&infoid=560&languag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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