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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胡远宏:“法佑少年”的践行者——写在《远宏说法》创办7周年暨发稿350期之际
胡安萍 钟伟金 自2007年5月萍乡的百姓看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发表的第1期普法文章以来,到今天该普法专栏已创办7年并发稿350期了。7年来,“远宏说法”早已成为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和江西省萍乡市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成为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普法系列丛书,成为了国际互联网上一个普及中国法律的网站,成为了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从“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的“远宏说法”作者胡远宏律师更加注重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同时也成为了一位“法佑少年”——青少年普法和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践行者。 胡远宏律师践行“法佑少年”主要体现在写、讲、做三个方面。 写:《远宏说法》栏目发表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文章近百篇 7年来,胡远宏律师在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发表的350篇普法文章中,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便有近百篇。其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如“生存发展多项权利 优先保护平等享有——未成年人权利”、“思想道德教育是重点 提倡与反对旗帜鲜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造良好家庭环境 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歧视问题学生 不得违规开除学生——禁止歧视未成年学生”、“采取积极措施 预防沉迷网络——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措施”等50余篇。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如“不得放任不管 不得迫使离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反引诱反侵害 以免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应对犯罪加强自我防范”、“同犯罪行为斗争 应不受打击报复——保障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等20余篇。 对未成年人的民事保护的宣传,如“儿童个人财产 父母无权剥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权” “外人校园伤人 学校负何责任——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等10余篇。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的宣传,如“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不得拒招残疾考生 ——受教育权”、 “责任高于一切 成就源于付出——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乘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律意义”等10余篇。 胡远宏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保障,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内容,以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有益补充的基本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胡远宏律师准备在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已发表的近百篇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普法文章的基础上,继续撰文数十篇,编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定名为《法佑少年》。《法佑少年》的宗旨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并力争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通俗小百科全书。该书将保持“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和第2卷《有法有天》的体例,拟阐述130个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全书初步设想分为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综合篇五个部分,拟于2015年出版。 讲:奔波于学校、幼儿园及乡村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近年来,胡远宏律师常奔波于学校、幼儿园及乡村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他曾赴中国教育学会附属萍乡市大唐幼儿园为幼儿园教职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向幼儿园教职工宣讲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的有关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并着重从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等方面强调未成年人的学校和幼儿园保护。 他曾赴萍乡实验学校以“学法知法用法、促进学生成长”为题,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整个讲座采取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以案说法的方式,讲座中学生听到会心处不时发出自然的欢笑声,讲座结束时全体学生禁不住跳起来长时间喝彩、鼓掌。 他曾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为大学生作“回顾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专题讲座,他鼓励大学生学法、知法、用法,明确民事主体资格,牢固树立物权意识,不要违约、小心侵权、防止犯罪,学法知法用法,追寻新的境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三百多大学生被他的精彩演说所吸引,两个小时的讲座响起十多次热烈的掌声。 他曾赴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作《法佑少年漫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侧重点》的法制讲座。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介等。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知识,该镇在家的全体机关干部、镇内各中小学的校长、各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市县驻镇各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他曾以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的身份为该校的学生干部作了题为“学法守法用法,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的法制讲座。他从“五千年文明古国已进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和“中国青年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派”两个方面,从知法、用法和守法三个角度与同学们分享了他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他用案例故事串联起法律知识,突出了知法、用法和守法主题,娓娓道来,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津津有味。 他还在该校升旗仪式上发表国旗下的演讲,从国歌、国旗的形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颁布,再到升国旗的意义等,一一向大家述说。他用简洁、精辟、鲜活的语言和史例打动着每一位学生,鼓励同学们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理性爱国,精彩的演讲赢得了三千多青年学子热烈的掌声。 他曾受中共萍乡市委党校邀请,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多次为中青年副县级后备干部和1980后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讲课。讲课得到了全体学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通过该课题的学习,激活了学员们学法、用法、守法,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愿望和热情。 他曾应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邀请在该委召开的《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上作演讲。他从微观——家的角度讲了他所知道的甘祖昌和龚全珍,从宏观——国的角度讲了他所理解的甘祖昌和龚全珍的精神的价值。最后,他鼓励共青团干部努力学法用法,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促进派。 做:以多重身份做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工作 一是以律师身份为少年犯辩护。胡远宏律师执业23年来,曾为众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他的辩护不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意见,同时注重说服法官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矫正的目的出发作出判决,其辩护意见几乎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二是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的身份参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时有论文在年会上获奖并在相关青年工作学术刊物上发表。三是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履行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等职责,指导青少年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以民间热心普法者的身份支持帮助萍乡市《青少年学法用法》栏目在《城市周刊》创办。 ( 本文作者胡安萍为萍乡市司法局副局长、钟伟金为萍乡市司法局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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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耕耘六载 誉满神州——纪念“远宏说法”创办6周年暨发稿300期
萍乡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陈瑞生 萍乡市司法局工会主 席 钟伟金 从2007年5月的第1周,萍乡的百姓看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发表的第1期普法文章起,到今天该普法专栏已创办整整6年并发稿300期了。6年来,“远宏说法”不仅成为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和江西省萍乡市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而且成为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普法系列丛书和国际互联网上一个中国普法网站的名称,成为了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 发源萍乡 造福桑梓 “远宏说法”的作者胡远宏是萍乡人,他从1985年下半年起从事高等院校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近三十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一直坚持不懈地采用多种形式普法: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班的学员以及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作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感受到法律的作用和力量。四是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五是点评萍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帮助百姓了解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帮助法律援助人员总结办案经验,宣传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胡远宏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胡远宏在经办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从2007年5月《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总第1155期)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在读者的欢迎、好评下,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已发稿达300期。 “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不久,胡远宏又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979993807),公布于每期的专栏标题下,随时解答老百姓提出的法律问题。从2010年8月起,胡远宏还设立了法学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每年奖励本市一定范围内被全国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高等院校录取在法学专业且确定就读的高考考生,以及他们中在大学本科毕业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者。 2012年,在由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萍乡市司法局、萍乡日报社、萍乡市广电发展中心、萍乡市普法办主办的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中,经单位推荐,公众报纸、网络投票,评委评选,胡远宏律师高票当选为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在2013年3月14日至15日江西省普法办召开的全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南昌)现场推进会暨全省普法办主任会上,萍乡市普法办专题介绍了“远宏说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面的经验。会后,萍乡法治网发表了《“远宏说法”——我市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一文,称赞胡远宏“作为一名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持之以恒地撰写和编发普法读物,以飨读者,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以致广大人民群众在阅读他的作品和书籍中获得精神食粮和法律支撑,无形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走向全国 誉满神州 胡远宏于2001年2月便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跟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页)。2008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草案起草会议,胡远宏作为应邀执笔起草人,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提出的起草该司法解释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的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好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余爱群私下对胡远宏说:“前辈,您一开口就不同凡响哇!” 为增强“远宏说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覆盖面,2008年11月5日, “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永久性域名http://huyuanhong.com;过渡性域名http://law.pxcmw.com)开通。该网站紧跟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开通便得到对学法有兴趣的网友们的青睐,500多条普法信息现已被全国百姓及海外华侨点击数百万次。网友如果打开电脑上的浏览器,在某一搜索引擎中输入“远宏说法”进行搜索,便可以搜索到大量与“远宏说法”有关的信息。 2011年4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编辑部,在北京举办“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改革” 。胡远宏应邀参加该论坛,其投稿的论文《律师与普法》被选编入该论坛论文集,且为江西省唯一入选该论坛论文集的论文,后又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官网律师文苑登载。 为表彰胡远宏律师在普法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于2011年5月授予胡远宏同志为“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司法部官网公布的获奖名单显示,全国当时的20万执业律师中只有5位律师获此殊荣,其中北京3位,江西1位就是胡远宏,还有1位是宁夏的。 “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以来,将登有胡远宏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的读者们希望胡远宏能将这些文章编集成书,便于他们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百姓的需要催发了胡远宏出书的念头,2011年年初,他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列从书名称,第1卷书名为《百姓与法》。 2011年6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该书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他还指出:本书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情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该书出版后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全国的新华书店和不少网上书店争相销售,全国各地的读者争相购买。不时还有全国各地的百姓根据该书勒口处公布的法律服务电话(18979993807)向胡远宏咨询法律问题或请求法律帮助。《百姓与法》则被“百度”编为热词。当马承祖厅长在自己的办公室接过胡远宏送给他的《百姓与法》一书时,他连连说好,他还风趣地说感谢胡远宏写的书让他在全国也出了名。 2012年12月26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从书第2卷《有法有天》还在北京友谊印刷公司装订包装,《法制日报》便在当日第11版法学书斋“看书界”的首要位置,印发了该书的封面,并以《法律难题的生动解读》为题推介该书。“看书界”首先告诉读者,“书之韵味,且为读之。阅读一本书,等于在别人的故事里活过了一回。读好书,省人于心,品人如感,娱人于乐。”接着称该书“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评论,语言流畅通俗,倾向于口语化,将专业术语解说得易于接受和理解,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2013年1月1日,《有法有天》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该书作了序,指出该书具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等特点。他称赞胡远宏“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精神可佳。” 2013年1月 5日,当张苏军副部长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过胡远宏送给他的“远宏说法”系列从书第1卷《百姓与法》和第2卷《有法有天》时,他认真地对胡远宏说:“感谢你对司法部工作的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司法部的工作。” 2013年元旦节过后,胡远宏向《法制日报》试投《在普法中收获快乐》文稿,《法制日报》1月16日在第10版(思想部落版)和“法制网”发表了该文。接着,该文很快被 “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等权威顶级网站相继全文转载,甚至香港的凤凰网也全文转载了该文。思想部落版的责任编辑认为胡远宏的法学随笔属有感而发、有血有肉、品位较高。尔后,《法制日报》还不时向胡远宏约稿,2013年4月3日该报在第10版(思想部落版)头条和“法制网”又发表了胡远宏投稿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文。该文发表后,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长安网”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这两个中央国家级的法制网站全文转载了该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主办的“共产党员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这两个中央重要部门的网站全文转载了该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如北京市、浙江省、贵州省等省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宁波市、南通市、马鞍山市等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县级人民政府的网站均全文转载了该文。“百度”遂将该文藏于“百度文库”。 宁静致远 坚忍达宏 胡远宏一生坎坷,他从小在农村生活,经历过吃不饱、穿不暖的苦日子,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干过最苦最累的农活和最脏最累的社办企业工种。改革开放以前,他自己也搞不清楚究竟得罪了谁,被界定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只配去“修理地球”。改革开放以后,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修理地球”的岗位转做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电视台记者、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改革开放以后,他终于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单科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中文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下半年起,曾先后在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 在“远宏说法”工作室里,墙上挂着“宁静致远、坚忍达宏”八个大字。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坚忍无以达宏。“远宏说法”能成为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皆为其作者“宁静”、“坚忍”所致。然而,作者心目中的宏,并非全国的法律品牌,而是当事人的认可、百姓的满意、人民的口碑。在胡远宏二十多的律师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社会地位高低、无论律师费多少,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谨慎办理,在法律服务中竭力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胡远宏经办的不少案件曾让他的当事人得到意料之外的惊喜。 如《有法有天》中《拧住原告证据瑕疵 避免被告败诉后果——被告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形下打赢官司》一文,其案例说的是胡远宏临时接受某市新宇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委托,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原告某市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骄阳公司)、第一被告为杭州汇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文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诉讼。委托人新宇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胡远宏,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讲的新宇公司侵权,新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事实,代理律师只要说清楚本案与汇文公司无关,不连累汇文公司,争取将案件移到新宇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但是,在开庭审理中,胡律师发现原告证据链上存在瑕疵,于是拧住不放、穷追猛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也未上诉。这样的结果令两位被告喜出望外。 又如,某重点大学的科学技术学院在省城的中级法院状告某动漫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某动漫公司赔偿380万元,某动漫公司开始自认为至少要赔偿200万左右才能了结官司,然而该公司请胡远宏代理诉讼,经过省城的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决,最终某动漫公司只支付40万元就了结了此案。 再如,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被告,最高的期望是法院能够判缓刑,但通过胡远宏调查取得的材料和法庭辩护,最终该被告被免除刑事处罚。有意思是,该案的公诉人与胡远宏素不相识,在法庭上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互攻击,在判决后该公诉人却介绍其亲友聘请胡远宏担任某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年至花甲的胡远宏表示,他的晚年在做好专职律师的同时,将继续打造好“远宏说法”这一法律品牌。《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的“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至少办满10年、至少发稿500期。萍乡百姓可望一直到2017年都可以继续在该周刊上看到胡远宏的普法文章。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暂定出版3卷。自2012年 7月27日,胡远宏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担任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并成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后,他决定将“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原拟名《法行天下》调整为《法佑少年》,拟将《法佑少年》打造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通俗小百科全书,该书书稿正在撰写中,预计2014年5月出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979993807将长期向全国百姓开放,法学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将长期设立。“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永久性域名http://www.huyuanhong.com/)将无限期办下去。 当前,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之中,法治中国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一大批有志之士为法治鼓与呼。胡远宏年少时目睹无法无天之惨状,年轻时深受法制落后之痛苦,而立之年立志做法律人,花甲之年誉满神州但献身法治之壮心不已。在此,我们想借用胡远宏在“萍乡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的获奖感言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的力量汇集起来的法治力量一定是非常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以我的方式,为普法工作、为法治事业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2013年5月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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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推荐《有法有天》
据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向读者推荐“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之《有法有天》,称该书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有法有天》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可供法律专业的学生、教师、律师及其他非法律专业人士阅读。 上海检察 http://t.qq.com/p/t/21663101164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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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国长安网等转载胡远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自2013年4月3日《法制日报》发表胡远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文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长安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均全文转载。相关链接: 中国长安网 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28656/2013-04/03/content_11754520.shtml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1304/20130400385667.s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bjfzb.gov.cn/fzb_xzfx/201304/t20130403_11692.htm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zjfzb.gov.cn/il.htm?a=si&id=5c3f755b3cb3d664013de1cb80af1f56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fzb.gov.cn/html/news/7603/法治山西网http://www.fzsx.com.cn/contents/2/15049.html河北政府法治信息网http://www.hebfzb.gov.cn/E_ReadNew.aspx?E_typeid=23&NewsID=17012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nbfz.gov.cn/info.jsp?aid=26520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fzb.nantong.gov.cn/art/2013/4/3/art_27061_1119804.html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masfzb.gov.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36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法制网http://www.cxlaw.gov.cn/show.asp?id=5837民主与法制网http://www.mzyfz.com/cms/pufazhuanlan/pufazhuanti/faxueyanjiu/html/1179/2013-04-07/content-712428.html中国普法网http://www.zgpf.net/index/content/2013-04/07/content_4335674.htm?node=7879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3-04/03/content_4330176.htm?node=20738共产党员网http://news.12371.cn/2013/04/03/ARTI1364942651838758.shtml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8e0eae21cfc789eb172dc81c.html椒江新闻网http://www.jjnews.gov.cn/News/2013/127979.shtml西北政法大学网http://xbxsf.nwupl.cn/Article/flxy/201304/11473.html沛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http://www.pxgaj.gov.cn/wspcs/zhangzhuang/E_ReadNews.asp?NewsID=96如皋普法http://www.rgpf.gov.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394内蒙古扎兰托http://www.zhalantun.gov.cn/showart.asp?art_id=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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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民网等权威顶级网站相继转载《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自2013年1月16日《法制日报》和法制网发表胡远宏《在普法中收获快乐》后,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等权威顶级网站相继全文转载。 http://www.mzyfz.com/cms/pufazhuanlan/pufazhuanti/faxueyanjiu/html/1179/2013-01-16/content-642054.html http://roll.sohu.com/20130116/n363591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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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胡远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制日报》头条发表
2013年4月3日《法制日报》第10版(思想部落版面)头条发表胡远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文。 详情请见 相关链接: 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28656/2013-04/03/content_11754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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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制日报》和法制网发表胡远宏《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2013年1月16日《法制日报》和法制网发表胡远宏律师署名文章《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相关链接: http://roll.sohu.com/20130116/n363591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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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远宏说法”——萍乡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
萍乡市司法局 近年来,我市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十分注重舆论的宣传,利用“远宏说法”这块阵地,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赞誉,为贯彻实施“四五”、“五五”、“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远宏说法”是我市《城市周刊》2007年4月创办的一个普法栏目,“远宏说法”撰稿人胡远宏是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胡远宏律师执业20多年来,坚持采用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制课,接受老百姓的法律咨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辟法制讲座,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在律师办案、法援办案案卷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已建立“远宏说法”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在我市《城市周刊》报纸主笔创办“远宏说法”普法专栏等方式普法。2007年4月以来,已在“远宏说法”栏目发表普法文章291篇,在“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上发表普法文章302篇。2011年6月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远宏说法”普法系列丛书第一卷《百姓与法》,省司法厅马承祖厅长作了《序》;2013年1月在中国民法法制出版社出版了“远宏说法”普法系列丛书第二卷《有法有天》,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作了《序》,这两本书在全国发行以后,引起了较好的反晌。2012年12月26日,法制日报第11版以《法律难题的生动解读》为题介绍了《有法有天》一书。2013年1月16日,法制日报第10版发表了胡远宏律师《在普法中收获快乐》一文。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一卷《百姓与法》主要收集胡远宏律师撰写的130篇普法文章,其中民法编82篇,刑法编30篇,综合编18篇。第二卷《有法有天》主要收集胡远宏律师撰写的130篇普法文章,其中民法商法编67篇、刑法编30篇、综合编33篇。该两本书所举的案例或所述的生活情景,大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人和事,所用的案例不少直接取材于当地,有的取材于作者经办的案子,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该两本书文章的标题,不少都是一个精美的对偶句,画龙点睛揭示主题,副标题要说的法律问题,语言通俗易懂,简洁生动,用词准确,文字顺畅,可读性比较强。该两本书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二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以及在工作、生产中经常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许多萍乡老百姓在阅看《城市周刊》中最感兴趣的是“远宏说法”栏目;许多萍乡老百姓订购《城市周刊》都把“远宏说法”栏目剪下来,收藏成册。 作为一名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持之以恒地撰写和编发普法读物,以飨读者,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以致广大人民群众在阅读他的作品和书物中获得精神食粮和法律支撑,无形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一名普法爱好者和志愿者,几十年如一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主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国家颁发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解读人们工作、生产和生活中通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凝聚了作者多年的心血,奉献了作者多年的付出,铸就了作者创立“远宏说法”的法律品牌,其精神难能可贵。为表彰胡远宏律师在普法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于2011年5月授予胡远宏同志为“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去年12月,胡远宏同志当选“萍乡十大法治人物”受到表彰。 原文发布日期:2013-03-13相关链接请点击:http://www.maxlaw.cn/pingxiang/news/843153993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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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制日报和法制网发表《有法有天》书讯
2012年12月26日,《法制日报》和法制网以“法律难题的生动解读”为题发表《有法有天》书讯,称: 《有法有天》一书精选了资深律师胡远宏的“远宏说法”普法专栏文章135篇。作者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写作宗旨,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评论,语言流畅通俗,倾向于口语化,将专业术语解说得易于接受和理解,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相关链接法制网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1226/Articel11004GN.htm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2-12/27/content_4091070.htm?node=7882法治天下http://faztx.com/xinwenshixun/faxueqianyan/tuijianshuji/20121228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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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发表获奖感言
由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萍乡市司法局、萍乡日报社、萍乡市广电发展中心、萍乡市普法办主办的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于2012年12月3日下午在萍乡人民剧院(新世纪大歌城)举行颁奖典礼。经单位推荐,公众报纸、网络投票,评委评选,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胡远宏律师光荣当选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胡远宏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坚持不懈地采用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做法治讲座,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建立“远宏说法”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在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周刊》主笔创办“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远宏说法”普法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普法,受到百姓的好评。今天,“远宏说法”已经成为走向全国的一张响亮的普法名片。 胡远宏律师在颁奖典礼上发表获奖感言说:感谢萍乡的父老乡亲对《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的关注与厚爱;感谢全国的百姓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全国新华书店发行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的关注与厚爱;感谢国内外的网友对“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的关注与厚爱;感谢党和人民给了我莫大的荣誉,令我诚惶诚恐!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的力量汇集起来的法治力量一定是非常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以我的方式,为普法工作、为法治事业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相关链接:江西省司法厅http://www.jxsf.gov.cn/2012/12/5/qkyelylljiag.shtml江西政法网http://www.jxzfw.gov.cn/Html/Article/2012/12/2_3315220121205082100.html